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的小镇单调乏味。人口不多,人们彼此认识,平日里最大的新闻不过出生、新婚与死亡。一年四季,天皆黑得极早,黄昏快要结束时,天际泛起与初生的瘀伤相仿的、半透明的紫红色。黄昏与夜的间隔不过一眨眼的功夫;如濒死者眼中转瞬即逝的光亮。
我今年十八岁,在本地的一家小酒店做工,家中只有一个务农的老父。一个月之后,我将嫁给本地最大的富户,堂·德姆拉齐,做他的第七个小老婆。我的父亲欠了他的债,只好用女儿来抵,这也罢了。为此,我郁郁不乐:这男子在当地欺男霸女,决不是什么好人。再者,那堂·德姆拉齐据说难行人事,自此以后我怕是要守活寡。其实我并不觉得与男子行房怎样有趣;然而,本该是我的一样东西没有了,总让人不大高兴。至于他之前的六个老婆,我没有什么可抱怨的。甭管什么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大多数人都在挨生活的X。总之,走一步看一步罢。
这一天中午,我在酒店里为客人上酒。街上有人说着什么,渐渐地像热水烧开,响起一阵好热闹的喧哗声。酒店内的客人面面相觑:这是个小地方,长年累月地没有新鲜事。于是,我丢下手中的抹布,和所有的客人一同跑了出去。
快去看看吧!我听见我的邻居在沿着街道喊叫:镇上来了一个神奇的巫师……
在路中央,我们都见到那个身量高大的男子。他的皮肤是东方人的深胡桃色,裹在一件黑罩袍里,以浅色头巾密密地包了头脸,只一对充满血丝的绿眼睛和浓黑的眉毛露在外面,可能是个阿拉伯人。不过,我们的注意力并没有停留在男子身上太久——
一颗形容俊美的头颅被放在一个半人高的木箱上。此刻,它的眼睛正滴溜溜地转呢。
一定是有人藏在那箱子里,我想,或者,这是个十分逼真的假人。那头颅的头发几乎是银色的,却长了一张极年轻的脸,五官周正,看上去不过二十几岁;双眼是种半透明的紫红色。我从未见过这样的面貌亦不知世上有白化病人,却只觉得那眼睛熟悉,是否在哪里见过。这场景是极骇人的,然而,除却有些苍白的面孔,那头颅神色如常。
离得远的人想靠近看看,靠近了的又觉有些可怖,于是后退;彼此间小小地你推我搡,又逐渐安静下来。终于,一个极低沉的声音自罩袍下响起:
我是巫师卡库茨,这是与我一同旅行的魔法头颅,他的名字是飞段。
你在那箱子里藏了人罢!有胆大的人喊起来。
巫师并没有与其置辩,只是一把抓起那头颅的头发,将它提了起来,让我们看到,它与那箱子并不相连。
喂!喂!不要扯头发!那头颅脸色一变,生气地喊起来。很疼的,卡库茨,你这混蛋!
这一幕造成的效果是惊人的。一阵议论爆发开来,人们啧啧称奇;而巫师不为所动。他将那颗头颅放了回去,又将双手交叉,环抱在胸前。
他想要什么?
我能摸摸它吗?我听到我的邻居发问。
可以。巫师说,不过,摸一次要收两个银币。
这价钱够贵的!有人喊起来。
有什么贵的?你不是每天都能看到会说话的头吧!飞段生气地喊起来。
不知为何,看到那头颅大为光火,巫师似乎看上去心情很好。他对我的邻居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又捻捻手指,指向那颗头颅。
我的邻居咬了咬牙,真的拿出了两块银币,放在了那头颅所在的箱子下。他走过去,在裤子上擦了擦手,小心谨慎地向那颗头颅伸出手去,仿佛他所面对的是一只野狗。飞段的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他——我突然记起了那样的颜色:那是黄昏结束前最后一秒,残留天际的紫红色;死亡的颜色。
我的邻居轻轻地抚上那头颅的脸,以指与掌摸了摸。在接触的过程中,他的神色逐渐凝重起来,最终停留在一种近乎敬畏的形容上。
也许是他的手指停留得有些久了,那俊美的头颅突然对他伸出舌头,做了个鬼脸。男子连忙将手缩回去。显得魂不守舍;他低着头,一路急急地走回人群中了。
喂,你倒是说说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变戏法吗?人们追问他。
那是真的!触碰过飞段的男子喃喃地讲:那确实是一颗会说话的头。
有些人被这样的场面吓住,不再说话。一些虔诚的信徒在胸口划着十字。不过,更多的人选择交出他们的钱。两块银币虽然不便宜,但还算不上一笔巨款。这个小镇的生活实在太无趣了,居民缺少一些娱乐;这些钱反正也会被花在酒馆里。
人们在头颅前排成了长队。我发现,卡库茨不动声色地观察着在场的每个人,打量他们的衣着、面孔与钱袋。这人身上亦一种神秘气息,露在外的眼是静透着微光的像昆虫的绿翅。他身量显然正值壮年却仿佛一株生苔的老树,也许他三十四十五十岁,这说不清。我不看他。
银币很快堆成了小山。在队伍中,我看到了堂·德姆拉齐,我的未婚夫,心中一阵厌烦。我实在不喜欢这人。尽管我对那头颅好奇得要命,还是决定低调行事。于是,我找到了一个视野绝佳又并不显眼的地方,看着街上发生的一切。当这位先生以他养尊处优的光滑手指触到那颗头时,飞段突然凶狠地张嘴便咬,差一点将他的手指咬掉。我的心里对那头颅顿时亲近了几分。
喂!看好你的头!
堂·德姆拉齐恼怒地对巫师讲。
他会这样,是因为他饿了。那巫师说。
饿了?
我来这里,本不是为了展览的。他平静地说,我来这里是为了喂饱飞段的。
它也需要吃东西吗?有人忍不住问。
当然。卡库茨答,这是一颗活着的头。想要活下去,自然需要吃东西。
把你们这里最好的吃食拿上来就对了!飞段打断了他同伴的话,大声喊叫起来。
人们纷纷开始交头接耳。有些人已经调转头,去为那颗头寻找食物了。
这人究竟能够怎么吃东西呢?我心想:难到食物会从他的脖子下面再挤出来吗?
喂,丫头,回来了!酒店老板在喊我,来生意了。
你总要给晚餐住店的客人留点吃的,老头!我喊回去。这样一来,我的地点便被暴露了。不过,大家都在忙忙地为那头颅交谈、找吃的,也没有什么人注意我。
我实在想看那头颅吃饭,不愿回去。酒馆老板实在是个老好人,见我不愿走,便也不为难我。人们紧跟着便一窝蜂地涌进了小酒店,争着买些食物——大家都想凑近了看看那头颅是怎样吃饭的。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里,我看着那头颅狼吞虎咽,吃下足足半扇猪肋排,十二个鸡蛋,四个苹果挞,一罐泡菜,两个上好的精粉面包,半打麦芽酒,供一家人吃的奶酪,又开始吃两卷香肠。在进食时,他显得胃口极好,仿佛已经饿了几日。食物并没有从头颅的下面露出来——事实上,如同被扔进熔炉一般,所有食物消失不见;而那头颅始终保持着一个饥饿的人初见食物时咀嚼吞咽的速度。人们变了脸色,开始窃窃私语;一些居民离开了,极个别的几个已经想到隔壁镇去寻牧师。倘若来一头牛给他吃,恐怕这颗头颅也是吃不饱的。我心中暗想。那名叫卡库茨的巫师一定有其他的目的…
喂!有人不禁喊起来,他这样吃,怎么也吃不饱的!
我又没有说他可以被这些食物喂饱。卡库茨波澜不惊地讲。
可是那头明明自己说要吃……
他又在闹脾气了。卡库茨解释。我说了,我来这里是为了喂饱他的。这世上只有一件东西可以让飞段吃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