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异常记录3.5
时间久了,裤子口袋里的耳机线就会缠成一团。
时间久了,威尔特郡草原上的石头会腐蚀崩坏。
时间久了,人会从小食店跑出去躺在高楼顶部。
以上乃是一些不值一提、微不足道乃至于极其容易被忽视,我们置身于其中,被约束、督促、控制而毫无自觉的事实罢了。
真理。
用这个词应该没错。用这个词绝对没错。
一切事物趋于无序,是真理。这个事实绝对没错。这个事实不可能出错。
出于不可告知的理由,我刚才,确实使用神的笔记本,把猫变成了人类,少女,猫娘。
这么说的话,“不可告知”的理由能算作理由么?
进行类比,“无法看见”的安全裤能算作安全裤么?“不能听见”的月亮能算作喜欢么?“不能解释”的原因能算作原因么?
试想一下,我作为犯人正被法官询问,
“你还有什么想说的么?”
“有。”
“我想说的是,我的确是清白的,一清二白,就像没有加葱的拌豆腐。当然您要加葱的话我也不会阻止,不过可以的话还是加上切成连环套的辣椒圈。不过想来当季的辣椒并非那么美味,换成青椒或许……”
“有罪!”
“等一等,我可以证明!我可以拿出确凿,具有无比正当性的言论来证明我的无罪。”
“你说吧。”
“出于不可告知的理由,我的理由是不可告知的。”
“但是请您无论如何也要相信我是清白的。”
“总而言之,相信我是清白的就好了。”
“我是清白的。”
“我没有错。”
“我无罪。”
“没错。”
“对。”
“好吧!你被当庭释放了!”
!
这样的裁决,不可能发生。当然,我不是指整个裁判的逻辑,而是我作为犯人这件事儿怎么可能发生呢,剩下的事情完全省略也可以吧?
对吧?
“犯人”不论如何都是很沉重的词语,我可背负不起。
那么,
“犯错的人”,这么说,尽管偏离了定义,但是不是让人喘了一口气,稍微轻松了些呢?
“一不小心,犯了点小迷糊的人”,呜呼呜呼,怎么回事儿,如魔法般消除,或者说使得道歉和弥补不再成为必要,反而增加了相当细腻的可爱感觉,不妙不妙,心动了心动了。
出于不可告知的理由,我刚才,确实使用神的笔记本,把猫变成了人类,少女,猫娘。
都说了是处于不可告知的理由了啊,怎么,说服力还不够么?信我,信我就好了,信我难道不行么?
不行不行,啊难道真的不行么?行吧行吧,那我接受了,不过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嘛,又不是真的犯罪。
我只是“一不小心,犯了点小迷糊的人”这种层面上的“犯人”而已,怎么样,是不是有点超级可爱呢。
的确很可爱吧?我感到脸红,表情紧张,心跳加快,把充斥着青春的思念,那份躁动的心情传达给四肢——
我喊着“不妙啊不妙啊”一边跑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