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又发到第一章去了,抱歉啊……)
1.
血族中混血族占据大部分比例,并且很多人都生活在社会的底层。
在19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轰轰烈烈的进行着,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投入到了生产中,拥有数万人的大型垄断企业开始出现。
一方面,贵族、金融巨头和工业资本家的口袋不断被填满,而另一方面,底层人民连温饱都解决不了,有些人一天干十几个小时,领到的工资却买不起面包。
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各类新思想开始在西方世界出现,有老旧的改良主义、主张契约社会的无政府主义、潜力无限的GONGCHANG主义等等。
但在底层的混血族之中,这些思想并不怎么吸引他们,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名为“鲜血教”的神秘教派在他们之中备受推崇。
“鲜血教”的教义认为,纯血族和一小撮人类掌握了大量的财富和权力,混血族们应该团结起来,反抗他们无形的奴役。
但这看似美好的教义却只是整个教派教义其中的一部分。
“鲜血教”还认为应当建立起属于血族的政权,将人类做为食物和繁衍的工具,还要定期组织“祭血”,将大量活人吊起来,放干他们的鲜血。
这无疑是一个邪教组织,他们很快就因为绑架与谋杀的犯罪行为出现在了人类眼中,并很快也被血族上层人员发现。
发现“鲜血教”的存在以后,夏洛特的父亲立马组织起了消灭“鲜血教”的行动,他一方面动用在人类社会的关系,运用侦探和警察寻挑“鲜血教”的蛛丝马迹,一方面挑选岀最强大的纯血族战士,参与到行动中。
如果不消灭这个邪教组织,任由他们发展,隐藏在世界暗处的血族群体迟早会被发现。
在人类不所知的地方,纯血族战士们不断与血教徒们搏杀着,火药和刀刃,鲜血与利爪在污浊的黑暗里混合。
鲜血教的势力在一次次剿灭中不断削弱,同时,人类社会的加强警觉也削弱了他们的行动范围。
19世纪70年代以后,活跃于欧洲的鲜血教开始逐渐消灭。
而为了报复,血教徒组织了许多场疯狂的自杀式暗杀,他们把炸药绑在身上,秘密的接近纯血族上层人员,将自已的愤怒转化为烈火,许多无辜之人也惨死在爆炸中。
夏洛特的父亲就死于这样的袭击中,为了保护无辜的人,他不得以将暗杀者推向巷子,最终被炸弹炸得面目全非。
哪怕是再生能力极强的血族,也抵挡不了如此大的伤害。
在夏洛特继承父业以后,在她的调查后发现,鲜血教并未消灭,而是转移到了纯血族影响力较低的美洲进行活动。
为了复仇,也是为了完全父亲的遗憾与自已的使命,夏洛特决定转战美洲。
在得到一批誓死效忠的她纯血族战士以后,她便踏上了前往美洲的旅程。
此时,经历过南北战争统一后,发展欣欣向荣的美国正吸引着大批移民。
夏洛特认为在此处建立据点并作为活动中心是个不错的选择,很有可能寻找到有关鲜血教活动的线索。
接着,夏洛特在东海岸的纽约扎下了根,为了不引起必要的猜疑并招来杀生之祸,她将自已的名字更改为了“格莱蒂丝”。
在华尔街,她依旧凭借着自已出众的能力,成为了远超石油大王洛可菲勒富有的金融资本家,但她却异常低调,甚至没有一个股民知道她的大名。
同时她也很少出席聚会与宴席,除了少数的必要接触之外,她几乎是个透明人。
这是因为……明明已经快一百岁……身高却刚好赶初中生……妥妥的萝莉体型……说出去一定会被笑话吧。
身高这件事一度困扰着她,如今还成为了她的绊脚石。
不过小个子也并非没有用处,至少没有人会想到她就是血族现在真正的王,而她的哥哥则被她象征性的赋予了“盟主”的称呼。
一段时间后,有关鲜血教活动的迹象在美国西海岸出现。
时间此时来到19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正进行着浩浩荡荡的“西部大开发”。在西海岸发现的金矿,吸引着无数人前往,其中就包括着的血教徒。
当时的西部可算是一片“法外之地”,中央政府的影响力极低,而地方政府的控制力量有限,于是荒野戈壁上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匪徒和帮派。
不少原本以矿工为业的血教徒渐渐以匪帮的形式出现在荒野上。
他们秉承着“你囤粮,我囤枪,而你就是大粮仓”的理念,不仅劫持运输火车,甚至攻击小镇和村庄,抢走人们的财产,甚至于人本身。
在造成过几次惊天的惨案之后,地方政府决定派出警察前去剿匪,可是手持左轮的警察在装备卡宾枪的血教徒面前就像动物一样。
警察们就算用手中的枪击中了那些匪徒,也没法造成多大的伤害,而血教徒们却能一击杀死脆弱的警察,而且血教徒占据着人数上的优势。
一轮又一轮的剿匪总是以失败告终,每一次,警官们都会在马匪的吆喝声中溃败,有的人甚至被吓得跌倒,活生生被马踩死。
后来,无奈的地方政府只好请出了作为“赏金猎人”般存在的午仔们加入讨伐。
很快,一支超过200名警察和牛仔的队伍踏上了前往讨伐的路上,这次他们同样装备着马匹和卡宾枪,在装备与人数上与匪徒势均力敌。
可出乎政府意料的是,前去讨伐队伍最终只有两人活着回到了洛杉矶。
据幸存者报告声称,那些匪徒有着不死之身,除了被爆头之外,无论击中身体的哪处,都无法伤害到他们。
并且匪徒们被射下马匹也能够以飞快的奔跑速度追上讨伐队。
正当地方政府陷入绝望之际,格莱蒂丝带领着自已的人介入了这场原本属于她的战斗。
在经历过一番谈判之后,地方政府答应为格莱蒂丝的人提供向导与衣食住行,以及武器弹药,而格莱蒂丝则要帮地方政府消灭那支猖狂的匪帮。
在格莱蒂丝介入前的这段时期,由于多次讨伐不力,荒野上镇子的警力大副减少,那支由血教徒组成的匪帮也变得更加大胆。
原本需要夜晚进入城镇的他们,现在只要派一到两个人在白天出门,便能收获一大批战利品。
不过唯有一个镇子,他们绝不敢入半步。
相传,一个名为枯木镇的小镇,居住着一名来自异国的黑发牛仔。
他的枪法百发百中,勇气也超越常人,哪怕是面对子弹都不一定打得死的超自然力量,也没有畏惧半步。
人们并不知道他的姓氏,只知道他将自已称作“逍遥”。
尽管做为一个异类,备受排挤与歧视,但他却没有见死不救,而是选择挺身而出,保护了枯木镇。
血教徒匪帮只进攻过一次枯木镇,他们原本想趁着夜色,在混乱中把这里值钱的东西和漂亮女人全部抢走,却在枯木镇的木质天主教堂被阻击了。
逍遥利用高大的教堂做为狙击点,在塔楼上爆头射杀了十几名血教徒悍匪之后,又用自制的炸药陷阱使企图上楼追杀他的人变为了碎片。
在知道他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后,匪徒们选择抛弃活人战利品,撤出了枯木镇。
格莱蒂丝在寻找匪帮新据点的路上,曾在枯木镇停留过,并认识了这位名为“逍遥”的牛仔。
由于俩人有着共同的敌人,逍遥很快加入了格莱蒂丝的队伍,帮助她一同打探那支匪帮的下落。
两个人在荒野上一同露营和吃住,旅行过一个又一个镇子,感情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加深。
其间,逍遥向格莱蒂丝说明了自已是孤儿,在被一名老牛仔收养后,继承了他的事业。
厉经半个月的调查后,俩人发现了那支匪帮的新据点,不过也招来杀生之祸。
匪帮派出的斥候很快发现了这两个可疑的人物,并立刻通知了其他人。
一小撮全副武装的匪徒迅速的出击,追杀着企图逃离的逍遥等人。
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逃跑是最好的选择,可匪徒们穷追不舍,似乎不想放过他们。
逍遥为了让格莱蒂丝成功脱身,自已留下来,在山坡上阻击匪徒。
当格莱蒂丝骑马跑远后,原本激烈的枪声停了下来,身后也再没有人追逐。
不过一支听到枪声的印第安人队伍赶了过来,他们在询问完这名白人女孩的经历与目的之后,便同意同她一起回去察看情况,因为荒野上的匪帮也是当地印第安部落的威胁。
最终众人发现了因失血昏到在山坡上的逍遥,尽管他的伤口已经被布系上,但失去的血液已经无法补回。
另外格莱蒂丝发现那些追去的人早已惨死在坡下,看来逍遥独自一人解决了那些匪徒。
由于情况十分危急,就算快马加鞭,赶到最近的医院至少也要半天,恐怕那时逍遥早就离开人世了。
为了挽救回逍遥,格莱蒂丝决定尝试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输血补血。
其实这难的地方并非是怎么输血,因为血族的生理结构与人类有所不同,他们吸取血液用的是中空虎牙中,而这两颗牙齿专门通过类似于蛇类注射毒液的管道与体内名为“血囊”的腔室和食道相连。
吸取血液的过程通过一番操控,完全是可逆的过程,只要格莱蒂丝将自已的血吸取并注射进逍遥体内就完成了输血。
可自从血型被发现以后,人们就解决困扰了人类百年,为何往体内注入血液为何会伤及生命的迷团。
如果擅自输血,会有极大的概括造成排异反应,但眼下格莱蒂丝并没有选择,她毫不犹豫的开始从自已手臂上的静脉吸血,然后经过一番处理,立即注入到逍遥的左手上。
在围观的印第人惊恐的眼神中,格莱蒂丝充满愧疚的抱着依旧昏睡的逍遥。
在夕阳下充满风沙荒野上,秃鹫开始在天空中盘旋,印第安人告诉格莱蒂丝,秃鹫是死神派来的使者,它们会接近那些即将离开现世的生命。
但逍遥的心跳并没有停下,他的呼吸犹在,他似乎还保留着最后的意识。
格莱蒂丝原本并没有理由去挽救这个普通的人。
人和吸血鬼不同,人只能在苦短的生命中挣扎去寻找自已存在的意义,而死亡时时刻刻可能会降临到他们身上。
所以,把精力浪费在一个人类身上是愚蠢且毫无意义的事。
这是格莱蒂丝的父亲所告诉的她。
可她却不相信这是真理,她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已的三观,不能把自已的意志强加于别人身上。
并且她相信这个人值得自已去付出。
理由大概是……
自已己经喜欢上这个男人了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