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有良好的心理及生理素质修养的话,一个人的承受能力可以说是非常脆弱的。
而这两方面的修养,虽然是互相支持的,但是也是绝对不可互补调和的。
换一个角度,一个生活在和平时代的普通教师,即使他能有一定的科学认知水平,但是,要他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遭遇某种匪夷所思的事故的时候,他还是有想入非非的可能。
所以,由此看来,如果同时目击两次车祸的不是我而是另外的一个人的话,那他很有可能疑神疑鬼,甚至能达到崩溃。
因此,必须要重新考虑这样的事件的真实目的了。
如果还没有明显的人为目的,那就只能证明错的是我的记忆了。
但事实上,一个有正常记忆的人,不可能在两天之内就混淆了一个印象十分深刻的记忆。
即使混沌原理证明人的大脑运作机理是趋于混沌的,但根据经验,这种混沌也不会让我们成为一种情绪混乱无常行为毫无根据的生物。
借助一种行为来说明一下人的情绪的运作状态。
一些高级中学的理科老师会信仰宗教,确实对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这几乎是矛盾的。
但这同样可以理解为,理性思维的强大导致大脑的单向发育,从而造成了感性思维的不足,于是被数理逻辑填充的大脑难以弥补自己内心情感的虚空,因此会想借由宗教信仰这种形式证明自身的存在感。
这是专一发展的一种极端化表现,这只是一个推论。
但是,借由这个推论,如果将第一号人物和第二号人物的事故看做同一个人的事故,那么,后来那起车祸的目的,也许是要借由某种手段来弥补前面那次的缺陷。这样可以认为,即使场景十分相似,但是,看似重复的事件可能是表达了两种不同的极端意义。那么,既然是要表达,那一定会有接受的对象,考虑到这个对象的存在条件,那就只能是重复目击了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