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为夫的错

作者:眼兒媚 更新时间:2020/1/27 19:04:57 字数:4459

空气一瞬间凝结,姬玥一脸冷凛的盯着姬孺枫不语,姬孺枫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反应,手足无措的看着姬玥。

姬玥看她的表情,内心一软,「跟为夫说说,为何会那么觉得?」

姬孺枫愣愣的看着姬玥突然又变温和的脸,内心想着:现在是川剧变脸秀吗? 「那个……你真的……是我的…呃…夫君?」

姬玥轻声低笑,「夫人何有此问?」

姬孺枫眼珠转一圈,眼睛晶亮的歪头看着他,「如果是我的夫君,为什么之前我昏迷刚醒,没见过你来探视我?」

姬玥挑了挑眉,「夫人这是怪为夫?」

「不敢,只是好奇,毕竟……据夏莲她们跟我说得,我似乎也嫁给你……昏迷前三个月嫁得?」姬孺枫在他怀里调整了自己的位置;嘛,有人要当肉垫给她坐,她也不反感,那就兴然接受吧!反正之前该亲亲,该抱抱,都到二垒了,其实在现代交往差不多也就这个样子,姬孺枫不觉得有什么,当然这规则不能放在古代,不然她一介女子,还不知道会不会被怎么折腾? (注)

「夫人如何得知为夫没有前去探望?」姬玥依旧保持着淡淡笑意。

「我有嘴,所以我问其他人得知的。」姬孺枫撇了撇嘴;她确实问过,但那时候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对一个不熟识的人,她还真不知道该如何在意起。

「夫人很在意?」

姬孺枫歪头想了想,「之前不在意,现在挺在意的,」她看向姬玥,「所以,之前的事就算了,这两个月又五天,又为什么不来看我?」姬孺枫自己都没发现,自己提问的语气,委屈的不行。

姬玥看着姬孺枫一脸委屈,两眼汪汪的看着自己,只差眼角没有挂着两颗金豆豆,内心纠成了一团,「为夫的错,请夫人原谅,可好?」

「不好!」姬孺枫赌气般别过头;不争气、不争气、不争气!难过什么?不就是个臭男人,干嘛委屈难过?却又怕姬玥真的不理自己,所以一直偷看着他

姬玥将她耍小性子的样子看在眼里,只觉得自家小夫人真的太可爱了! 「那……夫人怎样才肯原谅为夫呢?」

姬孺枫很认真的想了想,「你得答应我一件事,我就原谅你,但是这事,我暂时没想到,先欠着,行吗?」

姬玥亲了亲她的发璇,「为夫遵命。」

姬孺枫喜孜孜的笑开了,心情一愉悦,就开始调戏起姬玥来,「你那么久没见到我,都不想我嘛?」

「这得问问夫人了,为何将房门锁那么紧,为夫想夜闯香闺都做不到啊……」姬玥想到这两个多月,也哀怨的很,「该是为夫问问夫人,夫人都不想为夫吗?」

「有啊!我昨天还梦到你呢!你……」姬孺枫猛然煞车,不再继续说;靠!这话题怎么继续下去?差点把自己昨晚做的春梦给说出来,呃…… 也不算春梦,但总觉得说出来就很羞耻啊!虽然确认两人是夫妻关系,但是……不行!这太破坏形象了!就算真的很哈也不能说出来!但是一想到昨晚的梦境,她的脸仍忍不住染上了红晕。

「我?怎么了?」姬玥见姬孺枫脸上的红晕,突然觉得很有趣;小夫人这是……昨晚……他似知道了什么,笑得一脸神秘。

「你……很好!天晚了!我要回去了!」姬孺枫赶紧转移话题,准备起身开溜。

姬玥怎么可能那么轻易放过她,收紧圈住她腰身的右手臂,「夫人莫不是作贼心虚?」

「谁…谁做贼心虚啊!」姬孺枫差点没岔气;她才没有罪贼心虚,她只是……不想说不行吗?

「那,昨晚梦到为夫什么了?嗯?」姬玥循循诱导着她。

「呃……梦到……亲……亲……青青草原!」姬孺枫猛的抬头看着姬玥,「梦到我跟你在青青草原上奔跑!」

姬玥头埋在姬孺枫的颈边低声闷笑,「夫人,让为夫为妳重现昨日梦境可好?」

「现在还满地都是积雪,怎么重现昨…….」姬孺枫还没讲完,双唇已被姬玥擒住,轻噬着,「唔!你这……」色狼!

姬玥稍微松开她的唇,魅惑的笑着低语,「夫人有点聒噪啊…...」语毕再次加深两人的唇舌交流。

姬孺枫被他吻的晕头转向,差点喘不过气来,一个深吻结束,她已经人整个瘫软在姬玥的怀中,两颊不自然的陀红,两眼迷蒙的看着姬玥。

姬玥见她迷醉的脸,他压抑着体内的**,迅速轻啄了她两下,将姬孺枫的脸压在自己胸口,在她耳边轻轻道,「孺儿,别这么望着为夫......很危险。」

姬孺枫被姬玥一句话给点醒;呀!她到底在干嘛?

姬孺枫脑袋清醒后,突然觉得哪里不对劲,她挣扎着抬起脸看着姬玥,「你......怎么知道我昨天做了什么梦...」她看到姬玥暧昧不明的浅笑,突然明白过来,她指着姬玥气的讲不出话,「你......」

姬玥笑着拉过她的小手,放在嘴边轻轻吻了又吻,「孺儿......答应为夫不要再将为夫拒于门外,无论是房门还是妳的心门,为夫都不想在孤身一人。」

姬孺枫没想到姬玥平常看着那么清冷的人,说起情话也是一把溜,差点就要点头说好,怀里的红玫瑰布花这时掉出来,这让她想起这几个月犯傻的日子,突然又不想这么便宜眼前的这个男人了。

「这得看你表现了,虽然咱们成亲在前,但是...」她冷哼了一声,「你戏耍我的帐,还是得算的!」

姬玥嘴角上勾,似笑非笑的问道,「非算不可吗?」

姬孺枫认真的点点头,「当然!」

「那......为夫只好......也跟孺儿算算,把为夫当『外人』这件事了......」姬玥慢条斯理道。

「什么外人,我是把你当不知名的『艳鬼』!你少胡说八.......」道,最后一个字她吞了回去,因为她看到姬玥笑得异常灿烂,但那笑容却让她冷到骨髓都打颤。

「夫人,刚刚的事...可以仔细跟为夫说说吗?」

姬孺枫这下想死的心都有了;呜呜呜......怎么就直接冲出口了呢?冲动是恶魔啊!

姬孺枫在姬玥的『银威』之下,只好乖乖把自己耍笨的过程给交代了。

「.......所以这不能怪我啊!谁要你......都只晚上出现,又一身白衣,每次摸到人,又是冷冰冰的......所以你说我能不误会吗?」姬孺枫最后小哀怨的报怨着;她也纠结很久好咩?好在,是她的夫君,不然她都准备好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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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出三不去是在中国及东亚部份地区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时所要具备的条件和限制,当妻子符合七出(又称七去、七弃)中的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若符合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的一个条件,则不得休妻。出妻或休妻是逼迫妻子离婚的意思,《孟子·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孟子本人即出妻,《荀子·解蔽》:「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强矣。」杨倞注:「孟子恶其败德而出其妻。」

从其内容来看,七出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于七出的条件时,依照礼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围甚广,可资夫家利用为借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订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

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七去的内容如下: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 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第三、「淫」: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七出内容与之类似,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整体来看,七出和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糟糠之妻不可弃」: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七出」和「三不去」最早见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本命》中,可能部分反映周朝的婚姻制度以及当时儒者心目中的理想状态。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沉溺于家室之乐,「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就愤而休妻。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而其中仅有七出属于是丈夫或夫家单方面要求的离婚。但唐代时,离婚的法律规定执行仍较不严格,私下有不甚合律的理由离婚也常不**涉,法律主要是在离婚其中一方不服而兴诉讼时,才由地方官员按律来作审判。

三不去的规定,到了唐代正式列入《唐律》,其内容与《大戴礼记》类似,以作为七出规定相关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上仍延续唐律的规定,但实行上更加严格,婚姻契约(元代以后称作休书)的使用虽始见于唐代,但在宋代才开始普遍实行,书契上需附离异原因,而到元代更要求休书必须交官府审验。七出的法律规定被切实地实行。这种制度延续到清代。

随着七出受重视,兼之宋元以降离婚契约(休书)普遍,三不去此法律规定遂逐渐严格执行,延续至明清时期。

传统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对于七出制度对女性不公的批判,白居易有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明代的宋濂、清中叶的俞正燮等人都曾批判过,俞正燮写了《节妇说》、《妒非女人恶德论》,但一直要到了清末民初,七出的制度才连同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一起受到许多知识分子广为批判。但清末1909年参照西方法律所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中,仍保留了相应于七出的相关规定法律,而这部刑律中关于离婚的部分也一直延用到民国初年。一直到1930年国民政府所制定颁行的《民法亲属篇》中,关于离婚的规定才真正比较明显脱离了传统的七出观念。

所以,先秦尚未有七出三不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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