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成员日常考核制度

作者:加冰的可乐 更新时间:2021/4/26 17:59:21 字数:960

(非正文,特殊章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三自”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好的服务同学,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全体成员22条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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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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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校期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执勤袖标,如有违反者,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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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校期间,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发布不良信息(黄赌毒等),如有发现,一次警告,二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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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工作期间遵守校纪校规, 言行举止得体,如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通报,二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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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不得在夜晚期间滞留部门(需留办公务的成员,需经团委老师签字批准)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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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任期间不得抽烟酗酒, 工作期间不得喝酒(酒精度数高于10%)。如有违反者,一次通报,二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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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在任期间不得无节制上网,禁止包夜。如有违反, 一次通报,二次降等,三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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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任期间不得配戴过多首饰,穿奇装异服,如有违反,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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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在任期间不准染发,男生不准留长(超过耳根均示为长发),如有违反者,一次警告,二次通报,三次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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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在任期间每月个人考核不合格者,一次警告,二次降等,三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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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制度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学期学分低于16分者,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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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任期间不准成员相互谈恋爱、及在当众场合有过激行为、多人运动等。如有违反,一次通报,二次降等,三次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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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在任期间每学期期末成绩总评有一门不及格者给予以降等,两门予以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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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在任期间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者则按情节轻重给予降等或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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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在任期间民主评议两次不合格者,予以退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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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在任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予以降等处理,受到警告处分或以上处分的,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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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在工作中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行,予以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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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如有打架、赌博、敲诈、盗窃等大违纪现象,予以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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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在任期内(半年)适用本办法考试,表现良好者转为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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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制度所有解释权归华荣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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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要加更的话50月票加一更,5000火卷加一更,为保证读者心态和作者健康,一天最多三更,不够延迟补贴,本书永不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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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于2326年2月正式执行,同时前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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