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两西西里改制后的科层体系中央:内阁(政、军、法中枢):
首相:辅佐君主工作,对君主负责。
内阁秘书:领导全国公务员工作。
首席枢密使:指挥近卫军,主持军队日常工作和地方的军队工作。
外交大臣:外交工作。
司法大臣:审判犯人,管理牢狱。
营造大臣:管理建筑的修建和维护。
监察大臣:监察官员行为。
财政大臣:管理财税和国库、以及户籍。
枢机主教:处理有关宗教的事务。
国家银行行长:管理国家银行。
国家商会会长:管理国家商会。
首相府(政):由首相领导,以此统领各部。
秘书官:首相府日常工作。
侍从官:侍从首相。
承旨官:向下传诏。
枢密院(军):由首席枢密使领导,以此统领军务。
枢密副使:协助首席枢密使工作,主要负责军事参谋。
枢密画旨官:凡枢密院所得信息,经君主批示得旨者,录写于白纸上,抄送各部。
调遣司枢密官:管理调配军,迁补殿侍卫,选亲事官。
都卫司枢密官:管理殿前步军仪仗、兵器、首都近卫军。
校阅司枢密官:管理内外校习,催督驿递。
兵籍司枢密官:管理诸省将官、兵、选补卫军文书。
民兵司枢密官:管理民兵、弓箭手。
兵马司枢密官:管理内外马政。
监察院(察):
行省监察司官:监察院向各行省派出监察官的机构主官。
城市监察司官:监察院向各市派出监察官的机构主官。
外交部(外):
大使:使节。
礼宾司官:管理外国使节在国内的起居生活等。
关务司官:管理外国人在国内的入境、出境等。
司法部(刑):
首席大法官:管理最高法院。
刑事司大法官:管理刑事案件。
民事司大法官:管理民事案件审判。
立法司大法官:起草法律。
护法司大法官:掌管牢狱。
财政部(户):
税务司官:管理国内税收、关税事务。
度支司官:出纳。
审计司官:审计。
典簿司官:管理账簿。
民政司官:管理户口,家庭婚姻等。
营造部(工):
营造司官:管理全国行政建筑、特别建筑、教堂的建造和维修。
仓部司官:管理建筑材料和国库工具等。
市舶司官:管理国家船舶。
水利司官:管理国内河道、水渠、大坝、蓄水池、污水管道的建设与维护等。
秘书部(吏):
文官司枢机: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贵族司枢机:掌贵族封爵、氏族、封地、年俸事务。
稽勋司枢机: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枢机: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宫廷:王宫:
驾部掌书记:负责国王出行。
都监掌书记:负责王宫事务。
殿中掌书记:负责议事殿事务。
首席佩剑侍卫
殿上佩剑侍卫长
白衣侍卫
女仆团:
王宫女仆长:负责王宫女仆的管理。
行宫女仆长:负责各级行宫、贵族宫、首相府、大臣府女仆的管理。
战斗女仆长:主管情报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