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演法則之秘,揭開創始者、審判者及平衡者之面紗
自尊龍誕生並領悟創造與毀滅宇宙地能量,即能'掌控'所有宇宙的運轉時,便創造了宇宙,之後尊龍在宇宙中開闢出無數個至道宇宙。看著至道宇宙裡的鴻蒙破碎,混沌初開,尊龍嫌創造與管理至道宇宙太麻煩,便創造出三個生命代勞。創造至道並賦予衪們管理至道宇宙的能力為”創始者”。制定與演化至道宇宙法則的為”審判者”。賦予至道單一可控空間法則及賦予至道給其下屬(大道、天道)單一可控世界法則權利的為”平衡者”。法則是維護宇宙存在與運行的根本。法則演化和產生無數規則,規則作用存於宇宙中的能量與物質,在空間中構成各種存在。
法則分為可控(空間及世界法則)與不可控(宇宙及至道宇宙法則):不可控法則屬於宇宙法則基礎,只有尊龍可以掌控,審判者可運用部份,一般它可影響其它所有法則。如平衡法則、因果法則。可控法則就是可被創世者之意識掌控的法則,它可以被創世者的意志轉移,創世者承擔維護相應法則之職,創世者法則之職不同,故相應至道宇宙演化不同。可控法則一般為單一法則,它對其它法則無影響,如靈魂法則、殺戮法則。前者法則維護宇宙存在根本與穩定,後者法則推動宇宙演化與波動,同屬宇宙必要存在。
可控法則中必須有主體意識所掌握才能維護宇宙正常運行的,在宇宙根本不可控法則作用下於審判者制定的相關法則主體意識,也就是創世者。
法則中最特殊的一條法則:時間法則。它與平衡、因果法則不同,平衡因果可作用並影響所有法則,但唯有時間法則,它本身不改變其它任何法則,但卻可控制所有法則的運行。平衡因果可影響時間法則波動,但時間法則可倒置因果,逆反平衡。宇宙為空間與時間所構成,其它法則合為空間所屬,作用於宇宙空間範圍,唯時間法則超脫。
創世者掌握的空間及世界法則有以下幾大特點:
1.單一性,一條法則只能被一位創世者所掌握,法則之間無交差。不存在兩個創世者為了法則的衝突而打架。而且由於創世者本身是為法則而由創始者創造而成,為法則存在而存在,所以一名創世者只能掌控一條法則。
2.絕對性,不可控的法則屬於宇宙法則,在全宇宙存在,相當於自然規律,不可抗拒。它只可被利用,除尊龍外,不可掌握它所演化的規則,聖人可小範圍控制可控法則,但其所控制的法則不可違背不可控法則,如同現實中所有法律不可違背憲法一般。不可控法則屬於絕對存在。
3.全局性,創世者法則屬宇宙法則,就連創世者都不可例外。如所有殺戮法則都屬殺戮之創世者,就是其它創世者存在殺戮,也都會為殺戮之創世者增長力量。創世者們的靈魂力量再強也不可能強過靈魂之創世者,靈魂強大的本身就必然遵從靈魂法則,並且隨著靈魂力量的強大,也在為靈魂之創世者增加力量。天下所有關於靈魂力量的盡屬靈魂之創世者。
4.意識調動和控制法則必須要擁有一定程度的力量。未修練過的人類因不具有此力量,永遠無法接觸法則。”擁有一定力量的人”只能推演法則,但仍然不能真正觸摸,所能觸摸到的只有規則。
5.與法則的契合必然只存理智,情感只存在生物之中,不能存在宇宙運行。現實中掌握法律的人如果感情用事都會壞事,更何況宇宙運行。宇宙運行只依理存,情感會阻礙與意識與宇宙法則的融合程度。審判者制定的法則本身就是維護至道宇宙運行,以理而制訂,不可存在人之感情。(如靈魂之創世者具有情感就壞事了,開個後門,跟它有親戚關係就不用死了,死了也會活,那還了得,只會造成宇宙大亂。事實上創世者連最根本的種族感情都不能存在。天最無情也必須無情)
至道宇宙創世者:創始者為管理宇宙所創造的,其存在就是維護需主體意識的法則運行,並由平衡者給其賦予其下屬(大道、天道)審判者所制訂及演化的各個至道宇宙裡可控單一法則的權利。為至道宇宙、空間與世界最高權利與力量存在,代表了天,常被稱為至道。其無情感,無種族。其法則對萬生平等。
創世者被創造出來就能調動法則。
創世者之間無恩怨,創世者無感情,其光明與黑暗的對立來自於法則的平衡對立,並不主觀對立,發生戰爭只因需求。創世者之間的戰爭無勝利方。
創世者意識一般不可隨意抹滅,如其被強行抹殺,審判者所演化的宇宙平衡與因果法則將會為此法則重新生成主體意識,只要至道宇宙需要,此創世者永遠存在(如有其它意識代替,則至道宇宙不再自然生成,但因掌控法則的意識都只存理智,所控法則運行都依至道宇宙運行而存在,事實上何種意識掌控法則不存在多大差異,相當於此創世者永存)
創世者後台是創始者,除了尊龍、創始者、審判者及平衡者可讓創世者滅亡,其它任何創世者可不可戰勝創世者,創世者間無勝利。任何可控宇宙法則都不可隨意抹滅其它至道宇宙法則。時間法則如果亂置因果平衡,讓創世者消失,將會影響至道宇宙運行,直至審判者干預。
簡單的說,掌握道,就需順應道,要不然要麼你被道抹滅,要麼道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