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景不愧是最了解李时的人,就像他说的那样,排除永生这种扯淡的理由,除非李时患上绝症,才会做出这种选择。
然而对于李时来说,因为这两种原因而导致的是看似一样实则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如果真的身患绝症,那李时此行不过是让自己最后一点余烬烧得猛烈一些。
但是如今这种情况,李时却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迷茫。
不会饥饿,不用睡眠,无法死去,与其说是长生不老,倒不如比作不死的诅咒更恰当一些。
李时从离开孤儿园到被宝叔收留,已经过了六年,这期间上学、打工,结识了许多人,也有所成长。
按理来说收获颇丰,但他却始终有种……“抓不住”的感觉,就像从指隙间流走的沙子,明明只要轻轻合拢手指或多或少都能留住些沙子,但李时却从没有过这种合拢手指的欲望。
这么一套说辞以李时如今的人生阅历多少有些故作老成,所以在这之前他只会顺着普通人的人生轨迹上学念书,空闲时间就打工度过,以此制止自己的胡思乱想。
但就在不久前,在那个普普通通的早晨,白色死神从李时身上夺走某样东西之后,那些李时一直避而不谈的东西一下就在他心里炸开了。
出门远行和继续上学有区别吗?没有。就像读哪所大学也没有区别,去哪远行也没有区别,对于李时来说,都没区别。
之所以选择前者,只是单纯的因为这是李时的“选择”,选择什么无所谓,重点在于这是自己的意志。
只是因为这种无聊的理由,李时抛弃了目前所有的一切,踏上了旅途。
————————
“该去哪里呢?”
周末清晨的酒馆有些冷清,刚打扫完的李时趴在一张桌子上思考着这个关键问题。
蛋糕店的工作已经辞掉了,挣的钱除去吃饭这些生理开销后勉强够用。
其实如果不避嫌的话,李时完全可以什么都不带徒步走遍世界。
没有行李,不用休息,连人类最起码的新陈代谢也停止了。
说做就做,接下来李时的行动简直堪称惊世骇俗。
他走上阁楼,拿出那天春游用的便宜背包,把衣柜里仅有几件衣物装好,再把自己所有打工挣来的钱分开放在身上和包里的各个角落,下阁楼后和柜台的宝叔打了一声招呼,便离开了。
此刻的酒馆似乎比以往更为安静,不变的是男人一直擦拭酒杯的身影,确认这个杯子已经擦拭干净,男人又拿起一个新的杯子但却迟迟没有动作。
酒馆的木质门扉被猛的推开,一头短发肤色呈小麦色的女孩慌慌忙忙跌跌撞撞的跑进来停在了门口与柜台之间,那里有一张椅子是少年平时工作闲暇时发呆的地方,清晨的微光从门口照射进来落到女孩身上。
女孩望向男人,男人摇了摇头,女孩跌坐到地上,过了半响开始嚎啕大哭。
“呜……呜哇!!李时你这个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