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名叫苏瑶,之所以现在她会这样,就是因为她之前的那个委托送花的男朋友竟然使用欺骗的手段,让她做了金融贷款的担保人,起初还沉浸在甜美恋爱中的女孩并没有察觉到什么问题,但是一个月后,她的那个男朋友就突然失踪了,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无法联系到对方,这个时候女孩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被一个自己最爱的人给骗了。
而且那个她最爱的还让她背上了巨额的债务,一笔大学还没有毕业的苏瑶根本不可能承受的债务。
苏瑶有去报过警,但是因为这种情况还无法构成刑事立案的条件,只能作为民事债务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处理,简称打官司。
但是即使是上诉了,对方失踪不应诉,或者应诉后拿不出钱来又有什么用?
即使赢了官司,再强制执行,时间漫长不说,到时候对方没有财产来执行也都是白搭。
何况现在债务是完全压在自己的身上,债主无时无刻的在催债。
这样的情况下,苏瑶不可避免的陷入了极其恐慌的状态。
然后更为可怕的就是债主很快就调转枪头找了过来,要求作为担保人的苏瑶还钱,可她又怎么可能拿得出那么多的钱?
同时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那个债主其实也不是什么好鸟,私底下可做着许多不法的勾当,就比如说交际援助的中间人。
盯上苏瑶这个小美女的债主不断开始对她进行逼迫,同时还拿出了苏瑶那个男朋友给他的那些曾经恩爱时的亲密照片。
从这里就可以看得出,苏瑶那个男朋友其实早就蓄谋已久,同时也很有可能和债主有着一定的串联,而目的其实就是拉苏瑶下水,成为为他们赚钱的工具。
按理说这个情况下应该已经可以再报警了,但是苏瑶不敢了,万一自己的那些照片被散布出去,那对自己将会是毁灭性的打击。
而对方也就是因为抓住了苏瑶性子软的心理,不断的对她进行心理胁迫,从而造成今天来文氏集团实习面试后,在车站上几近崩溃的一幕。
唯一幸运的是她恰好被夏一给遇上了,否则苏瑶可能就真的要被拖入深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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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了解到情况的夏一能怎么办呢?
只能先好好的安慰苏瑶,剩下的就是等薛明和李辰两位警官下楼后再说了。
两位警官也没有让夏一她们等很久,大概十多分钟之后,他们就押着那个中年男人下了楼,同时那个男人手上已经戴上了银手镯一对。
至于原因……嗯……从李辰警服有些破损的情况来看,这货看样子是袭警了。
竟然被防狼喷雾喷了之后还能袭警,这也算是有点本事在身上的。
夏一和常曦见到这样的情景后也有些庆幸她们是突然袭击那个男人的,要是正面冲突的话,估计她们就麻烦了。
“夏一……等增援的同事到了之后,你们就跟着我警车后面,先去警局做个笔录……还有你们录下来的证据传给我一份,这里的确有很大的问题。”
“好的……薛警官。”点了点头,夏一应声道。
接下来薛明就等在路边,似乎一直在通过手机与他的其他同事沟通着什么。
时间在这个情况下似乎过的很快。
增援的警察差不多过了小半小时后赶到了这里,安排妥当后,薛明便开着警车,引着常曦的车前往他所在的湾区湾岸署。
在路上,常曦还小小的抱怨了一下,竟然没有太大的曲折,她曾一度以为中间会不会有什么同伙杀出来,然后和警察大战一番。
对此夏一也只能翻了个白眼,然后让常曦平时少看些警匪片,现实里要有这么多悍匪,那老百姓的日子就别过了,真以为是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吗?
然后夏一转头又对苏瑶说道“我这个朋友没有想要刺激你的意思,你别多想。”
“没事的学长,我明白的……相反我更要谢谢你们,如果没有学长和你女朋友及时出现的话,我可能真的就完了。”心态已经平复下来不少的苏瑶并没有在意常曦的那些小小的抱怨。
“呃……女朋友?”夏一愣了愣。
而常曦则笑了起来,并对苏瑶夸赞道“果然有眼光呢!但是你这个学长并不喜欢我,她更喜欢的是男朋友哦!”
“唉?”苏瑶一时间还没有反应过来,但片刻后,她就明白了常曦话里的意思“学……学长……原来你是……我明白了!我对取向问题没有什么偏见的。”
一脸荒唐的夏一有些哭笑不得的说道“不是!你明白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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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边……
时至傍晚,虽然之前有收到夏一的信息说会晚些过来,但在家里左等右等不见夏一出现的文泽,终于按耐不住打了一个电话给她。
然后……
“什么?你在警察局?”原本还躺床上休养的文泽猛然翻身下床,然后他就感觉到身体上的一阵乏力。
看样子自己的确是病了,但是现在这些都不重要。
谁没事跑警察局啊!
难道夏依又在外面打架了?
换上衣服,文泽急匆匆的开着车往湾岸署的方向赶去。
要不是自觉身体抱恙,文泽可能会把车开出虚影来。
而当他赶到湾岸署的时候,恰巧夏一、常曦和苏瑶也从湾岸署里走了出来。
发现文泽从车里下来,常曦勾起了饶有趣味的笑容对身旁的苏瑶说道“看……这个就是你学长的男朋友,正巧也是你的学长……虽然不是很想承认,但还是挺帅的对吧!”
捂着嘴的苏瑶一脸的吃惊,她是真没想到原来自己学校里的两个传奇人物竟然走到了一起。
一个是刚入学时,因为颜值过高被很多人误以为是女生,然后对其表白次数最多,后被称为男校花的夏一,另一个是因为嫌麻烦不愿去帝都上大学的高富帅男神,国内顶尖企业继承人的文泽,虽然感觉不太礼貌,但苏瑶莫名的觉得有些好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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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债务担保等问题纯属剧情需要瞎编的,明确信息烦请参考以下内容,或自行查看《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