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没人应该和钱过不去,即使是抚恤金亦或者…… 15

作者:darira 更新时间:2026/3/2 21:25:41 字数:1962

弯腰九十度的先礼后兵,是吗。

“非常抱歉,因为我们的疏忽让您遭受到这样的事情!”

席琳根本想不到会发生这些。

对于作为原告的受害者而言,被告方无疑是百分之百的敌人。尽管对方律师与本次事件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从这一天起,两人即便日后在大街上擦肩而过,也会迅速避开对方的目光,装作没看到对方。

因此,当对方律师道歉时,席琳根本没想过会听到这样的话,她什么也没说出口,甚至连我也感到意外。她本想说些什么,但似乎想起了法庭纪律中的某一条款,于是迟疑着要不要开口。这样看上去……就像是阿姨不懂得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礼节一样。

她抬起头,沉默了许久,才将目光落在刚才记录过内容的笔记本上。

不知道其他人是怎么想的,我反正觉得高跟鞋小姐这肯定是装的。

“只是法庭的事情依旧得严肃处理,工作也是工作,作为联合律师,我必须要为自己的工作负责。”

看吧,刚才那短暂的停顿,看似是为了平复心境,可在我看来,不过是她计划中的一步棋。

“法官,对于原告方的诉求,我方有异议。”

(欸?)

(从那里开始就要被否定吗?)

对方律师话音刚落,嘈杂声便从旁听席蔓延至了陪审席上。尽管每个人的声音都很小,但人一多,这些低语声汇聚在一起,依然清晰可闻。我料到了高跟鞋小姐会试图在气势上压倒战战兢兢的席琳,却没想到他们来得如此之快。

“肃静!”

与那声一同出来的还有法槌“咚”的一声,让以我们这边旁听席为主的嘈杂声,迅速恢复到了安静的状态。

“被告方,请详细阐明你方观点。”

“是——”

高跟鞋小姐的视线从法官身上移向席琳,两人目光交汇。那无言的对视,对席琳来说似乎有着巨大的冲击力,让她不自觉地别开了眼神。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会被一个刚成年的小女生给怔住了。

“首先,我方认为,刚才原告方诉讼的用词需要进一步的修正——

我想请问原告方,你方资料中的‘婀房城221号建筑’,是指什么?”

“……”

什么意思?

(哈?这是什么问题?这个小姐是没有看材料就来了吗?)

(是知道自己那边肯定会败诉了?)

(啊……嗯……你慢慢看嘛,反正我就觉得由绪小姐说得在理。)

无视掉周围如同蚊子一样嗡嗡嗡的声音,高跟鞋小姐一直死死地盯着席琳,在未得到任何进一步信息之前,她再度开口。

“抱歉,我想可能原告方没有听清楚我的问题,我再重复一遍。

席琳女士,请问。您诉讼中的婀房城221号建筑是指什么。”

尽管这个问题在法官看来似乎有些愚蠢,但它并非与庭审无关,也并非带有强烈攻击性。而且法官也相当好奇她接下来的话。

“原告方请回答。”

阿姨不得不回答这个在大家看来过于愚蠢的问题。

“啊……指,就是指贵公司,正在建造中的,那个建筑物,我家‘铁人铁匠’是220号,按照顺序,那个待开发完成的建筑物的地区号是221号。”

等待了片刻之后,对方再度开口。

“原来如此。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那座建筑物正处于施工阶段,这一点想必无人异议,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既然如此,事情就变得简单多了。既然是在建造中的建筑,那自然就暂时还没有地区号的说法。

远咒帝国国民守则暂定中建筑法篇章中的第14条法则为:‘处于施工阶段中的建筑物应给予暂定的地区号’。而第97条中,又明确指出了因涉嫌违规、检查、封锁、施工中等只拥有暂定地区号的建筑物不享有拥有一般地区号的建筑可进行的正规法律活动。所以婀房城221号建筑物的说法不成立。”

(那没有反驳事实,那就证明确有其事咯?就算说法不成立也没有用吧?)

(不知道,先看看吧。)

(我觉得……由绪小姐说得对。还有,由绪小姐好漂亮啊。)

啊……我大概知道了,还没有说完——还有一条,是最重要的。

第148条。

“最后第149条——”

哦……就差一个数字,应该不算记错吧?

“拥有一般地区号的建筑物在涉及签约、转让、赠予、代受等可进行的正规法律活动时,需明确写出各公司的全称或建筑物持有者的全名。所以,对方诉讼中,我认为按照法律不可以出现我们安心院公业公司以及铎玻商品混凝土公司的名字。”

(虽然听不懂,但我觉得好厉害啊。)

(你是觉得谁说话多,看起来自信点儿的人就是对的吧?)

(想成为由绪小姐面前的扩音盒。)

判决团成员们经过一番讨论,随着几人点头示意,讨论落下帷幕。随后,法官宣布了他的判断:“被告方阐述的观点已被判决团完全认可,均为有效言论。”

话音刚落。

“我有异议!”

异议者,来自陪审席的逸文。

“请简要阐述。”

得到“允许”的反馈过后,逸文站了起来。

“按……按照这样的话,我觉得就算不让对方公司同意这一点……那可以让我们自己这边提出来啊!”

啊……愚蠢的家伙,为了异议而异议,不会觉得这样的自己很帅吧?

“谢谢发言。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哦!法律条文是很讲究‘炼’字的,用词是非常严谨的,第九十七条中明确表述的是“不享有”,而不是“不强迫”。有疑问的话,可以翻一翻法则书。”

高跟鞋小姐做了一下翻书的动作。坐在旁边的蓓莉从包里拿出了应该是在藏书阁借出来的法则书,在翻到选定的某一页后递给了逸文看。

“咳咳……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异议的话,请坐。”

逸文很不服气,却只得照做。

从高跟鞋小姐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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