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法律上有三级行政等级,即帝国,公国,伯爵领。帝国划分了十二个大区和三个边区以管理数以百计的公国和数以万计的直辖领地,有的公国还会划分省来管理伯爵领。
帝国诸侯主要有三类:世俗诸侯,教会诸侯,自由城市与自治共和国。本章主要介绍世俗诸侯。
爵位等级:
皇帝与诸选帝侯
大公
公爵
帝国边侯
公国侯爵
帝国直辖伯爵
公国伯爵领伯爵
子爵(或称副伯爵),男爵,准男爵
其他世袭贵族头衔如爵士等
皇帝是帝国最高统治者,前任皇帝去世后,帝国总理会召集全部十二选帝侯聚集于弗兰克,选举下一任皇帝,帝国所有持有边侯及以上爵位的世俗诸侯都可以被提名。皇帝当选后会前往奥尔登堡接受奥尔登堡大主教的加冕成为皇帝。
十二位选帝侯按次序分别是七个世俗选侯:
巴瓦尔大公、帝国总理:帝国中央政府日常行政主要负责人,选帝情况陷入僵持时,拥有更重的权重。
布拉格国王、东方边区总督:帝国最大的诸侯
布洛尼亚边侯、大法官:主管司法和各地法院
阿勒曼大骑士长(大公爵位):掌管帝国骑士团这一帝国常备军
萨克森大公、帝国军大元帅:战时将临时征召的诸侯部队编成成建制的军队。
巴登大公、纹章院主管:册立贵族,调节继承纠纷
弗吉尼亚大公、国务发言人:帝国外交大臣,负责对外联络,同时也代表官方监督帝国商会,佣兵公会,手工业协会三个全国性组织。
和五个教会诸侯:
异端审判庭长:逮捕和审判东川境内的异端与异教徒
十字军统领:组织十字军征讨异教徒
奥尔登堡大主教
弗兰克大主教
教宗:整个东川大陆救世神教的最高领袖,帝国为了防止神教过多干涉帝国政治,将其排到末尾。其在东川大陆的实际权力与皇帝各有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