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去印度,做首陀罗

作者:杉崎飞鸟 更新时间:2021/1/3 20:42:48 字数:2393

我是……

从哪里得到,知夏她不喜欢吃红烧鱼这个结论的?

我被周樱歌给问倒了。

我能够确定知夏说过包含着类似意义的话,但……仔细想想,那些确实都是她在我明确表示自己并不喜欢红烧鱼之后才说的。

“所以你的意思是……”

我犯的错或许并不是自顾自地与她“讨论三观”,而是“兀自认定她并不喜欢下厨”这件事。

“我认为,不应该做的其实不是‘自己不擅长的事’或是‘不适合自己做的事’,而是‘自己不喜欢做的事’。”

面前的少女露出了微笑。

无比从容,无比自信。

“会遇到困难就应该逃避吗,会面临危险就应该放弃吗?如果是自己想做的事情,那越是不擅长就越应该去做、去尝试吧?不管怎样的困难和危险都应该努力去战胜它才对吧?”

她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嗯……你说的对,是我错了,抱歉。”

我道了歉,也认同了她的说法。

可“认同”并不等于“接受”。

知道已经犯了错的我自然不打算再和她去探讨三观,所以只是在心中暗暗地想着。

她的想法其实并没有很脱俗。

真实、合理,也符合大部分年轻人的心性。不,应该说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心态。

就理论而言,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大道理谁都懂。

可这大道理未免有些幼稚,也带了些“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味。

谁又不想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呢?

她是天才,也是成功者,所以才有“肆意妄为”的资本。

可天才终究是极少数。

别人不同,我不同,这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不同。

学习也好,工作也罢。在我们这“绝大多数”的眼中,都并非“目的”,而是“手段”。而它们所代表着的目的,几乎都指向了“未来更好、更安逸的生活”。

其实她的这句话在我听来很耳熟,因为曾经那个凭着满心的热爱进行着“完全挣不到钱”的创作的我,也是这么想的。

我甚至还曾把类似的话当作自己的座右铭。

那份热情的确给了我回报,它让我找到了现在的这份工作;而这份工作教给了我一个道理,它告诫我光凭热情是无法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

我试着去挑战过那只怪物,但最终失败。落败给予我的经验让我改变了从前的想法,得到了现在的结论。

而周樱歌是战胜了那只怪物的“勇者”,她……自然有将这份“正确”延续下去的“资格”。

胜者与败者。

天才与庸人。

我们之间过大的落差令我不禁臆测……她那耀眼的光辉是否已经灼伤了我的眼睛。而我只是因为一直留在那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匣子里,才对自己已经彻底失明这件事浑然不觉呢?

不论如何,不论她是否是发自内心的喜欢我,我们终究……

仿佛读出了我的心思一般。

就在我考虑到这个关节的节点之时,面前的“勇者”笑着说:

“大叔为什么要道歉呢?教会我这个道理的,不就是你自己吗?”

“……我自己?”

周樱歌嫣然一笑。

她不再回应我,而是从我身边绕开,径直地走向了我右手边的电饭煲。

“别楞着啦大叔,我都快饿死了!快点开饭吧~”

“啊?啊……嗯!吃饭,我也有点饿了。”

说这话时我的精神本来还有些恍惚,依旧停滞在刚才的沉思与她那句意味颇深的话中。可马上,我便被她的一声惊叫给“唤醒”了。

“怎么了?!”

我赶忙转身跑到她面前,发现……她在把电饭煲的盖子打开之后,马上就直接伸手去捏了里面内胆的边沿。

那可是相当烫的!

所幸仅仅触碰那么一下不会造成太大的伤害,在用冷水反复冲洗,并被我在手指刚刚接触热源的位置涂上了一层碘酒后,她的痛感基本也就消失了。

倒是她那句“唔~我手指受伤了,大叔能不能喂我吃呀?~”让我不禁觉得她刚才那是有意为之。

“你伤的是左手吧?”

“我是左撇子嘛~”

“你在我家吃饭的时候是用右手拿的筷子吧?”

“嘁,大叔真是一点都不体贴~”

“是啊,我并不是你想象中那种温柔可靠的男人,天底下比我好的男人多得多,你也没必要非得在我这棵老歪子树上吊死。”

我说的是实话。

周樱歌不悦地撇了下嘴。

“是是是~可是能这样把持住自己的,我可是只见过大叔你一个。要不是那天我亲眼看到大叔的帐篷,我都怀疑大叔是个女扮男装的大姐姐呢。真是的,难道我就这么没有女人味,让大叔一点都提不起兴趣吗?~”

“看来你还见过不少把持不自己的男人?”

“…………才、才才才没有!不、不对!我……我当然见过啦!我这么漂亮的女孩子怎么可能没有男人想对我动手动脚嘛!”

“然后呢,那些人都怎么样了?”

“有色心没色胆的只是小小地教训了一下让他们长个记性,有色心也有色胆的嘛……我就在他们动手之前,大发慈悲,免费送他们出国了。”

“出国?去哪?”

“印度,做首陀罗。”

我背后一凉。

“……还好我忍住了。”

“大叔不算啦,不算!大叔有色心也没有关系!而且就算大叔对我做了什么过分的事情的话,我也不绝会让你去作首陀罗的。”

“那做什么?”

“吠舍……不对!当然是做我的男朋友啊!”

她好像一不小心把真话给说出来了。

果然我的矜持是正确的。

虽说比首陀罗好一点,但也没好到哪去。

而且我也不想去印度。

我是不歧视任何国家或种族,但让我这个有轻度洁癖的人去喝恒河水,还不如直接一刀杀了我。

总而言之,尽管我不愿意喂她吃饭,但也算做出了一些妥协。

“咦?大、大叔?这样真的好吗?”

“没关系。”

“可、可这是大叔的第一次吧?要是就这么喂到我的身体里……会不会有点对不起知夏妹妹?”

“……你要是再这么说之后就自己挑刺吧。”

“不说了不说了,啊呜~嗯!大苏做的菜太好次惹!咕噜~比汉堡王都好吃!~”

那个优雅端庄的周樱歌完全消失不见了,她就像是个十岁出头的小孩子一样咀嚼着饭菜,露出了幸福的笑脸。

这张笑脸是对于制作者最好的回报。

“为什么要跟汉堡王比啊。”

“因为汉堡王除了大叔烧的菜以外,我吃过最好吃的东西。比小时候吃的那些什么山珍海味好吃多了!”

你听听这说的是人话吗?

“那你平时也不能只吃快餐啊,只吃那种东西迟早会把身体搞坏的。”

周樱歌用力吞下了嘴里的饭菜,放下筷子双手托着自己的脸颊,一脸期待地望着我的眼睛。

“那……大叔每天都来给我做菜吃,好不好?”

“做不到。我也就今天这么一天突然能早点下班,怎么可能天天来给你做饭吃。”

“那我给你的公司投资,当你公司的股东,叫大叔的领导每天都给你提早下班,怎么样?~”

“不怎么样,有那钱还不如直接给我呢。啊,对了,正好提到这事。樱歌,从下周开始,你能不能先别每天都给我送晚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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