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修斯还记得婚礼的那个早晨。一切都从静谧的黎明开始。他被服侍更衣的侍从秉烛唤醒,要钻进两个月前就定制好的礼服里。
他的衣柜里不缺礼服。但今天是他的婚礼,他是主角,所以再拥有一套新的并不算奢侈。
“太紧了,马库斯。”
“先生,您忍耐些……”忠心的马库斯以他最大的恭敬,把香槟色的马甲扣子扣上。“您应该在定衣服之后就开始节食才对。”
“我又不过斋戒。”少爷深吸一口气,收起小腹,好让纽扣能穿过对应的扣结。
“马库斯。”有人端着小烛台立在门外,“外边还需要你帮忙。”
老厨娘尖锐的嗓音很有辨识度,普罗修斯一听就听出来了。
“我这边很闲吗?”老仆气呼呼地说道。
“马库斯,你去帮忙吧。”普罗修斯说道,“这里我自己来。”
打发走仆人和厨娘,普罗修斯利索地把剩下的衣服都穿上了,除了贴身的马甲紧了些、纽扣战战,其他都还算合身。
普罗修斯在镜前自赏了一番,暗纹戗驳领外衣下的肩膀壮实,连同内衬的双叠袖衬衫一并顶起,形成健壮的肌肉曲线。上次他这么注重自己的外表,还是在十六岁的成年礼上;而如今他已经二十六岁,是成家的时候了。
结婚的对象是瓦赫尼亚家的次女,梵妮·瓦赫尼亚。这是一场联姻,选择权不在普罗修斯或是梵妮手上。
拥王者家族共有三个:被称为獾家的列米利翁;盘踞于野林之上的鹿家瓦赫尼亚;狮心家族洛克哈特。此番正是列米利翁家联合瓦赫尼亚家共同扩大势力范围、对抗王族压制的尝试。
普罗修斯之前见过梵妮几面,印象是腼腆的深闺女子。每次见面,她都带着害羞的微笑;脸也总是红扑扑的,仿佛在微醺的状态。那抹红晕不禁让人联想起熟透的苹果或是树莓,进而回忆起一切酸甜的美好。她身上还有一种使人感到恬静的香气,几乎是甜美、清新、芳香和温暖的完美结合,想必每次出门前,都有专人为她细细地搽过乳香。
大概是出于一种不自信,梵妮说话声音总是又小又轻,如同走猫步那般小心,生怕自己的言语触了这、碰了那。普罗修斯要想听清她说的话,必须费点力气,摒除所有的杂念,才能在那份耳语般的细语中获取信息。
在列氏少爷短暂的青春史里,他见过嚣张跋扈的富家女多得可以坐满一辆双层大马车;可像梵妮这样心思细腻、小鸟依人的大家闺秀,倒还真是少见。瓦赫尼亚家的小女就是有一种神奇的力量,待在她身旁,在不言语之间就会被拽入静谧的漩涡,身心也会安定下来。
但再多的了解,就都没有了。普罗修斯对几乎是素未谋面的梵妮抱有尊敬的心态,她是被家族推出来缔结关系的纽带——自己也是。从这个角度上看,他们是同一阵线的。
普罗修斯之前也有为自己考虑过婚姻的问题。他的选择很少,基本上只能在鹿家和狮家之间二选一。如果妄想和王族海德尔攀亲,那獾家的头衔“拥王者”就会被揶揄成“亲王者”,那样一来,另外两家就会合力对付獾家。
瓦赫尼亚家的长女凯瑟莉已经出嫁,所以候选人里只有梵妮一人。至于洛克哈特家,普罗修斯听说过老狮子膝下还有一名当成儿子养的女孩,而且年龄与自己也相仿。只可惜从来没见过一面,流言还说这人打赢过“天路”的冠军。仅凭青年的一腔热血,普罗修斯也热切地希望与此人见上一面,不说交好,至少得比试比试才行。
虽然已经说服过自己无数遍,普罗修斯仍无法放下冒险的想法。他心目中的理想生活,并非每天安稳地从绸被上被仆人唤醒,过着日复一日的无聊日子,终生和其他家族勾心斗角。他向往的是篝火,欢歌,当然还要有好酒和美女。
“都要结婚了,就别胡思乱想了。”普罗修斯再次宽慰自己道。“也许见到新娘,自己那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就会收束了。”
他开始回忆,回忆梵妮那知书达理的模样。最瞩目的是她有一条的美丽的长辫,乌黑发亮,好似午夜中的长空。接着他又想起他们初次见面的场景,在那个舞会上,梵妮罩着亮银色的丝袍,腰环着银丝系带,正如她眸子的颜色——瓦赫尼亚家族的特征即是银瞳。从这样可爱的人儿嘴里,会说出什么动听的话呢——
“有罪。”
普罗修斯浑身一颤,仿佛被电击,立刻从粘腻的噩梦中惊醒。在昏沉闷热的船舱内,他出了一身冷汗。
“哦,醒了啊。”殉狼沙哑的声音传了过来。看上去他还有点微醺,但似乎已经清醒了不少。
“我……我睡了多久?”普罗修斯的大脑还没完全从梦魇的影响下恢复,像浸泡在松木油中的绣球。
殉狼偏头想了想。“差不多,一个半小时。”
“可算是好好地睡了一觉。”普罗修斯叹了口气。
“小子,还没自我介绍过呢?”殉狼偏着头,深陷的眼窝里散发着兴趣的意味。“报上名字来听听。”
“普罗修斯·列米利翁。”普罗修斯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如果你乐意的话,也可以叫我‘獾’。”
“你也有个动物诨名吗?”殉狼笑了,但他哪怕是在醉酒下,笑起来的模样也算不上多温柔,只是在枯树皮般的皮肤下挤动一点肌肉而已。“为什么要叫这个名字,因为你眼角到太阳穴有一条白色疤吗?”
普罗修斯摸了摸自己的眼角,一条又宽又白的疤痕如同一张狞笑着的嘴,从他的眼角咧到太阳穴上。这是一道有屈辱意义的疤痕,来自一次失败的决斗,差点害他死在冰天雪地里。如非必要,他真不愿再提起这件事。
“獾是印在我家徽上的守护动物。”普罗修斯稍微仰起头,脖铐就发出“咔咔”的响声。“……我必须记住它。从今以后,我就是列米利翁家的最后一人了。”
船舱里恢复了原来的沉寂,殉狼还没找到接话的机会,甲板上就临近了脚步声。
潮湿的木板被挤压出刺耳的吱呀一阵。随后舱门被掀开,一个臂膀长满腱子肉的水手从甲板上下来,先是粗暴地撬开扣住被固定在铁板床上的普罗修斯的镣铐,在普罗修斯的脚上拷上新的球镣;接着毕恭毕敬地打开殉狼的镣铐,又递上一支皱巴巴的卷烟。
“喂,为什么只给我上脚镣。”普罗修斯指着那锈迹斑斑的脚镣嚷嚷道。
水手瞟了普罗修斯一眼。“这是规定。”
“那为什么他不用?”普罗修斯又指着活动关节的殉狼。
“你算老几啊,唧唧歪歪的!”水手揪着普罗修斯的领子,将他拉了一个踉跄。被重活磨练而鼓起肱二头肌,不言而喻地昭示着自己的力量。
普罗修斯深吸一口气,试图唤醒烙在身上的魔女印记。
殉狼抽着水手递过来的卷烟,有一口没一口地吸着,忽闪忽闪的火光映亮了他干枯的鼻梁。似乎是注意到了他异样的沉默,水手转过身来,确认殉狼的意思。老海盗缓缓吐出松散的烟雾,只使了个眼色,壮汉心领神会。
“看在他老人家的份上。”水兵嘟哝着,也给普罗修斯开了镣。
“不说这些了。诶,你女儿呢。”殉狼吐出断断续续烟雾,那松散的烟雾是卷烟质量低下的证明。
“托您的福呐,病治好了,现在已经嫁给我们村里的铁匠了。”水兵搔搔头。“您……您可真是我们家的恩人,我那老婆子在家天天叨念女儿出嫁没敬你一杯,您别见怪。”
“见什么怪,我蹲大牢呢,你还能把婚礼办在牢子里不成?”殉狼两根形同枯槁的指头夹着烟纸此起彼伏的卷烟,深陷的眼窝里稍微有了些光彩。“嗐,就好了,也不是什么大事,举手之劳而已。”
“我还要上去掌帆,怕怠慢了船老大又要骂。我在这船上也没什么地位,不能帮上什么忙,真是对不起您老人家。”
普罗修斯用难以置信的眼神看着一个七尺男儿给一个已经走进人生中路的囚犯点头哈腰,而那囚犯还是个臭名昭著的海盗。直到水手回到甲板上,他才开口问道。“他怎么对你像对亲爹似的?”
“六年前,她女儿生了热病,你说一个水手哪来的钱给他闺女看病?就差拿命跟船老大借钱去了。”殉狼若有所思地望向楼梯。“他同班的伙计,一个做厨子的,在靠岸补给淡水的时候下了船,找到我在这边的眼线,管我借了枚金币,这才把她女儿从鬼门关前拉回来。”
“我听说,殉狼可是杀人不眨眼的。”普罗修斯下意识地拍拍摆兜,那地方如今只有一块硬邦邦的手表。
“我知道。殉狼这个名字,可太有名了。”殉狼深深地过了一口肺,随即把烟头摁在仓壁上。“但我保证,你听到的十件事有四件不是我做的。”
“说坏事不是你做的,我信;但要说好事是你做的,也不简单。一枚金币,不是个小钱,说给就给了?”普罗修斯揉着红肿起来的脚踝,带着试探意味地问道。
“我问你,钱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殉狼转过脸,即使被岁月刻满了伤疤,他的神气仍不减当年。“就像你被剥去贵族的头衔,老子被扔进大牢。钱就已经不是钱了。我想要早点重见天日,一枚金币做不到,一堆金币做不到,我这辈子经手的金币都做不到。但那个女孩,一枚金币就能救回她的命。就算换你来选,你也会给他的。”
“谁知道呢。”普罗修斯揉了揉被扣得通红的手腕。“也许会给,也许不会,得要看我心情和当时的情况。”
“你心肠子软。”殉狼闭着眼睛笑笑,与其说是笑,不如说那是抖动。“一听就听出来了。所以我更好奇了,你到底怎么犯的事?”
“我再睡一会儿。”普罗修斯翻了个身,对这个问题拒绝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