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了一个讲道德经的科普短视频。突然有了这么一点想法——
当一个不可名状的事物,被人形容为“不可名状”时,是否因此有了形容,而应当被重新形容为“可以名状”?
当一个无名的事物,被人称之为“无名的事物”时,是否因此有了名字,而应当被重新称之为“有名的事物”?
我是这么想的——
无名的实际意思是“你最多只能称呼它为无名”,不可名状的实际意思是“你最多只能称呼它为不可名状”。
最近刷了一个讲道德经的科普短视频。突然有了这么一点想法——
当一个不可名状的事物,被人形容为“不可名状”时,是否因此有了形容,而应当被重新形容为“可以名状”?
当一个无名的事物,被人称之为“无名的事物”时,是否因此有了名字,而应当被重新称之为“有名的事物”?
我是这么想的——
无名的实际意思是“你最多只能称呼它为无名”,不可名状的实际意思是“你最多只能称呼它为不可名状”。
火袋是个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的一系列推荐或收藏,比如“最棒的10部运动类漫画”,“后宫类纯爱轻小说”。过于通泛和个人化的题目(比如“我最喜欢的漫画/小说”)对别人的意义可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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