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收服一只触手怪

作者:芳寐 更新时间:2024/7/29 20:02:05 字数:2470

“这到底是什么东西···触手play吗?!”

白圣朴做出奋力反抗,可无奈这些触手比想象中的还要难缠。

它们虽然很柔软,也很湿润,就如同跳入夏天清爽的海水里肆意畅游,可为什么偏偏是这种被捆绑的形式?!

一条条水润溢满的触手在周围蠕动着,抚摸着,粘稠的液体在身体的每一寸肌肤拉出长短不一的透明白丝。

“快放开我,你们不应该是对女生起兴致吗?”

“我不是你们想要的对象!”白圣朴一边挣扎一边卖力的说道。

“没有哟,白很帅气,也很勇敢,我喜欢的就是这样的你哦~♡”

一个疑似小女孩的声音在白圣朴的耳边响起,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幻听了,可直到它们蠕动的越来越激烈后,才意识到一切挣扎都已经徒劳无益。

“放开我······”

“我已经,不行了······”

说完,白圣朴只感觉到眼前一黑,四肢无力,意识模糊,灵魂就像是被剥离了一样,顿时就昏睡了过去。

不知过了多久,那种被绑缚的紧张感已经消失了,在意识还较为模糊的情况下,白圣朴能感觉到自是处于躺下的状态。

四周很安静,隐隐约约听到了小鸟清脆的声音,和汽车发出的鸣笛声。

再度睁开眼时,白圣朴发现自己目前在卧室里,旁边是那台熟悉的电脑,它依旧是处于一个睡眠状态。

“我这是,做了一个梦?”白圣朴缓缓坐起了身子。

“也许那不是梦哦~”

忽然,房门被打开了,白圣朴回过神来,看见一个棕色头发,红眼睛的猫耳娘手里端着温水走了进来。

“你醒啦,白~”

“你是?”

顿时间,白圣朴感觉到头晕目眩,一股如浪潮般的画面在脑子里疯狂涌动。

促使着他捂着额头,十分乏力,之前消失的回忆也正拍打着他的大脑。

“凡芙······”

“是哦,我之前跟凡芙同居过,可是她一直都是叫我主人才对。”

“然后就是那封信,是凡芙临走前的留言。”

这一番折腾让白圣朴全都记起来了,他也回想起凡芙在信上说过的话,目前是暂时不会来到这里了。

那面前的这位又会是谁呢?

“你不是凡芙。”白圣朴严肃的说道。

“哼~我当然不是。”

“比我想象中的更聪明呢,白。”

忽然间,凡芙身后原本的尾巴变成了一条长长的触手,她将温水递到白圣朴的面前。

“唔···我该怎么向你自我介绍呢?”

话音刚落,凡芙整个身体在一瞬间被溶解成一摊粘稠的液体。

模仿着小猫小狗的依赖性爬到白圣朴的床上面前,默默地与他对视。

“原来不是梦?!”

“你的真身居然是一只触手怪?”

“真没礼貌呢,白。”

这只触手怪的颜色偏于深蓝,且透明又实体,在中间的部位有个鼓起来的小包,上面还有一双豆豆眼,大概是它的眼睛和头。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可以听我慢慢道来吗?”

白圣朴点了点头,触手怪微微一笑后便开始陈述自己的存在。

“首先,我喜欢你,其次,我没有任何的坏想法,单纯的对你意惹情牵而已。”

“毕竟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出现在杯子里的,与土壤接触和吸取养分之后,我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白圣朴并没有听懂触手怪的描述,但在后知后觉中才明白,这家伙就是让张楚楚心爱的百合花枯死的罪魁祸首。

而墨尘最多也只是被冤枉,那根本就不是一杯普通变质的水,而是这只化成液体形态的触手怪把花的养分给吸食殆尽了。

“你的存在可以先不提,那我在公司里听见的动静也是你造成的?”

“是的,以及之前主动找过你的朋友和同事,也都是我和我的分身伪装出来的。”

“至于目的嘛,那当然是想接近你啊,白~”

触手怪伸出了它那柔滑的触手勾起白圣朴的下巴,这顿时让他感觉到一阵反胃。

“你给我的第一印象很像我创建过的一种魔物,名字叫史莱姆。”

“而且你这些晃动的触手······”

“怎么了,还想再来一次?”

白圣朴虽然不知道自己在晕过去之后发生了什么,目前更加好奇自己又是怎么躺在这温暖舒适的床上。

“我晕过去的时候,你都对我做了些什么?”

“摸索大脑,算吗?”

“得知你住在这里后,我就把你送回我们的家啦。”

闻言,白圣朴整个人都呆住了,按照话中的意思去理解岂不是要被控制了?

“等等,什么叫做我们的家?”

“意思是我要跟你在一起,打算永远住在这了。”

“放心吧,我不挑剔,即便不吃东西也能活很久。”

“真饿了的话直接把你塞入我身体就好啦。”

白圣朴无语了,真不知道自己是遭了什么孽,人与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可为什么在这只触手怪面前得到的却是直言不讳的结果。

身体恢复后,白圣朴这才发现已经到早上了,而且还是休息日,今天也算得上很清闲。

本以为凡芙离开的这一段时间会稍微安宁一点,却没想到又多了一位不速之客。

但相比在公司那会,它开始变得光滑起来,没有了那种粘稠到拉丝的质感,捧起来也很轻盈。

“喂,白。”

“怎么了?”

触手怪忽然抓住了白圣朴的的手腕。

“我没有名字,在决定名字后给你看看我的变化。”

白圣朴起初还是有点意犹未尽,起名字什么的,就等于真的要收留它了。

但事已至此,白圣朴再怎么说也是养过小猫小狗的,再养一只触手怪的话,最多也只能当做新品种了。

“给你取名字吗?”

“你长得很像一只史莱姆,那就叫你利姆鲁吧。”

话音刚落,这只长得像史莱姆的触手怪先是呆愣在原地,两只小豆豆眼看上去蠢萌蠢萌的。

“怎么了,这个名字不好听?”

“不是······”它摇了摇头否定的说道。

原本洒落一地的粘液开始向利姆鲁的身上堆积起来,渐渐的,一个对于白圣朴极其熟悉的形象便浮现与眼前。

忽然间,利姆鲁把触手缠绕在白圣朴的腰部上,一把将其拉拽到身前。

英俊的面孔与娇嫩的小脸蛋面面相觑,白圣朴顿时大受震撼。

“圣,圣雅?!”

“不对不对,你还是利姆鲁吧?”

面前这位黑色短发与白圣朴一样棕色眼睛的小妹妹正是他的血亲——白圣雅。

只不过当前的形象是利姆鲁在卧室时无意间看见照片上的一家四口,真正的白圣雅早已成长为豆蔻年华的可爱少女。

“我可以变化成任何人,只要是你喜欢的,我便是什么样的。”

“原来,我一直喜欢的人是圣雅?!”

小时候的圣雅对白圣朴而言简直就是小祖宗一样,即天真又可爱,尽管知道不是真实的,但就是忍不住想喊一声妹妹的名字。

“别误会,这个是模仿,我依旧还是那个利姆鲁。”

利姆鲁溶解了自身变回最初始的样子,变成一地的粘液从白圣朴的裤脚上慢慢爬到他结实的肩膀上。

“啊~白的肩膀好宽大,也好舒服~”

“我说你啊,你变成谁都无所谓,但就是不能变成我的家人。”

白圣朴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驯服这只触手怪,反而是它选择倒贴,如同一只小宠物一样在肩膀上趴伏着。

“能和想要在一起的人贴贴,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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