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与血肉在碰撞,癫狂与疯魔在拼杀,在这片被烈阳和浓烟包裹的末日沙场中,所有的思绪和感情都被归结成了一个字。
“杀!杀!杀!”狂徒高声嚎叫,用不知道从哪儿冒出来的蛮力扑倒一个运气不好背对他的士兵,短刀干净利落地架在对方喉结上轻轻一拉,腥臭粘稠的热血喷溅在石砖上又被烈火烧出来的高温蒸腾成一片雾气。
自由军团,呵,狂徒觉得只是从一个牢笼跳脱到另外一个牢笼的他们或许被称为复仇军团才更合适,因为他们这些人除了满腔的怒火与仇恨也就只有一条烂命能够拿来挥霍了。
在刚刚被阿尔薇特从行尸走肉的状态中拉回来的时候,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压根不想再继续活下去的——虔诚信仰的神明背叛利用了他们,亲人和爱人全都死于这场无法逃脱的浩劫,就连积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也沦落为教廷仓库某个不起眼角落里的战利品,还有什么理由能够支撑他们继续活下去?
然后阿尔薇特就给了狂徒一个理由,很简单的一条通往自毁结局的道路,报仇雪恨,然后他接受了,他们都接受了。
自由军团是被仇恨所团结起来的,在阿尔薇特专业的煽动下,这些盲目的复仇者所仇恨的并不只有直接导致他们所遭遇一切的教廷,他们仇恨那些冷眼旁观没有及时伸出援手的联军,仇恨趁火打劫屠戮了许多与他们境况一致的同胞的帝国军,更仇恨无所作为枯坐在王座上的国王。
所以狂徒根本不在乎要面对的敌人是谁,在早就疯魔了的自己眼中除了和自己一样的受害者全天下的人都该死,而自己能做的就是用手中的兵器送他们去见死神!
于是狂徒狂笑着爬起身冲向了下一个受害者。
跟这么一群不要命的疯子短兵相接,精神稍微脆弱一点的军队都扛不住,然而你可以说是巧合,也可以说是某种人为安排的必然,他们撞上的是联军之中意志最坚定战斗力最强大的一支部队。
士兵已经不记得这是自己砍死的第几个敌人了,战场混乱到眼下这个地步他也懒得分神继续去数。反正不管自己放倒多少个嘶吼着杀过来的疯子总还有更多前仆后继的冲上来,在这般惨烈的混战中想要详细统计军功根本就是件不可能的事。
低头看了看上一个过来送死的蠢货用破甲锥在胸甲上凿出来的洞,士兵的情绪依然稳定。
他是从约维克解放战争开始就跟着大小姐打江山的老兵了,一双满是疤痕和老茧的手吊死过反动贵族,打退过帝国大军,直面过血神眷属,又怎么会畏惧一群不知所谓的疯子呢?
抬手给地上半死不活的家伙补了一刀,算是作为同类自己能给予的最后仁慈,然后又是一个蠢货穿着破烂的甲胄操持着落后的武器叫嚣着要取自己的性命。
果然跟疯子是不能讲逻辑的,士兵郁闷地想。
盾牌熟练地抗下了迎面而来的劈砍,那是被数年艰苦训练和十几场大小战斗刻在肌肉里面的记忆,多亏了它士兵在杀戮时基本上不怎么需要动脑子,只需在保证体力的前提下遵循记忆机械地一遍又一遍重复那个过程就行了。
来袭的单刀被盾牌拍飞脱离了中线,锐利的钢剑插进空门大开的心脏给死者留下错愕的遗容,士兵盯着那张死不瞑目的脸,意识不知怎地有些飘忽,仿佛灵魂出窍的奇怪感觉。
士兵莫名想起了自己在没有加入大小姐的队伍之前只是个佃农家的穷小子,统治他家乡的贵族贪婪又残暴,在约维克乱起来之后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大的话语权那脑满肠肥的蠢猪把家乡的税收抬高到了令人发指的七成!
整个村子的人很快就发现在如此离谱的税率下自己根本活不下去。
士兵亲眼看着母亲因为饥饿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她的遗愿是将自己的尸体做成肉干留给两个孩子当口粮,哪怕她死前已经瘦得就剩下一堆皮包骨头了。
年幼的妹妹饿得连哭泣的力气都没有,沉默的父亲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农田和山林中劳作想多给两个孩子弄口吃的,可家里的橱柜还是空空如也。
就在父子二人商量着在哪儿把母亲埋起来才能保证她不至于被隔壁那家地痞挖出来吃掉的时候,贵族老爷的狗腿子们来到了村里,他们说村子今年缴纳的赋税不够数,他们要吊死村长爷爷以儆效尤。
士兵到现在都记得那个昏沉闷热的下午,村长爷爷的尸体在村头的老树下摆荡,忍无可忍的他冲进家里拿出了父亲百般爱惜据说是从曾爷爷那一代传下来的杀猪刀想要跟那些狗腿子们拼个你死我活,然后他看见另一支盔明甲亮的军队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将贵族所有的狗腿子击溃捆好,说要将罪人交给他们这些约维克人民来审判。
士兵可太喜欢公审大会这东西了,看着路灯上一串串的吊死鬼简直让他心旷神怡,尤其是他和父亲作为村子的代表参加男爵领的大会时发现男爵那头蠢猪也被挂上了路灯,那一刻士兵感受到了令他头皮发麻浑身战栗的愉悦,可惜那头蠢猪实在过于肥胖,尸体吊了三天时间就把路灯杆给压断了。
回到家的士兵又一次拿起了家里的杀猪刀,他跟父亲说自己想加入那支盔明甲亮的队伍,父亲沉默良久对他点了点头,然后没收了他的杀猪刀。
“人家看不上这破玩意儿,别被当成垃圾丢了。”士兵还记得父亲那时候说的话。
后来士兵被告知自己加入的这支队伍叫市民卫队,是伊莎贝拉大小姐一手组建起来的亲军,人家确实不需要他家那把老旧的杀猪刀,后无来者他不敢说,市民卫队更换新装备的频率绝对是前无古人。
最开始士兵是用长矛的,很快武器就被更新换成了更适合巷战的盾牌和单手剑,再然后因为他在奥特兰提殖民战争中表现出色上头又给他配发了一支还处于小范围实验阶段的手枪,用这玩意儿一枪放倒一个强壮的血神眷属时士兵对手里的小玩意儿简直惊为天人。
“砰!”一声枪响击毙了背后摸上来试图偷袭的蠢材,如今士兵手里的已经是第三代产品了,六发装弹的六式左轮手枪保证士兵在陷入近距离格斗时依然有充足的火力,而且他还练就了用持盾的左手进行快速射击和单手装弹的绝活儿,至少在他的百人队里会用这招的不超过五个。
不过刚才打出去的那一发已经是弹巢里最后一颗子弹了,周围的敌人实在太多还都很不要命,让士兵一时间没空腾出手来填充子弹。
狂徒等的就是这个时候,之前的搏杀中他老早就注意到联军士兵身上这种奇怪的武器,并总结出了这东西只能射击六次就必须重新装填的规律。
“铿!”两道雪亮的刀光架在一起,士兵冷漠地瞥一眼狂徒,狂徒躁动地瞥一眼士兵,两人都从对方的眼底读出了相同的信息。
“这人死定了,我说的!”
全新的发现让两人不约而同地陷入了愤怒,什么档次的歪瓜裂枣也说夸口要我的命?!
刀光再次交错,场面看起来平分秋色,士兵身上绝对的装备优势让他的长剑从对方左腿上片下巴掌大的一块肉,但狂徒发起突袭的时机更好,士兵被逼迫到了一处背对火焰的不利位置。
短暂交锋过的两人终于真正重视起了对方,狂徒察觉到士兵被盾牌遮掩的左手似乎在做什么小动作,士兵则注意到了狂徒眼中愈发疯狂的神采,他好像在打算跟自己共赴火海。
作为穿鞋的那个士兵率先举起了左手,他还要帮着大小姐把所有妨碍她建立新世界的蠢货全都杀光呢,可没有在这儿跟一个大老爷们儿殉情的爱好。
狂徒狂热的目光中闪过一丝狡黠,装作按压左腿伤口的手暗搓搓地从背后抽出一支尸体上翻出来的破甲锥,看它尖端略微的翻卷,似乎就是在士兵胸甲上凿出洞来的那支破甲锥。
枪响声成了某种信号,子弹洞穿狂徒的前胸以毫厘之差错过了他的心脏,狂徒的破甲锥也捅进了那个盔甲上的破洞,它应该很欣慰自己的新主人总算把自己作为兵器的价值发挥到了最大。
“嘿。”狂徒咳了口血,脸上露出属于胜利者的笑容。
“蠢货。”士兵虚弱至极的声音传进他的耳道,紧跟着是第二发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