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这是他最后一次来访英国。据他所言,这次他会在伦敦居住那么几个晚上。不过白天还要安排他去面见维多利亚女王,因此能留给记者的时间并不充裕……
查尔斯·威·恩。是天著的天才学子。不论他做什么总是过目不忘,即使是无意瞟到一眼的东西细节都可以回忆起来,被誉为“移动的记录仪”。
在所有科学家都为他神奇的功能所疯狂的时候……他摔了一跤!好似把他整个系统都颠倒过来一样,现在的他并做不到过目不忘的本领了。甚至,连几分钟之前的事情都完全记不得,有人曾经说过——“天才与美女,都注定要放出灿烂的光芒引人注目,惹人妒羡,招人毁谤的。”
这话一出,当场把还在喝咖啡的恩给吓吐了。他从不理解到外界已经把他和美女放在一起相提并论。
不过即使如此,他的光芒依然足以盖过众人。
…………
直达伦敦的火车上,两个人面对而坐。其中一人抱着重而大的皮质行李箱,另一个人则戴着歪乱的胡子仰天沉睡!
“查尔斯?喂!醒一醒!喂?查尔斯你听到了吗?喂?!!”
“啊……”恩厌烦的抬起脑袋,半睁着的眼皮又不堪重负的垂落下去。直到他呼噜再次如雷鸣一般响起前,男人及时的捏住了他的鼻子。
“快到伦敦了,记得吗?我们是来治病的?但你跑过去联系女王就算了,但为什么这次连报社一起联系了?你脑子也撞坏了?!”
“别吼那么大声!我都要听不见汽笛声了……”
“……”
查尔斯呆呆的在座位上坐了一会,抬头看着男子,问。
“你哪位?”
“……爱德华。” 男人只说了一个开头,就闭嘴不说了。查尔斯只得自己猜。
“爱德华·诺顿?”
男人摇摇头。
“爱德华·马奈?”
男人沉默。
“呃……爱德华,爱德华……爱德华·纽……”
话音未落,就被男人一语打破,他沉重的摇摇头,道。
“爱德华·格里格。”
“哦,对对对!…………你叫什么来着?”
格里格鼻子一抽。
这老家伙迟早要在自己手里栽跟头,格里格对此深信不疑。
步入一个无名的小镇,现在浓雾弥漫在空中使得大部分的店招牌都看不清。坐车坐到站台也已经是五分钟之前的事情了,按人均步速来看,他们也应该走了一段不短的距离。
“可为什么前面还是一条直路?”格里格开始发着牢骚,他身上背着的乐器可丝毫不比另一只手上的行李箱要轻。而另一边的老混蛋居然还是一副没有睡醒的模样。
一个人揣着兜颤颤巍巍的往前面迈出步伐,每踏一步就可以听见他皮鞋和地板碰撞所产生的声音。特别是在这广阔的田地边,他的步伐声更加显得格格不入。
“我的上帝,你不能好好走路吗?”格里格最终还是对他吐露苦水,好似查尔斯才是他烦躁的源头。查尔斯回头,半眯着眼睛说到。
“啊?不行啊!”
“为什么?我都可以好好走路你怎么不行?”
“因为啊!”查尔斯……不,他现在的名字叫恩。恩杵在原地,不再继续往前面走去。
“因为我们可是被人拦下来了啊!兄弟。”
惊呼还没有发出,一个瘦小的影子从身边划过。她完全是擦着自己的肩膀过去的,但即便如此,她还是让恩没有多余的时间去感触自己身上的触觉。
只觉得很软,特别软。软到好像……没有身体一样!
“你,你说什么?”格里格是天生的英国人,他并不是很明白什么妖魔鬼怪。他只知道这时候要抓起胸口上的十字架然后默念“上帝保佑!”
查尔斯·威·恩也是和他同一个国家的人,只是自他开始吸引这些东西之后他才开始学习相关的东方知识。以至于,他的技能树点的有点歪。
“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看到的?”格里格趴在恩背上,这时候的他简直就是一个小娇妻的模样。引的刚刚还昏昏欲睡的恩不禁笑了出来。他心想。“如果告诉他这个妖怪只有让人迷路的本事他会不会还有点失望呢?”
“哈哈,没事啦!西方新星都在你身边,怕也是他们应该害怕。如果这是一本书,那我也一定会是主角。”后续他还补上一句,“这不是理所应当的吗?”
“可……”格里格并不想知道他的信心来源于哪,如果是因为以前的光辉而让现在的他对自己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可是会害死他们自己的。“可你现在已经被神裁了啊!而且就算你是天才,我也不是啊!你是主角你光荣,但按平常书本的尿性不都是让我这样的人给你作铺垫吗?你奋起你比肩神明,我奋起还在泥土里挣扎。就怕出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原来在墓里!!!”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害怕的原因,格里格今天的抱怨特别多。多的都不敢相信他是一个合格的乐器家,这么爱抱怨的人怎么写出那些摄人心魄的高昂音乐的?
查尔斯在格里格的眼中现在无异于一名残废。要知道一个天才如果在自己的领域坠落下来,那么他就是一个连自己生活起居都要别人费心的烂人!
用东方的语言来说就是“死宅”和“啃老族”!所幸那个时代这些名词还没有普遍起来,不然查尔斯一定会坚持每天被他骂一句。
“你有接触过东方的文学吗?”查尔斯·威·恩耐心的问到。
格里格不明白他想问什么,看他在田边到处四查的样子以为他是想闲聊,幻想着他可能是在为自己做心理安慰,认真的回答到。
“没有。不过我看过几篇间接描写东方的文章。说那里遍地黄金,还有沉睡的东方雄狮。哦!我还专门为这个地方的人们写了一首歌,你听听——”
“…………”
“…………”
“嗯。很不错呢!让我感觉到了东方的悠扬美……可是有一处错了哦!”查尔斯笑笑,他知道这样评价别人的歌曲不太好,但他依然决定要告诉自己这位无知的旅人朋友。
“他们……并不是宝藏的守护者。也不是住在宝藏上的人们。”恩回忆起曾经走过的地方,口述。“那是一片宁静祥和的土地,人们高歌相聚,彼此没有过多的分明。他们……是最棒的人们。”
格里格:“…………”
恩:“好了,闭眼。跟着我走。”
查尔斯没有多说什么,只是把他的朋友往田地里拉。田里的泥土沾上裤脚的地方。本就喜爱干净的格里格的眉头一锁。只是不敢抱怨,也不敢不按自己这位友人的话来做。
他早已经习惯了听着自己这位友人的话前进。记得很久之前,在他与查尔斯刚刚见面的时候。他还是那么的意气风发,背着一把吉他,独自坐在街头演奏。
“我只唱着我的歌,你于不予停留那便是你的事情;我爱着我的音乐,它好似一股细流,永不停歇——”
没有观众,没有投币。也没有人停下来一秒。他就这么为自己唱着,为自己的歌而陶醉。就是这个时候查尔斯走了过来。他问到。
“你一个人唱歌痛苦吗?我又要给多少钱才能弥补你呢?”
查尔斯这个人没有说什么大道理,也没有说什么符合身份的话。就像个路过的好心人,低头给了一克朗,然后就那么离去了。
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问题,导致格里格一时居然不知道该唱什么了。他抓抓头发,油密的头发炸的和鸡窝一般,他起身,将那一克郎带了回去。
“…………”
“到了。”查尔斯揭开了格里格紧捂自己双眼的手掌,低声介绍到。“这里看来就是我们到伦敦前的——第二个站台了!”
抬头所能看见的,是一座朴素的二层加一个阁楼的木屋。所能平视到的,只有屋内摇曳的火光,在浓雾的天气之中,分外亮眼;
“这是哪?”格里格保持疑问。
木门纹路清晰分明,花乱的痕迹让人不得已怀疑这原本的树木活了多长的一段时间。他抓着有些生锈的门把,轻推入门。
“晚上好……”格里格有点胆怯的往里面走去。
这时查尔斯没有出乎意料的拍打了一下他的肩膀,并且纠正错误走到了前面。
“早上好!女士。也许时间趋于近午……哈——”一向以冷静理智的查尔斯·威·恩在这幅皮囊面前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女士……您……”
独坐在木屋正门口的妇人低垂着额头,恩判定她还活着的原因只有一个,蜡烛的火光——她折皱的皮肤和木门的纹理一样繁杂,在暗黄色的灯光下显得苍老许多。
妇人没有开口,只是那么静静地坐着。查尔斯摘下他傲然挺立的牛皮帽,半跪于地上亲吻妇人纤细的手背。礼貌性的问到。
“敢问老太,您……今年高寿啊?”
妇人听闻后睁开了她湛蓝的双眸,那仿佛与天空相比的眼神让人感觉不到一丝年迈。她只是嘴巴的一张一合,说到。
“小娃,上帝没有告诉过你不能问女人的年龄吗?……这是禁忌,作为一个男人的禁忌~”
“那真是失礼!”查尔斯将妇人的手臂轻轻放回。“我是最近小有人气的查尔斯·威·恩。他是我的旅人朋友——爱德华·格里格。勉强算是一个歌手。”
“什么勉强……”
“哦!我知道你,小娃娃。呵呵呵……”妇人眯起眼睛笑了起来,查尔斯与格里格尴尬的对视了一眼,也跟着配合的笑了起来。“你是天才,对吧!”
查尔斯顿了顿,想了一下,回答。“啊!是的。我确实是一个天才,我的天才程度在所有人之上!”
“还真是桀骜不驯呢……有人说过你高傲吗?”妇人不满的调侃着查尔斯。只是这回查尔斯没有想,而是笑着直接的回答到。
“当然!因为我的高傲就是建立在他们的自卑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