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理论中的人的概念是对西方文明的最无可辩驳的控告,同时又是对它的最坚定不移的捍卫。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历史就是人被压抑的历史。文化不仅压制了人的社会生存,还压制了人的生物生存;不仅压制了人的一般方面,还压制了人的本能结构。但这样的压制恰恰是进步的前提。人的各种基本本能,如果有追求其自然目标的自由,就不可能发生任何持久的结合或保存,因为它们甚至刚刚结合,便开始分离了。未加控制的爱欲,同其对立面死亡本能一样,是命运攸关的。本能之所以有破坏力量,是因为它们无时不在追求一种为文化所不能给予的满足,这是一种纯粹的、作为自在目的的满足。因此,必须使本能偏离其目标,抑制其目的的实现。人的首要目标是各种需要的完全满足,而文明则是以彻底抛弃这个目标为出发点的。本能的变迁也是文明的心理机制的变迁。在外部现实的影响下,动物的内驱力变成了人的本能。虽然它们在有机体中的原有“位置”及其基本方向保持不变,但其目标和表现却发生了变化。所有精神分析概念(升华、自居作用、投射、压抑、心力内投)都表达了本能的可变性。但规定着本能、本能需要及其满足的现实却是一个社会—历史的世界。动物性的人成为人类的惟一途径就是其本性的根本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影响本能目的,而且也影响本能的“价值标准”,即那些决定能否达到本能目的的原则。我们可以试把这个具有决定作用的价值标准体系所发生的变化规定为:
从:到:
直接的满足延迟的满足
快乐限制快乐
欢乐(消遣)苦役(工作)
接受生产
没有压抑安全感
弗洛伊德称这种转变为从快乐原则到现实原则的转变。他的基本理论就是(而且,尽管他也提出了各种改头换面的二元论观念,还将继续是)用这两个原则对“心理机制”作解释。弗洛伊德的这种解释大体上(但不完全是)相应于意识和无意识过程的区别的。个体的生存似乎有两个以不同的心理过程和原则为特征的不同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区别既是生成—历史上的区别,也是结构上的区别:由快乐原则统治的无意识构成了“较古老的主要过程”,这是所有心理过程都是无意识过程的那个发展阶段的残余。无意识过程所追求的只是获得快乐。凡能引起不快感(痛苦)的活动,心灵都“拒绝参与”。但快乐原则如果不加以限制,则将与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发生冲突。个体逐渐痛苦地认识到,他的需要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无痛苦的满足。在有了这种失望的经历以后,心理作用的一个新的原则占了上风。这就是现实原则取代了快乐原则,因为人们学会了为得到延迟了的、受到限制的,但却是“保险的”快乐而放弃暂时的、不确定的、破坏性的快乐。弗洛伊德认为,由于这种克制和限制所取得的乃是持久的收获,现实原则不仅没有“废弃”而是“捍卫”,不仅没有“否定”而是“修正”了快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