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不定主意,是去还是不去,这本不该成为一个问题,既然承诺在先,断不可轻易失约。但,老实人不能白让人给欺负,我总觉得此事蹊跷的很。好吧,自打我在这座城市以来,蹊跷的事是一件接着一件,似乎已是习以为常,这还挺矛盾的。我举棋不定,漫无目的地在室内走来走去,从客厅到卧室,从卧室到厨房又跑到阳台去,看看下面都是车水马龙。车缓缓流动,鸣笛声此起彼伏,楼下有个超市,这会子人多,能听见他们叽叽喳喳多嘴个不停,人类的舌头真长。无聊时发呆抬头看看天,大脑做不了的决定身体倒是很果断地决定了,我最后还是去了,不然呢。
到了晚上,我看看钟表,时间也差不多了,于是我走出家门。不知为什么,我走起路来特别小心,轻手轻脚的,像是害怕打扰到人家一样。晚上刚下过雨,仔细瞧往远处,有一层淡淡的薄雾,我突然明白我到底在担心着什么,忧心着什么,怀疑着什么,害怕着什么了。是它,它是夜的王,雾的神,它如影随形,穿越生死,隔开阴阳。它来自于我们的大地母亲还年轻的时候,那时,生死阴阳,黑白善恶,彼此之间的界限都还没那么清晰。不是我不愿提起它的名字,而是那个家伙没有名字。我曾问过它是谁,来自哪里,又将往何处去。它说它不知道,因为它也忘了。
白雾渐渐弥漫,周围很快便被笼罩住。除了穿透而来的各色灯光,其他的就看不到了。处在这样一片模模糊糊中,实在是奇怪。但这不能阻挡我继续前进,所以我依旧是大步往前走。雾越来越浓密,似乎有心有意要拦下我。这下子我恼了,叱责它道:“你在这里做什么?散开!散开!别挡住我的去路。起开!起开!该回哪去你回哪去。”
“不,不行。”雾中传出声音。
“为什么?”它令我更加恼火,之前的事我还没有找它算账呢。当然,我生气不是这些原因,而是它说话慢吞吞的缘故。
“你会死的,肉体被焚尽,化为灰烬,灵魂也与其一同烧成灰。”
“切,不过如此,我知道你在想什么,没什么好说的,让开!”
“不行!”它态度坚决。“你为何执迷不悟?作为好友,这是我给你的忠告,不要去,这是一场大阴谋,大陷阱,你会受伤,会被骗,会陷入万劫不复,永世不得翻身。听我的,回去吧。原路返回,就当一场梦而已。”
“得得得,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侵蚀我的身体,想把它据为己有,对吧。”
“这是什么话?”我能感受到雾中那个人心中的暗流涌动。
“你原是打算等我死了以后再这么做,可你现在等不及了,难道不是吗?”
“没错。”它居然承认了。“好不容易才等到,可不能让你就这么死掉。所以你就别想了,乖乖等死吧,不要坏了我的好事。”
“好家伙你是怎么说出这样的话来的,果然你露出真面目了。”
“哼,你就别想了。”说罢,周围的雾气涌起来,围成一堵墙,要把我困住。我想,不让我出去我就硬闯。我闭上眼睛,不顾一切地向前冲。我看不见什么但能听见什么,闻到什么,直觉是我的信标。后来,我看到白雾散去,显露出一人一猫的身影。不必多说,那是凯文和凯婆婆。
“怎么样?”凯婆婆说。
“还好,开始吧。”我扯扯衣角。
“还没到时候。”他手指星斗布满的天空,在城市里我已经很少能看到这般繁星点点的夜空。“要到凌晨。”
“凌晨?”我想想自己离家的时间,这才意识到时间还早着呢。
“没错,凌晨,阴阳交汇之时。”这其中有他自个儿的道理,至于是什么,我不关心,也管不着。
我确实来早了,等了好久。那两个家伙像是假人在那里一动不动,假手假腿假眼珠子。最后这凯老头睡醒似的睁开眼,迷惘地盯着我看,眼神飘忽不定。他说开始吧,说着从木盒中取出匕首交给我。他和猫凯文在地上涂涂画画,用油漆在地上刷出来一个我不懂的图案。他嗡嗡地念着些什么,这我也听不懂。我只是站在那里看着。整个过程都会是件很无聊的事,但依本书作者的个性而言,他大概不会让这本书变得很无聊,虽然这本书确实就是很无聊。也许会有为数不多的或者根本不存在的读者疑惑,诶,不对呀,等会哈姆勒就要出来了,你要和它打一架的,怎么在这里净扯些没用的?这个时候,不应该好好铺垫一下,营造出个气氛来不是吗?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时候我的心情该是紧张的,可是啊,这书的作者,不是一般人,或者说,不写一般的作品。根据我在这个世界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经验来看,这种高潮时刻必会被作者一枪毙掉,高潮立马被压成低潮。要问为什么,这就是他的个性,姑且称之为反叙事。也就是说,之前铺垫了这么久的哈姆勒,就是为了最后一刻让它没意义。哈姆勒的意义就是没有意义。契诃夫说,如果第一幕出现一把枪,那么要在最后一幕开枪。但在这里,第一幕出现一把枪,最后一幕枪在手里耍了耍,就又放回口袋了,这就是作者的个性。整本书所要讲的,既不是关于我的故事,也不是关于张恒的故事,事实上,张恒就是作者的同学的名字。这本书东一个萝卜西一个坑,故事还未开始就已经结束,因为,它所讲的,不是这些个故事,而是作者的个性,这是关于作者的个性的故事。算了,不谈这个恶心的话题了,接着说回我现在正在面对的,白雾追上来了,它真是,没完没了。
“我说,你这是何苦呢?你的那点花花肠子我早就看出来了,别再来纠缠我了,好吗?从此我们一刀两断吧。”我对它说。
“怎么可能?”突然觉得周遭无形无貌的白雾狰狞起来。“我像游魂一样晃晃悠悠在这世上,几千年了,今天我还在这里,明天我就在那里。没有实体,就没有感觉,只有灵魂飘在这世上,也没有人和我交谈,因为无人能听见我,看见我,闻到我,如果没有香薰作用的话。你是千年难遇的完美容器,我不能放过这次机会,我要夺走你的躯体,取而代之。”白雾开始聚拢起来,似要朝我扑过来,同时,它发出呛人的气味,白雾变成毒雾了。这时,几束血红的光刺穿这团毒雾。“不,不!我不要灰飞烟灭!我不要魂飞魄散!我不想死!我不想彻彻底底死!我要得到肉体,我要活!我要看遍世上色彩,我要聆听万物合奏,我要尝尽人间百味!我要触摸空气,触摸泥土,触摸石头,触摸大树,石墙,青草,小鸟,天空,星星,梦想,奥秘!我要体验生,体验死,体验爱,体验恨!”
血光似佛光,在血光下,它一点点消散,一点点向我冲过来,不甘地说着冗长的遗言。我 不忍心后退几步,怕它说不完遗言。一个人说不完一句话,说的人难受,听的人也难受。我是这么认为的,作者也是这么认为的。甚至作者认为听的人更难受,比说的人,因为总有人喜欢说话只说一半,但没有人喜欢听别人说话只听一半。我说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说不定有人喜欢只听半句。他说不可能,我举例子和他争辩。他则强词夺理,死鸭子嘴硬,但又确实理亏,就扬言说要让我闭嘴。我还能怎么办,就只能闭嘴了。
白雾彻底死了,事实上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我只记得它讲过一个故事:在一个十分久远的年头,有个酒鬼,他醉醺醺地溺水了。奄奄一息之时,他在心里念叨着。“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我想活!我想活!我要活!”他想活着的念头实在太过强烈,压过了他的痛苦,压过了日月星辰,压过了宇宙法则,压过了生死轮回的铁律。就这样,这位溺死的醉汉,成为了雾的统治者,黑夜的神,生与死之间地带的领主,就这样存在了上千年,直至今晚。没有办法,哈姆勒是绝望的神,捏碎了它生的希望。
当雾散去,就听见凯婆婆在大喊:“快!快动手!”看得出来他快急死了,凯文也是一样,上下乱蹦乱跳,心急火燎。我看着那血红色的不规则物体,心想那就是哈姆勒吗?作者的想象力也太差了,翻来覆去就那么几样。我握紧匕首,一个箭步刺向它。可惜就是有人先我一步,一杆铁枪领先我,贯穿哈姆勒。哈姆勒失去了血红色的光泽,一滩在地上化成脓水。我看到凯婆婆大惊失色,像是见到了黑白无常似的,抱着凯文跑掉了,没有一丝迟疑,看样子来者不善。我转头看过去,是巴尔,怎么是她?她手拿铁枪,枪头插进土里,另一手则勾肩搭背搭着一个人,那个人是,张恒?他们俩又是怎么凑到一块儿去的?
“怎么回事?你们俩什么情况?”我疑惑着。
“说来话长。”张恒说完这四个字便不再说什么了。
“嘿嘿,新男友罢了。”巴尔拿着铁枪的那只手放下铁枪去挠鼻子。
“等一下!”阿蒙突然从不知道哪里的地方跳出来。接着她对我说:“鸦司呀,你差点就闯下大祸了。”
“对不起。”我说,虽然我不清楚这祸到底怎么闯的。
“没事,比起这家伙,”她又指指巴尔。“你的不算什么。”
“喂,我只是取我所需。”巴尔不在意地辩解道。
“究竟怎么了?”我问道。
“说来话长。”阿蒙说。好嘛,她怎么和张恒一个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