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百分之九十的名人名言都是编的。”——阿兰·图灵
初次见面,我是二二二。
这篇小说本是我用来参加天角大赏的自信之作。
跟我交流过的每一个读者都告诉我这个故事很有趣,但是创新过头了。
而我也理所当然接受了这个事实。
毫无悬念的在初选中被淘汰。倒不如说,如果不被淘汰的话,编辑已经没救了呢。会让这种剑走偏锋的作品登上舞台的时代大概还很遥远吧。
最终,这只是一个在写作过程中娱乐自我,并在阅读过程中娱乐读者的故事。嘛,那样似乎也不错。
PS:
为什么要放在科幻类呢?
我已经忘了当初的原因,现在我称之为手贱。
在我个人看来,这是算不上是典型的科幻,但姑且算是一篇传达了宇宙观以及一些其他乱七八糟东西的科幻作品(此处科幻不是指巨大机器人或者光剑,而是威尔斯或者阿西莫夫,当然,《超能力者与后略》的风格在我看来更加接近于亚当斯道格拉斯),放在科幻类并无不妥。
那是当时的看法。
如今,在更加了解这个网站,我发现了两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其一,在科幻类当中,或许只有我这一篇勉强算是站在威尔斯那边的。
其二,我忽略了搞笑类的存在。
在此对那些因为分类的原因而困扰的读者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