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意思是说,猛虎性情虽然凶残,但依然要恪守亲情的界限;凶残是对外。而对自己的亲生骨肉,却以慈爱之心相待,绝不可能将其化为腹中餐。老虎这样做,是动物的天性,没什么可说的。对人而言,人做事也要按天性,亲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父母儿女之间的亲情,是自然的法则。世上哪有不疼爱自己亲生骨肉的父母呢?如果说人性这东西也存在的话,父母儿女间的亲情就应当属于人性之列;如果说人性是永恒的话,这种亲情也是永恒的,否则,便是丧失了人性,丧失了天良,就不应当再冠之以“人”这个称呼了。在另一方面,人作为超越了动物本能的有思想、有理性的存在,又不能完全凭本性、天性、本能行事;还得要服从社会的法则。道德伦理的法则,理性的法则。自然的法则还得要服从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则。如果没有这一个方面,人也就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这样一来,天性和自然法则往往要同社会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则发生冲突,并且经常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面对的、必须作出选择。所谓“大义灭亲”,正是这种冲突的体现,是选择让天性服从社会、道德、理性法则的结果。要做到这一点,要有很高的革命觉悟和革命自觉性;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和很强的理性力量。大多数人都难以做到,否则,大义灭亲就不是值得称赞的一种高尚美德了。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情,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常常宁可让社会、道德、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这样,像石碏那样的人,就显出了与众不同,显出了伟大和高尚,让人景仰。不过,能够大义灭亲是一回事,固然可敬,而对那个“义”还得讲究。就是说,“义”所代表的东西,要值得人们为之付出灭亲的代价。在古时,臣轼君、子杀父、妻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义”。国君是上天之子,体现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杀害呢?这罪过比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要大,真称得上是“弥天大罪”。在这种情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可歌可颂。“义”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时代、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过去的为合乎“义”的东西,今天未必合乎“义”。我们总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来决定对“义”的取舍,从而在行动上作出选择。齐晋鞌之战
最后一天,明天正文更6章,期待一下
作者:寒时秋月
更新时间:2022/8/31 21:48:00
字数: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