第四章 绝望与希望(中)

作者:绝对一个人 更新时间:2016/7/27 16:44:41 字数:4585

法庭内,

法官:看来人员都已经到齐了,那么就开始此次的审判吧,检方请对此次的案件进行简述。

女检查官:乐意效劳。此次的案件的案发地点在本市乐山区南阳法律学院之中,被害人叫做陈天一,嫌疑人叫做陈晓晓,两人均是这个学校内的高二学生。嫌疑人被指控于本月十五日,在学校西南侧实验楼内,因与被害人发生感情纠葛,将被害人推下高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以上就是此次案件的简述内容。

法官:嗯,相当明了,雪检察官对于案件的分析依旧如此精细呢。

女检察官:法官大人,这只是作为检察官最基本的要求而已,无需夸赞。

法官:雪检察官过谦了,那么请继续吧。

女检察官:好的,那么有请本案的负责人安警官出庭。

一位身着警官制服的男青年走上了证人席,他深深地鞠了个躬,

安警官:法官大人,检察官女士,律师小姐,还有在场的各位,下午好。

法官:啊,下午好,没想到安警官那么礼貌。

安警官:法官大人,礼貌是我的行事基础。

法官:呵呵,这年头那么有礼貌的孩子已经不多了。

安警官:谢谢法官大人夸奖。

女检察官:安警官请对本案案情发表你的证言。

安警官:没问题,检察官女士。

安警官:案发当日,警局在两点左右收到一听报警电话,报警者称南阳法律学院内发生了一起坠楼事件,警方于两点三十分左右到达现场,在现场发现一名已经死亡的男性,从尸检报告中可以得知,死者的死亡时间为两点左右,死因为全身性大出血,可以确定被害人是死于坠楼。起初,警方认定这只是一件意外事故,不过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警方发现被告陈晓晓拥有巨大的作案嫌疑,于是警方在本月十七日也就是案发过去两天后将其逮捕归案。以上就是警方的案情陈述。

法官:从时间上来看,警方的办案效率还真是高呢。

安警官:法官大人过奖了。

法官:那么,律师如果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开始询问了。

律师:律师方需要提问!

法官:哦哦……律师请发表意见吧。

律师:安……安警官,为什么警方会那么确认被害人是死于坠楼,或许死者是死于其他原因呢?比如被其他人用钝器殴打?

安警官:律师小姐,被害人死因是全身性大出血,这种情况只有当整个身体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力才会出现,像案发地点这种地方,也只有坠楼才会导致这种伤情,像你举例的钝器,是不可能造成这种伤害的。

律师:原来是这样。

安警官:律师小姐,这种可是刑事案件里非常基本的常识,请您仔细考虑后再进行发言。

律师:唔…………知道了。

法官:律师方还有需要询问的吗?

律师:有……那个,警方为什么会确定死者不是死于意外呢?坠楼事件大多数不都是意外造成的吗?

安警官:警方仔细检查过死者的随身衣物,发现死者生前曾经和他人发生过打斗,尸检报告上也指出,死者脸上有被殴打过的淤痕,所以死者坠楼前一定在什么地方和其他人发生过打斗,而且警方在实验楼三层南侧的地面上也找到了死者衣物上的碎片,不过很遗憾的是,案发现场的脚印非常的杂乱,提取不到有用的信息,不过可以确定死者在这里和某个人发生了斗殴。

律师:啊……那个,为什么是一定呢,这些伤痕明明也有可能发生在案发之前,衣物碎片也有可能只是意外被撕破的。

安警官:律师小姐,你手上应该有警方交给你的档案资料吧,里面应该有一副死者一点十五分经过实验楼大门摄像头下的图片。

律师:咦!真的有!

安警官:你发现了吗,死者在图片中衣着完好,而且脸上根本没有任何伤痕,所以死者和他人发生斗殴一定发生在实验楼内。

女检查官:而且,这张图片也明确指出被告与死者那天是一起进入案发的实验楼。

律师:……!可……是,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和死者发生了斗殴,导致了死者坠楼,不一定是被告啊。

安警官:律师小姐,虽然你的想法方向是对的,可是当时的实验楼内除了死者与被告两人可能在一起,其他人根本没有机会出现在案发现场。

律师:咦?怎么一回事!

法官:还真是奇怪,按理说实验楼内人员应该很杂乱的啊。

安警官:因为案发的实验楼已经是一座非常陈旧的建筑物了,校方早就在好几个月之前就决定将其拆除了,所安排在以以前这座实验楼内的课程全都被移到了其他教学楼。

女检察官:这也就表示这座实验楼是被废弃的大楼。

安警官:是的,所以出入人员非常的稀少,从调出的监控来看,当日下午只有一个班级的师生、被告和死者进入过这所实验楼。

律师:可是……

女检察官:我知道律师你想问什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实验楼因为被废弃,所以其他出入门全都已经被校方锁死了,虽然没有监控不过经警方调查并没有被人侵入过的痕迹,所以可以排除外来人作案的可能性,还有就是那个进入的班级,那个班级是由校方的老师带队进行活动的,于十二点半进入实验楼五层,根据带队老师的证词,他们的活动需要进行三个小时,更重要的是活动期间为了避免其他人员打扰,五层是被老师用锁给锁死的,所以这个班级的学生不可能拥有犯案的机会,另外,根据班级大多数学生的证词,活动期间仅仅只有三个人外出上洗手间,并且都很快就回来了,从时间上来说,他们也没有任何可以犯案的机会,所以从各方面综合考虑,只有被告才有行凶的机会!

律师:额!!!!

法官:哦!真是漂亮的结论啊!

安警官:哎呀!检察官女士把我的台词都抢了,不过真的好帅啊,太迷人了。

女检察官:这是我应该做的。

法官:律师你还有想询问的吗?

律师:没……没有了……

法官:好的,安警官你辛苦了,你可以退庭了。

安警官:法官大人,检察官女士,律师小姐,还有现场的各位,再见。

安警官再次鞠了一个躬,离开了法庭。

法官:通过刚才的询问,看起来这个案子的犯人只可能是被告了。

女检察官:虽然有点瑕疵,不过这么认为也没什么问题。

律师:唔……

法官:雪检察官,你还需要进行举证环节吗?

女检察官:不需要了,刚才我的论述里,已经说明了,不管门口监控,老师和学生证言,还有案发现场的衣物碎片,都指证了被告是案发现场唯一一个能够施行犯罪的人。

律师:那个……

法官:的确如此呢……那么我就直接进入审判阶段吧。

女检察官:法官大人,没有问题。

律师:等下啊!!!

法官:咦!律师你还在啊,还有什么问题吗?

律师:律……师方,请求传唤证人!

法官:咦?律师小姐,你还需要传唤证人?

律师:是的,这是我的权力,而且这名证人目击到了非常重要的画面,对案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官:好吧,既然是这样,那么有请证人上台吧。

女检察官:多此一举。

一名身着校服的带着眼镜的男生在庭警的带领下来到了证人席上,

女检察官:证人你的姓名,职业。

证人1:我的名字叫做宫本其,是南阳法律学院的高三学生。

律师:宫同学,他看到了当日被告与死者的详细情况。

法官:真的吗?那还真是重要的证人呢!

证人1:哈哈,的确有看到,不过我也不知道自己看到东西的重不重要。

法官:那么,证人请你对当日自己看的情况进行证言吧。

证人1:好的,没问题,我保证能做出完美的证词。

女检察官:哼!

律师:?

证人1:本月十五日下午,我正在旧实验楼对面的教学楼内帮助老师收拾教材,我在走廊搬运教材的时候,看到对面的实验楼的走廊上,有一对男女正在纠缠着,看起来两人的火气都不小,就在我觉得会发生什么趣事的时候,老师催促我赶紧去帮忙,所以我就没有看到两人接下来的结果,后来我再次回到走廊的时候,那两个男女都已经不见了。

法官:看起来,证人你当时看到正在纠缠的男女,就应该是被害与被告呢。

证人1:现在想起来应该就是了。

法官:律师小姐,从这段证词中,你有什么需要表达的吗?

律师:法官大人,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信息!宫同学,你当时看到被告与被害正在纠缠的时候是在什么时间。

证人1:应该在一点三十分左右,因为我那层教学楼的墙壁上有一个电子表,无意间我看到了当时的时间。

律师:那么你出来再次观察对面走廊时候的时间又是多少呢!

证人1:一点三十五左右。

法官:这里的证词有什么意义呢?

律师:法官大人!证人的证词和一个文件起了非常大的冲突。

法官:是什么?

律师:就是这份尸检报告,尸检报告上显示死者的死亡时间在两点左右,而证人的证词却显示死者与被告的争执在一点三十五分就结束了,所以被告不可能是施行犯罪的犯人!

女检察官:笑话!!!废话连篇!

律师:唔……

女检察官:证人,请问被告与死者第一次争吵以后,你是否有继续观察被告和死者的去向。

证人1:啊,不好意思,这倒是没有,因为见原来的走廊没了人,我就专心于工作了。

女检察官:也就是说,你没有看见一点三十五以后,死者与被告的动向。

证人1:是……是的,没有。

女检察官:哼!律师,你的观点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你认为被告和死者之间争执只会发生过一次吗?可能,他们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又发生了一次争执,这次争执或许就导致了被告将死者推下了高楼,这和原来的结论根本没有任何不同!

律师:唔!!

法官:对啊,就像我和我老婆吵架一样,一晚上她能抡我三回呢!

女检察官:…………法官大人,请你不要把私生活带进法庭内!

法官:我!我知道了。

证人1:也就是说我的证词没有意义吗?

女检察官:没有,证人你的证词,反倒更加确定了被告在死者遇害之前和死者曾经发生过争执,或许这个争执的原因就是被告的杀人动机!

证人1:哇,太帅了,竟然把别人的论点转换成了自己的武器。

律师:怎么会这样!

法官:原来如此,仔细想想的话确如此啊。

法官:律师,你还有想要阐述的观点吗?

律师:没……没有了。

法官:雪检察官,你还有需要询问的吗?

女检察官:不需要了。

法官:那么证人,辛苦你了,你可以离席了。

证人1:各位拜拜了。

校服眼睛男在庭警的带领下,离开了证人席。

法官:嗯,经过刚才的询问,似乎被告的嫌疑变的更加严重了,让我都觉得已经可以敲锤定案了。

女检察官:法官大人,我没有任何意见。

法官:那好吧,让我们直接进入审判阶段好了。

律师:等等!!

法官:咦?律师你还有什么需要表述的吗?

律师:法官大人,虽然之前的人证和物证都指明了被告拥有犯罪的可能,可是在这个案件中也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真的有过犯罪的行为!

法官:真的是这样啊,看下来的确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被告施行了犯罪,看起来现在定案似乎有点太早了。

律师:呼……逃过一劫。

女检察官:幼稚!

律师:!

女检察官:律师,你不是需要确实的证据吗?我现在就为你最后的挣扎送上挽歌。法官大人,我申请一位重要的证人上庭,这位证人可以直接证明被告就是实施犯罪的罪人。

法官:哦?竟然还有这么重要的证人吗,那赶紧请他上台吧。

律师:唔…………

女检察官:乐意效劳~

屏幕外,

“大哥哥,看来你要上场了。”

啊——没想到最后还是要我出场啊,明明这个案子都已经没有任何悬念了,我上去只不过是送上致命一击而已,当刽子手的感觉真是不好啊。

“明白了……明白了,检查长,请你让一下,我要站起来了。”萝莉检察长还坐在我的身上,没有丝毫要离开的意思,

“大哥哥再等会,等会小龙会来带你去法庭的,这段时间就好好当我的靠椅吧。”

萝莉检察长在我的胸前蹭了蹭,像只小猫一样撒着娇。真没办法,导演你这是安排哪一出,我这个设定只是普通人的家伙,怎么会勾搭上这么一个奇怪的萝莉,

“好吧。”

无可奈何,我虽然承认了自己是萝莉控,但是我绝对没有任何的非分之想,我只是想好好当个路人而已。

“对了,大哥哥,这个案子审理到现在,你觉得这个孩子真的有罪吗?”

屏幕内的镜头对准了坐在被告席的陈晓晓,她面容憔悴地看着地板,好像这场审理和她无关一般,她就像一个已经死掉的人,或许她也知道她已经不可能摆脱杀人这个罪名了,她已经默认了自己就是杀人犯。

“那个……或许没罪吧。”

下意识的说出了这个词语,这种感觉真是糟糕,明明脑子里都默认了她的罪行,可是自己就是说不出有罪这个词语。

“大哥哥,这个孩子没罪哦。”

萝莉检察长将自己的小手放在了我的手上,

“……”

她向我露出了恶魔般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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