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遗产与往事

作者:一萧晓 更新时间:2023/12/14 20:49:15 字数:2183

贝珏和老妈在客厅里聊了很久,总算是弄清楚其中缘由了。

遗产这事。

要想说明白就得追溯到贝珏的爷爷去世那一天了。

大概是三十年前吧。

当时爷爷得了一场重病,临终前叫上全家人聚在一起商量遗产的事情。

能继承贝家遗产的人正好就是贝家的三个孩子。

其中一个当然是贝珏的老爸了。

而另外两人,一个是老爸的哥哥,另一个是老爸的姐姐。

论辈分,应该就是贝珏的大伯和大姑了。

大伯和大姑当时都已经是二十几岁的成年人了,而老爸却是贝家里年龄最小的孩子,在爷爷去世时,他才刚满13岁。

分家产的事情,落在了三人的头上。

爷爷倒是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在询问过三人的意见和想法之后,决定把家里所有的资产均等分成了三部分,让三人自己选。

第一个选择是:继承家里的服装厂。

虽然是个员工数量只有十几人的小型服装厂,但因为做外贸生意,所以每年利润都有一两万元,算是很不错了。

第二:直接拿走7万元的现金。

第三:继承家里唯一的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外加1万元生活费。

……

要是以今天的视角来看,毫无疑问肯定是房子和土地使用权含金量更高。

但三十年前的滨舟市,可不像今天这般发达。

当时正处于发展的初期,因为经济太差,哪怕是市中心的房子也不值几个钱。

选择继承房子最多就相当于一个生活保障而已。

并且当时因为家家户户都有房子,根本就没什么可稀奇的。

而前两者呢。

考虑到物价的变化,30年前的一万元,相当于今天的18~20万。

当时能拿出7万,想想就知道是多么大的一笔钱了。

更不用说那个每年利润上万元的服装厂了,但凡认认真真经营几年,毫不夸张,轻轻松松就成富豪了。

然而这三个选择也不是随意制定出来的。

而是爷爷考虑到三人切身需要,能想到的最好的分配方式了。

大伯的性格浮躁,却敢拼敢闯,那个年代创业的风潮又十分火热,于是毫不犹豫就选择了继承服装厂,准备将来赚大钱。

而大姑当时跟男朋友准备谈婚论嫁了,一个准备嫁出去的姑娘家,也不想以后跟家里有什么纠缠,就选了7万元当做自己的嫁妆,然后一走了之。

最后年幼懵懂的老爸继承了房子和1万元生活费,虽然看着吃亏了一些,但也确实是年幼的他最坚实的保障了。

当时,这些可都是白纸黑字写在遗嘱上的,大家都满意地签名画押了。

可是……

十年之后,三人的命运各不相同。

大伯那边,听说继承了服装厂之后赚了几年的钱,成了有钱的老板,开上了轿车,正当他满心欢喜地扩大投资,突然遇上了亚洲经济危机,一夜之间亏了十几万,一半的家产全部赔进去了。

随后几年又因为经营不善,最后不得不放弃服装厂,重回普通打工人的身份。

大姑那边就更惨了,带着一大笔钱嫁出去,结果却碰上了一个赌狗丈夫,一两年内全部的钱都被她丈夫输光光了,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离婚,一个人灰溜溜地回到家里投靠家人。

正好那时候大伯挺有钱的,老爸也把老房子借她住过一段时间,两人也算是帮了她很多忙。

后面大姑重新找了个对象,生活渐渐回到了正轨,但也彻底跟有钱这事无缘了。

三个孩子之中,似乎就只有老爸是最幸运的。

老实本分的老爸,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赚了点钱,接着回家就把老房子拆了,重新盖了一栋出租楼。

结果正好就遇上了滨舟市经济腾飞,房价极速上涨,同时也有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来到这里打工,租房需求与日俱增。

成了土房东的老爸一边靠着收租,一边继续坚持工作,慢慢地赚了不少钱。

然后就认识了老妈,两人结婚生子,一切看起来无比幸福美满。

可谁能想到,在老妈怀着贝珏的时候,老爸在外出差时遇自然灾害,意外去世了,最后连遗体都没找到。

……

整个贝家像是遭了诅咒了似的,没有一人是有好命的。

而吕馨兰这个外来的女人,没有为贝家付出过多少努力,却顺理成章地获得了贝家遗留下来的大部分财产。

这能不叫人眼红嫉妒吗?

尤其是大伯一家,他们是曾经富裕过的,之后却一直在底层挣扎,眼看着吕馨兰这个外人日子越过越好,他们心理极度不平衡,于是便将心里所有的怨恨和嫉妒都发泄到了吕馨兰身上。

一开始是在亲戚之间说些流言蜚语。

后面借着吕馨兰不了解贝家遗产分配的具体情况,开始在贝珏爷爷的遗书上做文章,说什么当初那么分配不公平之类的。

当时甚至联合了一大伙人把吕馨兰告上法庭,想要把她从贝家赶出去。

好在是有大姑的帮助,他们才没能得逞。

大姑年轻的时候吃了些苦,明白女人独自嫁入其他人家里的辛苦,所以对吕馨兰很是同情。

加上她二婚后生活困难,经常来老爸这里寻求帮助,基本上都是有求必应。

最后可能也是想要回报恩情吧……

大姑作为当事人之一,主动出庭作证,证明爷爷那封遗嘱是经过所有人签字同意的。

原告大伯一家,被法院当场驳回诉求,宣布结案!

从那以后,遗产这事基本上就盖棺定论了。

但法律这条路走不通,大伯一家人时不时还会跑来恶心一下吕馨兰,然后在亲戚之间传播各种毫无根据的谣言。

吕馨兰本来是想把他们给告上法庭的。

可是,造谣这个罪状,是需要原告列出相关证据才能胜诉的。

什么叫相关证据?

也就是说,你必须得证明他们说的是谣言,然后证明谣言的危害性有多大,最后证明谣言对你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与损失。

有了这些证据,法院才能给大伯一家相应的判罚。

然而,想要足够的证据,就必须得请那些亲戚来帮忙作证。

可她一个外来人,怎么可能跟那些亲戚关系好呢?

退一万步说,就算告赢了,在对方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顶多就是赔点钱而已,根本没办法把人给关进去。

法律上重大影响是有非常严格的判定的,不是你说重大就重大。

所以,这有什么意义呢?

吕馨兰又不缺钱。

费那么大劲,却毫无意义,这也是她一直以来习惯了默默忍受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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