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黑质红文

作者:名和行年 更新时间:2019/5/31 7:49:43 字数:4068

在奈惠不情愿地洗碗后,她也坐上了沙发,不客气地压在了我的腿上。这个慵懒而闲暇的周末,在缺乏时髦、流行话题的饭后,手机、电视、网络等等便成了打发时间的首选。然而,我和奈惠都不喜欢看电视,我又依然坚持着订阅纸质报纸的传统,故而现在的场面,就是我躺在沙发上看着本地信息价值不高的报纸,奈惠压在我的腿上刷着手机。但我也在内心有一种默契感,那就是“我们的视线余光都看着对方”,而现在的行动,也是为了“找一个能和对方说起来的话头”。

“渊子……”“奈惠……”我们两人间的默契似乎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沉默是二人同时沉默,打破也是二人同时打破。我选择打破沉默的时机,是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新闻。而拿下举高的报纸时,发现奈惠也正拿着手机看向我,手机画面则是一则配图文字,并且图片也给我似曾相识的感觉。我顿时猜测,奈惠可能也恰好看到了同一则消息。

一问之下,果然如此,我们在差不多的时候,看到了关于同一起事件的报道。

事件是这样的:昨天,在山形的城郊区,发生了一起群体的冲突事件,冲突的起因是围绕一辆轿车的所有问题。具体来说,还是个“一车多抵”的问题,这辆轿车的原主将轿车作为抵押,向一位朋友借了若干现款;同时又通过中介,将车辆作价卖给了另一位买主。近来借期已到,借钱的朋友发现他失踪,便开始寻找和追索。由于车辆原主目前下落不明,故而找寻无果,在山形的找寻只找到了作为担保的轿车。

原本,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解决这类诈术问题的通例,那就是“先行有效”的原则。以这个具体的情境来看,就应该确定抵押借款和二手交易两个合同的具体订约日期,日期在前的视为正常的可履行合同,而另一个视为无效的合同,而这一头的签约者,则可以向车辆的原主追索付出的钱款并要求赔偿。这个问题在置身事外的看客来看,按照这个原则解决就可以了。虽然车辆的原主现在处于人间蒸发的状态,对签了无效合同的人有些亏欠(因为他无法即刻收回自己的损失),但在大于人情的律法面前,这样的苦衷也只能等到车辆原主浮出水面后再行清算。所以,就算是明知诉诸法律,自己的主张也得不到支持的一方,也会先极尽拖延之能事,甚至浑水摸鱼,把局势搅得混乱。

冲突双方就是如此,这辆被多次套现的轿车,原本的控制权是在二手交易的买方。借出钱款的这批人发现这辆车的踪迹后,便在昨天堵住这辆车并主张其所有权。车里原本开着这辆车的人自然也不肯示弱,两拨人的言辞不断升级,就进化成了冲突。站在看客、乃至媒体的心理上,我们还希望事情有这样的升级。若是言语间就把冲突解决了,便也不会作为一起新闻来报道了,作为地方报纸也少了一则取材。但在这起事件上,我和奈惠却没法再扮演单纯的看客。因为当事双方之一,便顶着我们熟悉的姓氏——小野。

据我们的同学小野龙次介绍,他是山形的大家分出来前往外地发展的小家庭,但和老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小野这个山形的大家族是个富农人家,雇着若干佃户进行田地的种植。小野龙次曾经在地图上为我们勾画出一个范围,这个范围着实不小。这次的事发地点,我们根据电子地图按图索骥,发现就发生在小野龙次为我们圈出来的,小野本家的势力圈里;再加上这个姓氏,我们足以产生担心的理由:与我们相熟的小野龙次,他的亲人会不会就是这起冲突的当事人?

“是的,谢谢你们的关心。”奈惠立刻顺着这个发现联系了小野龙次,而他的叹气声显然证实了我们的观点。他们通过亲戚之间的联络,比我们从报纸上获知这件事来得更加快捷。“这一起冲突的确就发生在我山形的亲戚身上。具体一些来说,就是我的三叔。”

小野龙次介绍说,他的三叔父是个再纯正不过的农民,和泥土打了一辈子交道。他现在正苦于自家所生产的山形大米味道下降,便打算走出这座城市,向外地人取取经。他原本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山形郊区,就算有什么事情要走上远一点的路,开着农用三轮车也就对付着上路。可他这次的行程计划是去其他以大米为名产的城市,农用三轮车是没法用了,于是他便在二手轿车中介的牵线搭桥之下买进了一辆二手车,也就是引发冲突的这辆车。

这位小野三叔父虽然早就通过了小轿车驾驶执照的考试,但他在平日里多数时候是驾驶大型农用机械,突然换开小轿车,他还需要一些时间来上手。于是,这几天的空闲时间,他便和家里一位比较精通驾驶的亲戚开着车在市区内四处转悠,权当磨合与练手。然而,他在这一天练手回来时,却被一群人拦住,对方声称这辆车应归他们所有。开车的小野三叔父自然不同意,并且看对方人多,还暗中让自己的同行伙伴找了数个住得近的佃户来帮忙。双方的话题越说越僵,终究动起了手,并且也有人立刻报告了警视。警视将双方控制之后分头审问,便得到了我们所看到的结论:小野一方通过二手车中介购买这辆车的,有各方签字确认的购车合同为证;而找上门惹事的一方则声称这辆车已作为车主私人间借款的担保,借据上也有出借方、借入方、公证人三方的签名。警视力量在调查后认为,这起事件的起因也只能归咎于车辆原主将同一辆车用两种方式套现,这两方都没有过错。按照处理这类纠纷的惯例,他们比照两份契约的成约日期,发现借据签约日期在前。于是,警视力量在进行调解的时候,给出的方案也是“车辆由借款方开走”,而小野一方只能委屈到车辆原主现身。这自然不能让小野家满意。

“三叔说,他在中介看车的时候还特意问过车主。向他确认了这辆车目前并没有用在其他经济往来当中,这才会最终定下交钱拿车的主意。原车主还给他打了包票,说如果日后有谁因为这辆车来找三叔的麻烦,他随叫随到。然而,在纠纷发生之后,三叔想联系车主,但他就像是换了一副嘴脸,以前电话提示音不到三响必接,邮件不出三分钟必回的他就像是蒸发了一般。”

将一辆车双重套现,车主显然是早就打好了拿钱跑路的主意,那么他在与小野家三叔父的对话中,表现出的那些热忱和担保也自然是打好腹稿的欺骗,这只能说是这位老实的农民少了一些察言观色的敏锐,被更加老成世故的圆滑人给耍了一把。按照处理这类纠纷的惯例,时间上落后的小野家不得不做一回冤大头,但在感情基调上有明显偏向的我们,也和小野家人一样,对这般惯例的处理结果非常不甘心。

“警视有没有对这两份契约进行技术手段的勘验呢?”我提出了一个可能。“假设车主在卖车之后对方才的决定反悔,又或是他不愿意缴纳一笔高昂的中介费的话,这就有可能是他的回避手段呢。”

二手车中介费用的收取是以成交价格的固定比例收取的,并且买卖双方还会约定好由哪一方承担。假设车主的真实意图是为这辆车作价一百万卖出,中介费10%的话,那么应缴的中介费便是十万元。车主不愿意让中介赚这样一笔钱,他就可以采取这样一个手段:将车辆以五十万的价格挂在中介,在与买方取得联系后,买卖双方绕开中介并沟通实情。于是,双方以五十万元的价格成交,中介费缴纳五万,买方再通过私下里的渠道另补给卖方五十万元,这便省下了五万元的中介费。不过,合同认定的价格却也只限在了五十万,若是买方在付钱后使诈耍赖不肯支付另外五十万款项,车主也需要留一个保险追回车辆。而这个“借款条约”便是具体的保险手段:若是买主如约支付了后续款项,那么这一拨人便不会冒出来;若是买主生出赖账的意图,这些人就会凭借订约在前的条约索回车辆。

又或者,车主在成功交易后,将成交价格说给其他人听,而其他人明确指出“成交价可以更高出许多”,于是车主产生了悔意,而他的身边人则支招,让他用一份订约更早的合同刻意制造纠纷,要回车辆。这个伎俩的破绽则在于“事后伪造订约更早的合同”,会在警视的技术力量下现出原形,所以我才会说“期待警视的技术勘验”。

“嘉茂同学的分析有些道理,否则也不至于三叔买车后才一两天,那些人就找上我们家。”小野龙次在电话的另一头听过我们的分析后,他表示了些许的肯定。“但是,这个解释需要建立在车辆的买价非常便宜的前提下。三叔买这辆车的时候,同样询问过家里其他人。他们一致认为,这辆车按照型号、折旧等等各项因素考虑下来,也确实就该挂在这个价位。并不是便宜到非常显眼的地步。”

“那么,警视的勘查结果呢?如果抵押借款的借据被鉴定出是近期才制作出的,也可以证明他们是有意为之。”

“很遗憾,警视也确认,这份借据的笔迹就是在订约日期前后形成的,比我们的二手交易合同早了一年多,并不是新近伪造。”

“既然这样,那我们不就很好地确定了吗?这就是一场阴谋。”

将车辆挂在中介,等待的是不特定的买主。在此之前,车辆已经在中介挂了不知道多久。如果小野家的三叔父没在这个时候出手,那这辆车还要在中介机构继续挂下去。这些向小野家制造纠纷的自称债权人,说是借约到期,才宣称拥有这辆轿车的所有权。借约在产生冲突的那时候到期,那么在小野家买车的三天前,也绝对是在“借约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时间标签内的。在这时候,作为债权方的这些人,难道就没有丝毫危机意识吗?按照常理,他们在这个时候绝对应该产生警觉,开始着手进行“假设原车主不还钱该怎么办”的准备。其中必然也包括对那辆作为担保的车的去向的监控,只消稍作调查,定然能掌握到这辆车已经被挂上了中介。反倒是现在,他们直接到小野家的据点附近堵截买车后理当难以追查去向的人,这一点显得足够可疑。

“凭什么你们在之前表现得一点侦查能力都没有,连作为担保的轿车被挂上了中介都不知道,而在车辆被买走后又显得神通广大,连买家的地址都查得到?”这就是足以将之认定为阴谋的根据。而阴谋的本质,便是“讹钱”。这个模式是这样的:车主在事前就准备好万无一失的借款与担保的条约证据,然后将车辆挂上中介。每当有购买意向的人来询问时,车主便百般许诺,总归是尽量把车辆卖出去拿到现钱。然后,另一拨人便按照车主提供的地址去堵截,用立约更早的借据把车辆的所有权拿回来。这样一进一出,二手车辆的售卖费用便完全成了进项。而这一批人显然也不甘于只做这一笔买卖,他们还可以变换成员分工,用不同的人扮演车主角色;又或者把车辆改头换面;又或者整个移动到另一个城市。这些方式,为的也还是一个“捞钱”。而这又只能归咎于,对于这种民间纠纷的当事车辆,警视并不会像刑事那样严阵以待、仔细勘验。

“若是将他们的根脚查得深一些,又或者把那辆汽车查得细一些,或许,就能揭穿这群人的面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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