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的是,菲尼斯的麦酒着实是一绝。有空你们一定要去试试。”劳伦斯诚恳地竖起了大拇指。
“知道了知道了,以后有机会会去的。”洛亚打断了他的安利。
……
……
我在菲尼斯的一家旅店里住下了,至于在哪已经不重要了。重点在于,他们家隔壁有一家上好的酒馆。
只用一枚朱雀金币就能畅饮一个下午。
我每个下午都会坐到柜台前,点上一杯菲尼斯麦酒,然后在酒桌旁听着那群老男人侃大山。
从西方的机械堡垒,到北方的圣堂武士;从南方的绝美精灵,到东方的元素荣光。
噢,他们聊的最多的是南方的精灵。
他们吹着口哨调侃说要是真的能看到一位精灵,那一定会大饱眼福。
男人嘛,你懂的。
然后在服务员面前放下一枚朱雀金币,踏着夜色离去。
直到有一天我摸了个空。
靠北。
来到煌帝国后,我只把部分的钱换成了朱雀金币,身上绝大部分还是在北方生活时候用的米迦勒金币。
“你们这,只收朱雀金币吗?”我带着几分侥幸的想法问。
“是的呢,本店还概不赊账。”服务员直接把我的后路堵死了。
身旁仿佛想起了吹口哨的声音,他们是在嘲笑我吗?
“额,你看我还有点米迦勒金币,能不能通融一下。增进国际交流互通嘛!”
“真的抱歉……”
“那……”我豪迈地从怀里掏出我的魔法师徽章,拍在了他的面前,“这个先押着,我晚些来取。”
而后,扬长而去。
我想,那时候的我还挺帅的。
……
可当我转过身去才发现,他们吹口哨并不是在嘲笑我,而是因为一个女人。
那个女人我是认识的。
苏茜。
“小姐你是来找你家男人的吗~”喝的醉醺醺的男人说道。
“你看看,你要找的是不是我啊~”另一个面色潮红的男人同样开口了,喝酒不止壮胆,还厚脸皮。
苏茜怯生生地站在那里。
目光在四处张望,直到看到了人群中的我。
“劳伦斯先生!”她冲我挥了挥手,然后裙摆擦过了拥挤的酒桌,靴子踏过了肮脏的酒渍,哒哒哒地跑到了我的身边。
那天下午的酒馆很沉闷,可是她的出现为酒馆带来了一份清新。
“找到你了!”她握住了我的手,“这是你落下的东西。”
松开手的时候,我的手心多了一枚宝石——连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一枚宝石,思来想去,只有可能是在救下她的时候不小心弄掉的。
不过是一枚一级的宝石,那并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
丢了也就丢了。
可这个傻女人,容易迷路的傻女人,还是自己跑来了菲尼斯的街道上,在每一家旅店挨家挨户地打听着有没有一个背着剑的男人经过。
她找到我了。
我忽然生出一股勇气,拉起来她的手腕往外走去。同时释放出了自己的魔力,用气场震慑着周围的男人,让他们不敢伸出手来揩油。
她很乖,只是跟在我的身后呵呵的笑。
我拉着她的手腕,一直往外走,走出了酒馆,走出了街角,甚至走出了城。
“行了,到这里你懂怎么回去了吧。”
“懂的劳伦斯先生。”她点了点头。
“得了得了,我还要回去找个地方熬过今天晚上呢,没钱住旅馆了就是。”我叹息了一声,转过身去准备离开。
可傻女人依旧站在原地。
“喂,你还站在那干嘛!”我回过头去喊了她一声。
“劳伦斯先生,我雇你当保姆吧!”她似乎很得意,像一个小包租婆,“包吃包住的。”
她笑的很温柔。
“哎?”
……
就这样,我跟着她回到了苏茜孤儿院。
听着她挨个地给我介绍孩子们——这个是萨姆,记得不要给他吃太多糖;这个是妮娜,妮娜喜欢看书,最好不要打扰她;这个是安东尼,他喜欢一个人在院子里堆沙子,多带带他和其他孩子玩;这个是艾登,他……
傻女人似乎真的把我当保姆了。
孩子们仰望着我,眨眨眼。
我也眨了眨眼。
最后是妮娜首先打破了沉默,她举起了一本厚厚的故事书。
“劳伦斯先生你会给我们讲故事吗?”
然后就变成了我们团团围坐在一起,孩子们仰起头,听着我给他们讲森林里的小鹿鹿和她的小龟龟小猫猫朋友幸福的生活在一起,然后如何三级抓上gank笨拙的狗熊。
苏茜没有说话,她只是站在一旁看着我们笑。
后来我才知道,那本诡异的故事书是傻女人在地摊上挑的,我果断地把它烧掉了。
最后讲故事变成了我唯一擅长的东西,也是我后来为他们做的最多的一件事情。
……
我就这么在苏茜孤儿院住了下来。
每天在客厅给他们讲讲故事,在阁楼维修漏水的屋顶,在院子用圣剑劈柴。
而傻女人则更简单,洗衣服,做饭,洗衣服,做饭。
她仍旧那么傻,有时候收着衣服,就会在院子里呆愣愣地站了好久。
一切仿佛都是那么的平和。
只是偶尔。
她在楼梯上碰见了我,盯着我看了很久很久。
“噢,你是劳伦斯!”她恍然大悟。
她的记忆仿佛越来越差。
会把本来给安东尼的糖果给萨姆,明明萨姆手中就有一份;会把答应给妮娜买的故事书买成初级魔法理论学;会把艾登的名字叫成……她忘了艾登叫什么名字。
直到有一天,
我在厨房看到了一本厚厚的笔记本,上面用各种彩色的便签做着标记。
——胖乎乎的男孩是萨姆,记得不要给他吃太多糖;
——喜欢看书的女孩是妮娜,最好不要打扰她;
——瘦瘦高高的男孩是安东尼,他喜欢一个人在院子里堆沙子,多带带他和其他孩子玩;
——最矮的孩子是艾登,多做点饭菜,让他快点长高。
甚至最后一页,还有我的名字。
——对孩子最好的是劳伦斯,他最好了~
——以及,对劳伦斯,我……
那一刻,我才明白发生了什么。
……
卢伽·阿尔冯兹默忆症
患上这种病的人,会逐渐失去一切的记忆,身体也会渐渐失去控制,最后失去的,是自己的生命。
这个病症是魔法医学家卢伽·阿尔冯兹最早发现的,也因而用他的名字命名。
……
傻女人其实并不傻,她只是忘记了很多东西,忘记了回家的路,忘记了要收衣服,甚至忘记了我们的名字。
但她一直没有忘记,对我们温柔地笑。
我那时候很后悔,要是我更勇敢一点,回天界为她求一份治愈卷轴,是否就能把她救回来。
但她拉住了我的手,轻轻摇了摇头。
她躺在病床上,微笑着对我说道。
“劳伦斯。”她还记得我的名字。
“帮我照顾好孩子们,好吗?”
她其实一点也不傻,她遇到我的那一刻,便决定把孩子们都托付给了我,我其实并没有丢什么宝石——一切都是她安排好了的。
“劳伦斯,过来一点好吗?”她轻声说,语气轻柔,一如往常一般。
“嗯。”我缓缓地凑上前去,侧耳倾听。
而后她轻轻咬了我的耳朵。
“嗯嗯嗯?”
“笨蛋~”她笑着说道,尽管脸色苍白,但是她依旧尽力在微笑。
……
她走的那天,其实天气很好,阳光从窗外洒入她的病房,她在辉光中沉睡,去往天堂。
她美的像是一位天使。
而我不配做一个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