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通皱着眉头看着她良久,最后放弃般的叹了口气:
“我付八十块帝国币买你父亲的遗产,但是你的律师必须出具信函免除我所有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条件已经非常慷慨,我肯这么做不过是为了摆脱那些麻烦的法律事项。”
斯通原本以为如此让步已经足够打发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但丹妮双手抱胸,继续坚持:
“两百块帝国币是赔我父亲的马的钱,五十块买回那些小马,十五块是买佳木斯留在你这儿的那匹灰马。
它卖三十不成问题,所以一共是两百六十五块帝国币。”
佳木斯是骑着丹妮家的马跟着丹妮的父亲过来的。
斯通坚决摇头:“小马不在协议之内,我不会买它们。”
丹妮继续保持自己的强硬态度:
“那么我父亲的马的价钱是两百六十五块帝国币。”
斯通被气得发起火来:
“我也不会花两百六十五块去买一匹被人抢走的飞马!
还有那匹灰马,那不是你的!
还有,你简直就是个滑头!”
丹妮对斯通的怒火视若无睹:
“灰马是我父亲借给佳木斯的,他只有使用权,其他的没得商量。”
斯通深呼吸一口气,虽然他非常生气,不过丹妮的话确实有理,都戳到了斯通的痛点。
一个寡妇和三个小孩,还有一个丹妮父亲的律师好友帮助,上了法庭,丹妮胜诉的几率真的很大。
而且就算打赢了官司,斯通的声誉也会受损,只怕会被人说是“从寡妇和小孩手里抢夺财产的商人。”
声誉受损,对一个商人来说很是不利,于是斯通决定再度退让一步:
“我会付一百六十五块帝国币并留下那匹灰马,我不想要那些小马。”
丹妮直接从椅子上站起来,如同围攻城堡的大将那般下最后通牒:
“我不同意!
我离开这儿以后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了,一切交给法律来判决。”
从她坐到椅子上到目前为止,她那毫不退让的气势都让斯通大感压力。
被围攻的斯通涨红了脸:
“这是我最后一次让步,两百块帝国币。
我得到前面说到的那些并且留下你父亲的马鞍。
我也不跟你计算马食和马厩的费用。
灰马不是你的,不能卖。
你是一个不诚实的孩子。”
那些寄存的马匹会被拆下马鞍,等到主人要骑了才装上。
丹妮毫不留情地反驳:
“马鞍不卖,我会留着它。
特吕律师可以证明那匹灰马的所有权。
他会给你发来一张请求返还非法侵占动产令。”
斯通也豁了出去:
“一张什么?
好吧,仔细听着,我不会再让步了。
我付两百四十块买回小马,并留下本来就属于我的灰马。
随你干不干,我无所谓了,你要告就告吧!”
听到这些话的丹妮终于再次露出了笑脸:
“特吕律师不希望我考虑两百六十五块以下的条件。
但是我愿意接受两百六十块,如果你肯预付二十块。
至于我父亲留在你那里的马鞍,我们还得再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