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的第一个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指控。”林立新说完就看向了公诉人,这个公诉人我也认识,我和他第一次见面是在李建新一案中的一审中,之后也陆续再庭审中见过几次,他名叫冯梦来,和小刘同一时期调来支海市的,嫉恶如仇,为人正直。
冯梦来拿起了起诉书,从席位上站了起来,看了起诉书很久后才开口说:“支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支检公诉刑诉零号……”他没把后边继续念下去只是看向了坐在审判长席位上的林立新。
我看着他那样子大概能猜出他手里那个起诉书和正常的起诉书完全不一样,就像这次庭审一样,不合规,不合理。
林立新看见冯梦来看向了自己就点了点头,示意继续说,冯梦来一听便做出了叹气的样子,接着严肃地看着起诉书并宣读道:“被告人荀,出生未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冯梦来念完了荀那个莫名其妙的身份证号码,就停下了,停下的原因应该是他看见了案子的办案流程,所有人都知道他不愿意继续说,就算是离他最远的坐在他对面的身为辩护人的我也看见了他的手在发抖,他在生气,为这种莫名其妙的案子可以这么简单地通过审查阶段直接开庭而生气。
不过这也意味着冯梦来之前没见过起诉书,甚至开庭前都没有翻看过,完全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办案过程,当然,他肯定得知道警方推测出的案发过程和现场的情况,不然他连有什么证据都不知道。
也许是为了不耽误其它时间,冯梦来还是说了,他先说了荀曾经闯入过我的房子,接着再说在七天前荀因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故意杀人被支海市公安局戊癸区分局刑事拘留,并在同一天就被批准了逮捕,由支海市公安局戊癸区分局执行。
我听着他的话有种不祥的预感,我可没有准备过关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事,更何况荀确实是做了这件事,即使她没有去闯入龙荣辉家,只要把昨天那次也算作非法侵入,同时考虑到荀那有些可怕的怪力,那出于对社会安全的考虑检察院也应该以此项罪名对荀提起公诉。
冯梦来说完这些则又停下了,原因大概是他和我一样知道这个“戊癸区分局”根本就是个不存在的东西,支海市地方不大,为了节省公共资源,从十年前开始,就只在南边的港口设有分局,其它所有地方都只在主要街道设置了派出所。
如果我是他,我可能会想为什么会有这种完全不合规的庭审,会不会是为了达成某件事所设的计谋,我不会去生气,而是去思考为什么,因为一切宏观事物都可以找到原因,但是那也只是如果,冯梦来看到他手里那胡闹一般的文字,就是愤怒地看着起诉书。
当然愤怒并没有影响他说话,只是他说话的语气充满了怒气,他继续宣读着:“本案由支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荀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杀人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荀从窗户闯入被害人龙荣辉家中浴室,使用刀具刺向龙荣辉胸口,再将刀具拔出,致使被害人失血过多导致休克并最终溺亡,在被告人被捕后,曾有拘捕行为,并再次从窗户闯入他们住宅。”冯梦来说着,语气渐渐地就变得平静了,大概也是想明白了这次庭审很“特别”
我听着却有些不淡定了,他们就是要把荀私闯民宅的事给上纲上线。
冯梦来则是冷静地看向起诉书并继续宣读:“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物证、口供、影像资料、勘验、鉴定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荀未经允许闯入他人房屋,并且并非初犯,只是没有被追责,同时在其被捕后曾拘捕,且再次闯入他人住宅,本院认为其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被告人荀闯入他人房屋,并导致受害人龙荣辉身亡,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荀以刑事责任;”
“被告人荀,一人犯数罪,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支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宣读完毕。”冯梦来说完便坐下了,审判长林立新便继续着庭审流程,对荀发问:“被告人荀,你对起诉书是否有异议?”
“有!有!有!”
荀大声说着,没有用话筒,就是直接喊出来的,林立新便对她问:“有何异议?”
“我没杀人!也不是非法闯入!”
荀大声喊着,林立新没有回答荀而是继续进行着庭审程序,看着旁听席说道:“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第二阶段,首先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冯梦来立刻又站了起来,开始对荀发问,荀则捏着我的话筒一一回答。
“被告人荀,你是否在案发时进入了被害人的住宅?”
“进入了。”
“被告人荀,你是否曾将被害人胸口的刀具拔出?”
“拔了。”
“被告人荀,你是否知道被害人胸口的刀具被拔出后会导致大出血?”
“不可能!我到那里的时候他人已经死了!而且那刀口那么窄,就一刀,连伤口都不一定看得到啊,就不可能大出血!”
“被告人荀,你为什么要将刀具从被害人胸口拔出?”
“人死的时候身上还插把刀,那到了什么地府啊、地狱啊、冥界啊什么的得多难受啊。”
冯梦来等荀说完就对审判长报告说:“讯问完毕。”审判长点了点头,接着看向我并对我说:“接下来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我便直接对荀问了我唯一需要问的一句话,我对她问:“荀儿,你是否曾在浴室中看见一台相机?”荀便看着我说:“是啊,我不是昨天就和你说了吗?”
我没管荀后边多出来的半句话直接对审判长说:“辩护人讯问完毕。”
审判长点了点头,接着看向荀并说道:“被告人荀,你在进入被害人房屋时,是否受到允许?”
我听见林立新说这话,立刻明白了,他们就是要先抓住一件本应是见义勇为的小事来让荀承受无妄之灾,至于目的我不明白,从坏的角度分析,那大概就是为了将荀变成和那个穿着囚服的怪人一样的工具,那就不应该牵扯上我这个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普通民众。
除非……除非他们想要以伪造证物的罪名来让我也遭受无妄之灾,可是这也不成立,我对于他们要求的事务都是尽力帮忙,甚至……不顾性命,我现在还答应了后续的援助,他们没理由要牵扯上我。
从好的角度分析,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了……
荀回答了林立新,捏着话筒说:“没有,我到的时候人都已经死了,我怎么受到允许啊?”
等荀说完那不适合出现在庭审上的话后,审判员张春兰就对着荀说:“被告人荀,请问你确定你到现场时,受害人已经死亡吗?”
荀继续回答说:“确定啊!瞳孔扩散、失去呼吸,这不就是死了吗?”
另一位审判员张自强也是在等荀说完后对她问:“被告人荀,请问你确定你看见了一个相机吗?”
“确定啊!你们自己没找到,那可是那个叫龙荣辉的人最爱的东西呢!”荀继续用着那随意的话语说着,审判长则在这时敲了锤子并看着旁听席说:“肃静,接下来进行法庭调查第三阶段,请公诉人出示指控证据。”
冯梦来便又站了起来,同时展示了几样东西,首先他展示了一张检测单,接着他展示了两张纸和一张照片,第一张纸我很熟悉,那是报案记录,我亲手写完的报案记录,而照片则是现场的照片,至于我没见过的纸应该就是荀去报案时留下的笔录或者说“口供”了,最后他展示了一把被塑料袋封存的水果刀还有鉴定书和一个视频,视频里是荀在寅戊街马癸路中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
他一边展示对应证物就一边看着审判长说:“首先,被告人荀已经成年,没有精神病史,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报案记录显示,被告人荀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在现场,警方发现了被告人荀的交易,而且根据被告人荀的口供证实被告人荀曾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被害人住所。”
“最后是这把刀,刀具是从案发现场发现上存在着被害人的血液样本和三种指纹,根据鉴定一种来着被害人,一种来自与其住在同一住所的母亲,最后一种来自被告人荀,根据调查当晚被害人的母亲在案发正在睡觉,没有作案时间,而被告人荀有道路监控证明其在被害人死亡的这段时间内一直在寅戊街马癸路活动,并且多次从监控中消失,这证实她是唯一具有作案时间的嫌疑人。”
“指控证据出示完毕,请法庭组织质证。”冯梦来说着,同时看向了审判长。
审判长便对着那些把荀押进来的法警说:“法警,将公诉人出示的三组证据交由被告人和辩护人看略。”那些法警立刻照做,直接把证据放在了我的桌子上,这本身就是将错就错,反正这次庭审的问题已经多如牛毛了,再添些错误也一样。
我和荀一起看了看证物,毫无意义这些都是真的,荀就在审判长询问时承认了这些证据属实。
而我绝对不能那么做,还是那句话,错误已经够多了,再多些又何妨,当然我肯定不能一拍桌子随后大喊“异议”,所以我只是在审判长对荀询问完之后举起了手。
审判长便对我问:“辩护人王青山律师,请问有什么事?”
我便对着话筒说:“我对于第一组证据没有异议,对于第二组用来证实荀曾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的证据存在异议,我的报案记录与本案无关,而对于第三组证据我依然存在异议,我认为第三组证据存在缺失,我申请当庭提供证据!”
我说完就拿出了那个相机,以及我打印好的相机的使用说明书,审判长则被我抢先回答的行为给惊到了,但是还是对我说:“那请辩护人展示证据。”
我便对林立新说:“我申请使用本法庭配有的屏幕来进行证物展示。”
我说的屏幕就位于审判长和审判员席位的身后,那是十年前支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恢复公信力而将大部分案件公开审理后改造的,目的就是让旁听席的人也能看见证物,只不过因为当时的技术力原因,只能靠不太稳定的蓝牙连接来投屏。
我这是个很合理的请求,而林立新却犹豫地看了看坐在旁听席上的徐老,徐老朝他点了点头,林立新便也就同意了我的请求,这是个好的信号,这和我对于徐老目的的猜测很接近,他就没想过冤枉某个人……
等屏幕开启,我便用随相机一起带来的数据线将视频现场传到了手机中,我所有的操作也投屏在了屏幕上,在等待视频传输的时间里,我通过法警将早就准备好的证据目录交给了书记员和审判长,同时我还看见旁听席又来了一个人,那就是本应该以民事原告坐在原告席的梁桂梅。
我见状忍不住露出了微笑,只要等视频传输完毕,我就会开始将荀无罪的证据一一展示,只要不故意刁难,荀就一定无罪。
而且这起案件真正的原因,那个此刻正若无其事地坐在旁听席上的叫做梁桂梅的毒妇人,她一定会在她参加的下一场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