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三 碎尸杀人案记录

作者:益州圣诞老人 更新时间:2020/3/7 11:28:22 字数:904

启星十六年四月十三日凌晨四时,上沪市南片区第三公安分局接到报警。

报案人刘某,河道清洁工,于齐齐钠耶河进行疏通作业时发现尸体碎片。

死者身份于四月十四日确定。

死者林鸶,上沪市第一高级中学一年级学生,截止四月十三日零时已失踪四十八小时,其家人已经报警,由西片区第一分局受理。

尸体碎片共计十三块,头部部分缺失。

经法医鉴定死因为失血过多。

尸体手腕,脚腕处有绑痕,生前被限制行动。

躯干部分利器伤痕密集,经鉴定为生前伤害。

jy检测为阴性,排除一般性qj杀人可能。

凶器应为薄刃,短柄利器,大概率为弹簧刀。

尸块边缘不齐,有多次劈砍痕迹,初步判定器具并不锋利或行凶者力量较小,刃长,初步判定为家用菜刀。

重案组一致认定仇杀或激情杀人可能性较大。

四月十五日“四一三”专案组成立,展开侦查。

据死者父母提供的线索,死者于四月十一日出发,前往其同学家中作客。

四月十一日监控录像显示其于当天16时进入老城区。

老城区监控系统损坏,线索中断。

居住在老城区的死者同学有: 戴林华,与死者关系:同班同学

唐筝晴,与死者关系:同班同学

苏杭,与死者关系:同校同学

死者人际关系调查,与唐筝晴是好友,与戴林华是普通同学关系,与苏杭没有任何交际。

根据对死者所在班级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询问得知死者与唐筝晴互为唯一的好友关系。

另:侦查组报告四月十二日22时老城区边缘至河岸监控录像出现短暂不明原因断线现象,疑似遭遇电子干扰,专案组认为四月十二日即为抛尸时间。

苏杭,戴林华皆有证人证据证明的未接触证明,唐筝晴未有证明。

唐筝晴,其父为电子工程师,具有电子干扰技术实施可能。

其父母因参与方舟计划无法联系。

专案组判断唐筝晴具有高度作案可能,动机尚不明确。

逮捕令于四月二十日下达。

对唐筝晴的住所进行了彻底搜查。

没有发现凶器,血液检测成阴性。

对唐筝晴的测谎审讯和催眠审讯皆通过。

四月二十一日,新人证:时值公寓管理员李某,称案发时间未发现死者到来或嫌疑人外出。

唐筝晴嫌疑基本排除。

嫌疑人于四月二十三日因证据不足释放。

侦查方向疑似错误,转向当地非法组织作案。

四月二十六日起对老城区地下帮派启动摸排工作。

截止五月二十八日未有进展。

五月二十九日,专案组宣布解散。

启星十六年六月一日

一级警司 唐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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