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没少看星爷的粤语电影。
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星爷在1992年上映的《审死官》那部喜剧片。
看过这部经典港剧的朋友们应该对片中的一段并不陌生。
片中,权高位重的反派角色,坐拥着全省最大的银号的陈祥富的儿子陈大文把开烟馆的张彪的儿子张小四打死了。
陈祥富随之重金聘请了主角星爷到衙门上为自己的儿子辩护。
一开始,决定浪子回头的星爷是拒绝的。
但在荣华富贵的诱惑下,星爷还是屈服了。
在衙门的大人面前,星爷不但帮陈大文撇清了一切责任归咎,更声称张小四因为是在被打后的隔日才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因此,他的死和陈大文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还不够,紧随其后,星爷更进而向大人告状,张小四打伤了陈大文的左手小指的指甲。
就凭如此荒诞不经的理由,在一眨眼的功夫里,原告变成了被告,被告变成了原告。
随后,衙门的大人发话了。
“张彪纵子张小四行凶,姑念初犯,不予追究。叫你个仔以后唔好再犯啦~(叫你儿子以后不要再犯啦~)”
小时候的我看到如此夸张无厘头的片段时,我曾不以为然,一笑而过。
究根结底,这毕竟是一部喜剧片。
现实中怎么可能会有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的法官?
明明证据确凿,张小四就是被陈大文杀的,一个被人活活打死的人怎么可能反而变成了被告?!
杀了人就该坐牢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陪伴我们从小长到大的教育体系中,无一不时时刻刻向我们强调,在律法面前,众生平等。
可直到我长大了,我才发现,现实可比电影要夸张得多。
有的人身处在一般人高攀不起的社会阶层,背负着为国家作育人材的重任,
却将为人的良知拱手相让给了**,任由其践踏。
最终,它亵渎了自己的本职,亲手碾碎了那朵还未来得及绽放的花蕾。
有的人将妻儿老少贱卖给了财帛。
为了求得荣华富贵,它将那个曾经在婚礼的殿堂上,信誓旦旦地许诺过要倾其一生疼爱的女人抵押给了魔鬼。
它的前世情人,不久前还在老城区的暗巷中被魔鬼找上门,险些没能保住自己的洁白之身。
原来,在金钱和权柄的淫.威之下,人会堕落成比在母鲨的子.宫中互相吞吃的鲨鱼还要冷血的野兽。
醍醐灌顶的我终于领悟到了这残酷的现实。
紧随其后的,是无能为力的束缚感。
滔滔入喉的苦酒没法冲淡郁结于心的怅惘,更没办法浇灭心中的愤懑。
“你别光喝酒不吃菜啊,你这是跟谁较劲呢?少喝点呐……”
韩晓婷对我对瓶吹的行为罕见地露出了担忧的神色。
我这才一鼓作气干掉了第一瓶啤酒,根本称不上醉。
顶多就是双颊有点发烫,有点张口就来、口不择言的趋势而已。
“哟,你还担心起我来了?你不怕安东那家伙吃醋啊。”
听完我的话,她的嘴唇微微上扬,对我貌似很不高兴。
“瞎说什么呢!我怎么可能会和他有瓜葛!陈浩,你要是再胡说八道,可别怪我不客气了!”
“怎么,不客气什么啊?你有种亲我啊,亲我一下来证明自己一点都不喜欢安东呀。”
我想是路边的地痞流氓,调戏无辜的良家妇女一样。
日落的晚霞像是辉映到了她的脸上,她的脸通红通红的。
“才、才不要!你你你…你耍流氓,你不要脸!”
“哼哼,看吧,我说的没错吧,你就是喜欢他!”
说罢,我拿起了启瓶器,对准了第二瓶啤酒。
坐在桌对面的她却起身拽住了我的手。
“先吃点菜,你已经喝上头了!”
啧,这臭娘们怎么回事啊。
先前嘲讽我酒量不行的是她,这会儿不让我喝的也是她。
我明明好得很,上头?根本是无稽之谈!
“放手,我没上头!让我喝!”
.....................
我死鹿要是再去一次酒吧迪厅跟人蹦迪什么的就改名叫死狗!
花了近千元,简直就是花钱买罪受!
威士忌兑功能饮料,回家后浑浑噩噩的,头晕但又处于亢奋状态,怎么样都睡不着!
直到晨曦破晓,天都开始朦胧亮的时候才睡着.....
然后一觉睡到现在,连日落的影都没见着,天又黑了。
荒废了一天时间,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