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就算和爵位比较,“骑士”也是有一席之地的,虽然地位并不高就是了。
一下子爬不上爵位那样的高位,骑士便会成为很多贵族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连平民都有争一争权力的职业很快被贵族垄断——谁也不愿意去和资本的暗箱操作做斗争。
但也有例外——特斯,靠着强劲实力闯入贵族骑士圈的男人,那想也不用想,就算当上了骑士也会被排挤,因为他是平民。
他现在二十八岁,就算没穿盔甲,也能感受到他的骑士威武,但谁能料到他已经在弗兰达拉家呆了八年了,工作只是看家,他不笨,知道自己被抛弃了。
十年前,因为出色的成绩,他被命为皇家骑士,但并没有向外宣称,所以很少人知道有这号人物,因为一直在皇宫里,所以更少人知道他的上级是皇帝。
但他在皇宫里没有拔过一次剑,并不是因为没有拔剑的场合,而是上级不愿意,那剑柄和剑鞘宛如一体,锋芒从没上过场。
他每天都在干什么?待在皇帝设计好的箱庭里,任人观赏。
耻辱,这是对他无声的凌辱——就因为他是平民。
荒废两年,皇帝终于要给他出任务了。
“去弗兰达拉家做奸细。”
没有明确归期,他只能一直呆在弗兰达拉家,可命运就是那样弄人,他进弗兰达拉家时被分配到的工作竟和皇宫里的那样相似,很多人都想知道他的忍耐极限在哪里,可八年过去了,已经没人记得他了。
这不是巧合,皇帝想要让他去刺探弗兰达拉·哈侯手中有用的情报,但哈侯正知道这个人的来历,所以奸细的任务从一开始就注定是失败的。
向特斯输入假情报,向皇帝输出真陷阱,哈侯这一手段成功让皇帝对特斯丧失期望,特斯彻底成为弃子,而他只是隐约觉得是,似乎还对“自己有价值”抱有幻想。
八年,傻子一般为弗兰达拉家守门,身为奸细,敌人却一点都没把他放在眼里,以至于到现在他都如空气一般。
“一点都没骑士的样子。”
他是这样评价自己的,突然觉得自己的存在失去了意义,总觉得该做些什么。
自己当骑士的初衷是什么来着?
想不起来,就随时间散去吧。
。
特斯基本上是站晚班,虽然自己是一个守门人,但也没必要真的守——谁让是弗兰达拉家呢,多点意外才是好事。
出于骑士的敏觉,因此他很清楚夜里发生了什么。
——又是进去后没再出来的。
白天他会做什么?他被允许在仆人院子中里练剑。
即使没有能够拔剑的地方,但也不能懈怠自己的身体,这是他十年来的执着。
为了不被佣人们围观,他特意找了个有树木遮挡的角落,这顶多看不到周围的视线,还是免不了受其他人的关注的,特别是女仆。
她们只要站高点,角度刁钻点,就能看见挥舞铁剑的样子,然后摆出一副花痴的样子,二十八岁还没有结婚是她们八卦的焦点,明明长得是那样好看。
特斯的好看并不是小鲜肉那样的细嫩,而是真正具有男人魅力的肌肉安全感。
他的肌肉并没有那么浮夸,但肌肉线条显而易见,和一米八的身高搭在一起,能说得上是刚刚好。
平民窟里代表性的蓝灰色头发,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是什么出身,棕色的皮肤尽显亮泽。
面对成群围观的女仆,他不会什么心动,只会有所高兴,因为她们不会在意他是什么出身,同样的阶层让他充满安心感。
他突然回想起在皇宫的那两年,虽然迈入了高阶层,但却没有融入那里,对别人来说他仍是乡巴佬,所以那里并没有所谓的尊重。
而在这里,虽然还是一个闲职,但只是不用看达官贵人的脸色这一点就比从前的生活好了几倍。
虽然他对女人不为所动,但并不代表他没有在意的人。
她是一个刚离婚还带着一个孩子的女仆,他记得她的名字——贝伦·贝贝姆。
在他眼里,贝贝姆显得很特别,相对其他女仆来说,有一种礼宾贵族的味道,因为他们是同一期被弗兰达拉家招募的佣人——贝贝姆十二岁,特斯二十岁。
他对贝贝姆的第一印象是“完全不像平民”,礼仪姿态也不是一般的贵族,在皇宫呆了两年的他这点眼力见还是有的,所以这让他对这个孩子非常好奇。
特斯看着贝贝姆的身高从十六岁开始便停下,在一米八的他面前仍是个小孩子,所以也经常把她当小孩子对待。
虽然这么说着,但他们之间的交流并没有那么多,也并没有那么熟,只是特斯单方面了解多罢了,她结婚了,有孩子了,又离婚了,对他来说也就那么回事。
贝贝姆也是看他是极少数剩下的和自己同期的佣人,所以印象比较深刻。
总的来说两人并没有什么非常深的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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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剑,休息,透过树枝,又见着了贝贝姆,她在洗棉被,手腕刚劲有力,那并不是一个普通女仆该有的力量,虽然特斯已经把她的“工作”猜了个大概。
做着和自己一样的工作,但她显然没有和自己一样被上级抛弃,她仍被利用着,这让他多少有点羡慕。
自从开始照顾弗兰达拉·滋鲁后,她的行动似乎有些变化,这其实也跟自己放着小贼不管有关系——那些刺杀滋鲁的刺客。
她最近很辛苦,黑眼圈明显比之前大了一圈,好几根手指上都有拿剪刀握出的红痕,好歹也同事了八年,多少还是有点难受。
——稍微严一点吧。
关于弗兰达拉·滋鲁他并没有什么看法,因为滋鲁只是一个孩子而已,他已经被哈侯给抛弃了——和自己被上级抛弃了一样,所以滋鲁的人生道路会和哈侯的有所不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这是他从平民到骑士到现在,一直所相信的事情。
他大胆想着:能推翻哈侯也说不定。
但得知滋鲁患有阿法时,便打消了这个想法,还有点同情这个小家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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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尔·特斯,一个没有主人的骑士,一个供人观赏的骑士,也许现在并没有什么闪亮的地方,但一定会在不远的将来遇到一位改变他人生的主人。
那个人的名字一定叫做——弗兰达拉·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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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夜里,但与之不同的是,这片夜里格外安静,没有什么细碎的小事情发生。
贝贝姆对着简易梳妆台的镜子看了又看,黑眼圈终于有消下去的迹象。
自从拒绝了上级“刺杀弗兰达拉·滋鲁”的命令后,其他组织派来刺杀滋鲁的人就越来越多了,形式也各有不同,一边做着自己女仆的活,一边护着滋鲁,还要一边给滋鲁灌入防范意识,大叹一声“对自己女儿都没有这么照顾”。
但最近来的人明显少了,对于这样的事她不知是好是坏,说不定他们在策划更大的阴谋呢。
不过总算能好好休息一下了,那间单独留给贝贝姆母女的小库房里,她终于能和自己的女儿好好睡一觉了。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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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充满幻想吧,想象着有人默默地守护着自己,正因为难以实现才愿意想不是吗?”
“身着秘银盔甲,手持锋芒宝剑,就那样屹立在最危险的地方,维护背后长久的安宁。”
“那就是骑士啊。”
滋鲁看着关于骑士的图书,不禁有点对骑士抱有幻想。
突然想到在阳台上就能看到的那位不停挥舞铁剑的守门大叔,感觉有点书中描述的骑士的样子。
时间快速推移,惊人发现生活中确确实实是存在要杀自己的人,日后得更加小心,必须快点长大,不能让自己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方式。
知道的将会越来越多,对这个世界也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那时,将要做出各种重要的决定。
他很高兴贝贝姆是站在他这边的,起码不是刺客,所以在能独立前,他想尽可能依靠贝贝姆活下去,在这期间自己将要努力掌握各种知识和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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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某地华丽建筑的某件房间里,一场激战终于停了下来,里面充斥这雌性荷尔蒙与雄性荷尔蒙混杂的硝烟味。
已经四十岁的膘肥灰发男正是大祭司弗兰达拉·哈侯,而身边那位金发、抽着大烟的美女是他新物色到的极品,他们的婚礼正在筹办中。
哈侯虽是大祭司,但向来不管什么未婚先孕的规矩,滋鲁的出生便是最好的例子。
对于他来说滋鲁已经是个废人了,而他必须要有新的家族继承人。
这次是斯汀曼家最让人头疼的长女,她的父亲是一名公爵,本人也长得漂亮,这一举两得的机会他自然不会放过。
“这可比那个贱女人好多了。”
他这样调侃着那个死去的黑发女人,而斯汀曼·狄蕾汀并没有在意,还是自顾自地吐着烟圈,她想要的只有享受而已,也正因如此他的父亲才愿意把他抛给哈侯霍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举两得。
没过多久,狄蕾汀便顶着了大肚子,生下了孩子后才跟哈侯举办了婚礼,正式成为弗兰达拉家的女主人。
她生下的孩子是一对龙凤胎——姐姐叫做“弗兰达拉·苏提雅”,弟弟叫做“弗兰达拉·德普古”。
是“弗兰达拉·滋鲁”的弟弟妹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