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一个人,需要多久?
爱上一个人,又需要多久?
前一个问题恕我无法回答,我从未忘记带给我伤痛或快乐的人们。也许是我活得还不够久,年龄还不够大,无所不能又无坚不摧的岁月还没有注意到我这卑微的旅人,名为『遗忘』的苦药也没有被我吃进嘴里。
那么,我至少还能回答第二个问题吧。
可现在,我连这个资格也失去了。
因为,我自以为深深爱过的人,在雾一般细密的雨中,对我说了这样的话。
『你从来都没爱过。』
过去的三年对你我来说究竟算什么——我想这样问她。
但我没有开口,我心中某处有个声音告诉我,她说的没错。
那天的她,雨中的她,像即将熄灭的火焰,蜷缩在漆黑冷寂的火炉里,想要守护自己仅剩的零星光芒。
将她温度夺走的人,是我;将她光芒吞噬的人,是我。
分手的那天,我一句话也没有说,没有流泪,也没有叹息。只是对着墙面发呆,一点一点格式化自己的心情。
我不懂爱。
不会爱。
不相信爱。
这是我早就该明白的事情。
我不应该去爱别人,也没有爱别人的权利。
她所受的伤,我所受的伤,眼泪和嘶吼,心痛和绝望。
一切都是我的错。
最终。
我只能藏在自己的背后,戴上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