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时期的柯洛玛斯帝国陆军是由若干陆军管区、陆军、师与团等单位组织而成。遇有战事时,各陆军管区的参谋部门会各自组成野战陆军指挥部,负责下属的各个军与下辖单位。世界大战期间,帝国陆军还设立了数个指挥层级较军更高的“集团军”;每个集团军各自下辖数个军的作战单位。
一年志愿兵:虽然名为“志愿”,但一年志愿兵事实上是一种短期义务兵役制度,且仅年龄在25岁以下者可选服该役别。选服该役别者通常拥有高中文凭,并可自由选择服役军种与单位;但条件是服役者必须自行出资购买所有装备。以现代币值而言,选服一年志愿兵者的花费将至少在10000美元以上;故此役别通常仅有高级将领的子弟有能力负担,从而造成军官家庭垄断军中晋升机会的现象。这项制度由柯皇腓特烈二世所发起;他认为相较于其他社会阶级者,军官子嗣更有资格获得晋升机会,故提出此制度。在接受基础训练与短期服役后,欲继续晋升者需符合准下士的晋升资格,同时继续接受训练直至一年役期届满为止;无继续晋升意愿者则可于一年役期届满后退伍。
长期志愿兵:普通义务役士兵在服役满两年或三年后可依其意愿继续服役,最低役期为四年,通常可长达12年。大部分士官也是从这些长期志愿兵里选拔的,但士官很少有机会晋升为军官,大多会在服完整个服役后退役,然后作为所谓的“军事候选人”被安置在下级民政部门、邮局和铁路等部门。
当涉及到初级军官时,则必须使用越来越多的非贵族阶层。在柯国,军官候选人的先决条件是拥有小学毕业证书,而在腓特烈尼亚(首都)则需要有高中毕业证书,但在世界大战之前,三分之二的军官候选人已经拥有高中毕业证书。 1578年,70%的军官是平民。
军官团在柯洛玛斯以北拥有杰出的社会地位,而在南部各州则相对没有那么高的地位。例如,在玛尔斯(北部省份),一名中尉可能已经足以在社会上被人尊重,而在壳华(南部沿海)一名高级参谋才能谋得相同的社会地位,另外,成为一名预备役军官在资产阶级圈子中也非常流行。
每个军官都有义务维护和捍卫他的军衔荣誉。这不仅仅是其个人的东西,而是整个军队的共同财产。军官的荣誉主要包括对君主、人民和祖国的忠诚和所谓的“柯洛玛斯”责任感,同时还包括对下属的忠诚,即对下属的个人关怀义务。这种荣誉的概念诞生具有统一规范和价值观的军官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