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保护

作者:原浮木 更新时间:2014/3/17 13:33:00 字数:0

心理素养和生理素养都是有其不同的评判标准的,但是心理素养的评判标准更为混沌化,所以只能通过实际的行为来判断可能存在的心理思考状态。

但是上面的分析结果却说明,两个相似的行为可能是由于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思维产生的,这就所谓的思维混沌的实际表现。

那么,为了克服这种混沌,有必要建立起一个感性思维的理性分析体系。

有一种行为叫条件反射。

其实条件反射这个名词本来是非常专业的生物神经学上的说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将此广泛化了。

不仅如此,一般人所认为的条件反射基本上都是可见行为上的,比如被火焰灼痛会不自觉缩手。

好了,这里谈到了“不自觉”。

是的,条件反射,比如缩手反射这样的机体自我保护行为不是直接受大脑控制的,所以,在人察觉到之前就已经进行了应答。

那么,现在可以完全套用这个行为上的模式来解释思维的运作模式。

假设大脑的运作也遵循这样的机体保护原理。

那么,在其受到打击时,也会在不自觉的情况下进行逃避防御。

比如刺激性失忆症。

就像缩手反射中由于痛觉刺激手会回避那条要经过火焰的路径一样,思维也会绕过那个刺激中心而走另外一条途径。

但是好在我们的大脑神经网络十分发达,所以,这样的路径也许不计其数。

那么,上述的假设成立的话,那个蓝色火焰或许只是思维改道之后的附加产品。

所以,可以说是并不存在的,或者说它的存在只是为了加强某种事实的说服力。

但是这也恰好成了引起怀疑的关键点。

那么,排除这个怀疑点,第一号人物的事件和第二号人物的事件就完全排除了人为的可能性。

所以,错的是谁就显而易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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