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东西?找人?还是……做掉谁?」
我斜靠在酒吧的柜台边,朝手心哈了口气,看向迎面朝我走来的那人。他如约而至,一张口,就是这直接到不能再直接的话语。
他穿着宽大的披风,戴着遮住下半张脸的面罩。
我也是。
「别那么性急,今天可是笔大单子,我们得坐下来慢慢谈,」我向他摆了摆手,接着转头向柜台喊道:「老板,开个单间!」
我很「热情」地拽着他,一路走到酒吧深处的小房间内。各自坐好时,我拿出一个老旧的羊皮卷轴,对着卷轴念念有词。
霎时间,卷轴烧成一团灰烬。
见此,他不悦地皱起眉头。我不慌不忙地向他解释道:「你别误会,我可不想对你怎样。这是消音魔法的卷轴,只是为了防止有人偷听我们的谈话。」
「你以前可没这么搞过。」
他怀疑地回道。
我和眼前这个浑身酒臭的家伙,已经打了五年交道了。以往,他和我谈生意的时候,都是随便在酒馆大厅找张桌子。我告诉他时间、地点和目标,他去完成任务。
我们从来不怕,任务的内容被酒馆里的其他人听到。因为,这间酒馆里所有的客人,都和他是同类。
他是个佣兵。我雇佣他,他干活。
听起来好像是很酷的职业,实际上,这个职业就只能干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脏活。
这话听起来不太礼貌,但事实确实如此——因为在五年前,我也是佣兵中的一员。这群人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我可是再清楚不过。
所谓佣兵,就是一群除了打砸抢之外,没有任何特长的粗人。但凡有点其他的谋生门路,都不会长久地在佣兵这一行干下去。
互不打扰,各自发财,是佣兵间的共识。
我刚刚用的那个消音卷轴,是只在魔道具店才有卖的稀少货物,他做三四次委托赚来的钱,也未必能买得起一个。我破天荒地在他面前动用了这等高价品,恐怕是引起了他的警觉。
当然了,对我来说是无所谓的。反正我自己就是开魔道具店的,这种中低阶的魔法卷轴,我想要多少就能做多少出来。
「都说了是大生意,当然得做好保密工作。」
「大生意?呵,那确实得慢慢谈,」他很感兴趣似地挑了挑眉,向我递来一杯温热的麦酒,「喏,喝吗?」
我摇头拒绝了。谈生意的时候,我从不喝酒。
「你总是这样子,」他很可惜似地叹了口气,把两杯酒都揽到自己面前,自顾自地喝起来,「好吧好吧,你说说,要我去干什么?」
「劫车。」
「劫车?不好意思,恕我拒绝。」
他很了解自己,他知道自己不适合正面战斗,拦路抢劫之类的活,一般来说是不该找他干。
「你先听我说完。我想要的,只是那辆马车里的一个东西,看看这个,」我从怀里掏出一个手心大小的透明玻璃瓶,瓶身上还纹有一个烫金的狮鹫纹章,「你要把这样一个瓶子从马车里带出来,然后,到老地方集合,把你拿到的瓶子给我。」
「你先等等,这个纹章……你不会想告诉我,你要我劫的是城主家的马车?」
在这座伊莱顿城,没人不认识这个烫金的狮鹫纹章,这是城主家的家徽。
城主,在这座城市中绝对是一手遮天的存在。抢城主家的马车,相当于在太岁头上动土,但凡脑子正常的人都不会想干这种事情。
「小姐,有钱赚也得有命花,恕我不再奉陪。」
他肯定认为我疯了,居然让他一介佣兵去劫城主的东西。说实在的,本来,这事儿肯定是没得谈的,在这伊莱顿城里惹上城主家,十条命都不够死的。
「100金币。」
他起身,准备离开。这时,我在他背后朝他喊道。
「我可以支付100金币作为定金,事成之后,还可以再付100金币。」
他回过头来,看到我拿着个小袋子。我把袋口撑开给他看,里面装的是一枚又一枚,黄澄澄、金灿灿的金币。
这是我五年来积攒下的、压箱底的财产。
1枚金币,就足够一户穷苦人家不愁吃穿地过上半个月。100枚,甚至200枚金币,那是一笔巨款,寻常佣兵想都不敢想的巨款。
我还记得书里说过的一句老话,叫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如果是这么多钱的话,他肯定没法拒绝我。
「继续说。」
他坐回到位置上。
「很好,」我向他微微一笑,「七天后的晚上,城内那口大钟第二次敲响的时候,你要在城门口那片树林那儿等着,目标马车会在那里准时出现。」
「就只是抢走那个玻璃瓶吗?」
「最好,别留活口。」
我伸出一根手指,在自己的脖子前抹了一下。
「见鬼,城主家的马车至少有十几号护卫随行吧,你这是让我去送死?怪不得你愿意给这么多钱。」
「所以我才会提前7天联系你。」
「……原来如此。7天时间,用来准备后事倒也挺充足了。」
他笑了,笑声有点苦涩。
「别那么悲观,又不是十死无生,你还是有机会逃出来的。」
我也苦笑着作出了不像是安慰的安慰。
「九死一生和十死无生,没多少区别吧?」
「倒也确实。言归正传,这个活,你接还是不接?」
我问他道。
这个问题本来没有问的价值,因为任务太危险了,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佣兵固然过着刀口舔血的生活,可他们也是惜命的,不会去做过于危险、看不见希望的委托。
就算我给的再多,给500金币,甚至1000金币,脑子正常的人也不敢接这个委托。
毕竟,有钱了也得有命花才行。
「这还用问么,你知道我现在急需什么,」他向我伸出手掌,「我接了。」
闻言,我点点头,毫不犹豫地将那个装满金币的口袋推给他。
他拿起口袋惦了掂,嘴角不自觉地上扬。
「可别想带着钱逃跑。」
我警告道。
「我知道,我知道。你认识我5年了,还不够了解我吗?」
「有时候,我是这么觉得的。」
「切。那么,7天后再见,雇主小姐。」
「嗯。替我向孩子们问好。」
他仔细收好钱袋,与我告了别,径直离开酒吧。我解除了消音魔法,沉默着坐在单间里,望向桌对面空空如也的两个酒杯,接着摇了摇桌边的铃铛。
「客人,还有什么吩咐?」
酒馆里的伙计听到铃声,隔着门在包间外面问道。
「两瓶葡萄酒,要温的。里面没事了,待会儿直接送进来就行。」
「好的,马上。」
就这样,我一直坐在包间里,闷闷地喝着酒。体感上是几十分钟,实际上可能是几小时,反正我感觉时间差不多了,就起身离开。
我不知道,这次任务该不该交给他来做。
他叫路易,因为是平民,所以没有姓。这个名字是养他长大的柯林斯神父给他起的,据说,「路易」是古时一位喜爱旅行、渴望自由的勇士,柯林斯希望他能成为像「路易」一样的人。
他没能回应柯林斯的期望。
我也是。
本来,我甚至都没有名字。我在五年前遇到了柯林斯神父和路易,那时的我连话都不会说,是柯林斯教我说话和识字,还为我取了这个名字,「菲莉切」,意思是希望我能快乐幸福地过完这一生。
……柯林斯他所不知道的是,当时的我,还有路易,除了表面上在酒馆帮工之外,还有另一份工作——佣兵。
不过,柯林斯在两年前就病死了。他不可能再知道这个秘密,所以我也不用再为此而担心。
我的良知不允许我干这样的工作,我坚持不接那些杀人放火、抢劫偷盗的脏活,只会帮贫民区的居民们驱赶一下时常出没的怪物。这样的我自然没有收入,没多久我就干脆地放弃了这一行。
可路易他坚持干了下去。
出了酒馆的门,抬头望望天,太阳已经到了下山的边缘,看来时间不早了。从酒馆里出来之后,我钻进旁边的暗巷,在迷宫般的巷子里来来回回饶了好几圈,确认了无人跟踪后,我把斗篷和面罩随手丢弃,离开巷子内,又一路穿过贫民区,走上了外城东街的干道。
「晚上好啊,菲莉切小姐。」
于是,在街边,水果店的老板娘向我打招呼道。
「哦哦,晚上好。」
我调整好心情,笑着向她打了个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