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同人内战斗的基础规则源于《东方求闻史纪》中的“命名决斗法案”相关内容:
理念:其一,妖怪能轻松发动异变。
其二,人类能轻松解决异变。
其三,否定完全的实力主义。
其四,没有东西能胜过美丽与思念。
法案内容:赋予决斗之美以名字和意义。
决斗开始前,说明命名决斗的回数。禁止以体力为极限,一直攻击。
禁止无意义的攻击。拥有意义,才能有力量。
在命名决斗中败北,即使还有余力,也必须认输。
胜利者不能杀害人类。
决斗的命名和契约书一样,写在纸上。据此使上述规则绝对化。那张纸称为Spell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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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个人基于命名决斗法案延伸的二设内容,可能会随文章进展产生更新:
1、进行该规则下的战斗的前提是“决斗双方有任意一方提出相关申请”。
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倒霉人类要被妖怪吃了,在妖怪动手前人类提出决斗的申请,那么无论妖怪的意愿如何,它都必须进行这符卡规则下的决斗,并合乎规则地在战胜人类后,从对方身上掠走代价——除了直接夺取生命。
但如果是藤原妹红和蓬莱山辉夜相遇,二话不说直接开打的话,这样的战斗是可以无视符卡规则的。
2、【禁止无意义的攻击】,换言之,文中一切基于符卡规则展开的战斗中的弹幕,都是有意义的。
而把这些弹幕内含的意义解析出来,也正是在下努力的方向。
此外,【有意义的攻击,可不只有符卡】。如果只有符卡有意义的话,那么东方stg中,小怪杂鱼们的弹幕又是从何而来?每个boss为何又要在符卡之前编织一次弹幕(非符)?这些弹幕必然也有其意义吧。
3、【没有什么胜得过美丽和思念】,也就是说,比起弹幕其中蕴含的灵力总量,弹幕中的执念强度将在符卡规则下的战斗发挥更强的力量。
举个有些剧透的例子:魔理沙和幽香的魔炮,如果不依照符卡规则战斗的话,自然前者远比不上后者。
但如果依照符卡规则展开魔炮的比拼的话,魔理沙的魔炮是可以胜过幽香的魔炮的。其理由,便是编制魔炮这一弹幕时,两者对其赋予的意义深度。对幽香而言,魔炮可能不过是她随手一击。对魔理沙而言,魔炮乃“极限火花”,这是她拼尽全力创造的光彩,也正是她作为魔法使修行的结果……两者之间哪个意义更为深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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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 d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