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玛丽·H·华生,是一个从美国搬到中国来的十八岁少女。我的头发是金色的,眼睛是红色的,除此之外我的外貌完全和东方人无异,这是因为我体内流淌着中美两国人民混合而成的血,简称中美混血。
来到中国后的我,和名为夏梦叶的女生在贝克街合租了一栋公寓。她是一个奇怪的女生,年龄似乎比我大一些,脸上整天只绷着一张扑克脸,至今为止我只看她笑过一次。然而,这样奇怪的人所从事的职业竟然是我从小到大都崇拜着的侦探,用一句中国的老话形容也就是人不可貌相。
我跟着夏梦叶一起和警察局局长赵咏美侦破了发生在贝克街废弃楼里的血字迷案,那起案子按她的话来说就是“很简单”,但对于我这个似乎在案件中并没有派上什么用场的人来说却已经够难了。
就这样,我和夏梦叶一起同居的日子已经过去两周了。这期间我一次都没有参与新案子,而她倒是随时准备奔波于各种案件中。
她办案回来的时候会把案子的大概内容告诉我。我好几次问她为什么这些案子不带我去,她的回答则是:
“这些案子不适合你。”
真是令人心碎一地的回答。我寻思我也没那么拖后腿吧?
顺便一提,最近我每天都要很早就起床,导致我这么早起床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夏梦叶。
在上一案结束后,也就是我刚刚入住的那几天,一觉醒来的时候已经完全找不到她的踪影了。
第一天,她到了凌晨两点才回到公寓,还把我给吵醒了;第二天和第三天,她连续两天都没有回公寓,到了第四天早晨才回来。于是从第五天开始,我为了能够保证每天见这个室友一面,特意把闹钟调到清晨五点半——夏梦叶一般是六点钟起床去办案的,我比她早起半小时,给她准备早餐,这样我就能够名正言顺的观察她、询问她了。
说实话,我很想了解她到底都有些什么习惯。从目前的观察看来,我可以得知她是一个喜欢吃棒棒糖的人,而且只要没有案子就会闲在家里,或者出门去看电影、听音乐会。之所以我这么清楚这几点,是因为我前天受她邀约一起去看电影的时候,她全程都叼着棒棒糖。除此之外,她每天都要泡好几杯奶粉喝,偶尔也会直接喝冰镇过的红茶和牛奶,简直就是标准的‘奶精中毒’了。
我提醒过她吃太多棒棒糖和喝太多牛奶对身体不好,而她是这么回答我的:
“我的身体没有变化。”
真是令人似懂非懂的回答。我就当作是单纯的狡辩吧。
总而言之,她是一个生活极度不规律的女生,不仅会暴食(棒棒糖)还会暴饮(牛奶红茶),经常熬夜,而且很爱洗澡。说到洗澡,她出门前、回家后,无论间隔时间多长都要洗一次澡,我觉得这洁癖稍微有点病态了。
我告诫过她这样下去水费和她的皮肤都会承受不住,她给我的回答是:
“所谓清洁是必要的。”
好吧好吧,看来她是那种“不接受任何反对意见”的类型。
——嗯,那么目前看来,今天她是没有事情可做了的。
我会得出这种结论当然是有依据的。她今天刷完牙洗完脸后并没有换好衣服再来厨房,而是直接穿着睡袍。按照惯例,这代表她今天一整天都不打算出门了——除非有突发状况。
所谓突发状况,也就是临时有人跑来委托她。我觉得今天应该不会有这种突发状况吧。
那么,也就是说!
“夏洛克,我们今天一起去玩吧?”
也就是说,我可以主动约她一起去玩了!
她要求别人称呼她为夏洛克。我不知道这是因为什么,反正只要叫错了的话她就不会搭理我。
我之所以主动约她去玩,一是因为我实在没有其他可以约的人,二是因为我可以趁着这段时间再对她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三是为了在她眼前证明我是一个不会拖后腿的人。
没错,我今天要约她一起去玩游乐园里最近很火的“侦探屋大冒险”,以此消磨时间并且证明自己!
“我要练钢琴。”
又来了。每次我提出类似要求的时候她都会这么说。表面上用各种理由敷衍我,但是过了不久就又会同意。
唉,暂时先一边享用“面包煎蛋香肠三重奏”早餐组合,一边等待她同意吧。
我用手抓着面包开始啃,而她则是用刀叉优雅的吃着。
“好吧。”
吃完一片香肠后,她将刀叉放下。
“说说,玩些什么。”
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