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惩役法

作者:MOTW 更新时间:2026/2/15 20:11:46 字数:939

“你们就是负责人吗?”

船长直奔两个长的最像负责人的人,即使甲板上所有人都穿着一样的工装,但是船长猜对了。

“呃,不是?”

较矮的那个否认到

“是!”

较高的那个同时肯定到。

“所以哪个是?”

“是我”

较矮的那个承认到。

“是他”

较高的那个反而退缩了。

“哎呦我去,那他是谁?”

船长指着他刚驯服的,正在和捷安一起搬货的骑士。

“我雇的。”

两人异口同声。此乃谎言,把这工厂卖了未必能买来骑士这次出击。

“能叫上面的那个下来吗?”

“不能,他还在瞭望。”

这倒是很坚决。

“我直说了,那我这船怎么办?”

“呃,等会。”

两兄弟展开了一张纸,开始阅读。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根据帝国《空域惩役法》…”

两人一齐转头,看向指挥塔上。

“你tm给我下来!”

眼镜男慢悠悠的走下了指挥塔。在四人中,其余三人都情绪激愤,凸显出他的冷静,而船长早就被甲板上的两位带入了情绪化的陷阱,商人的大忌。

“三弟,你什么意思?”

看上去像老大的先发问。

“字面意思”

他一发话就有一股无形的东西充满了整个甲板。

“你自己说吧。”

大哥把纸给三弟,他把纸收起来,毕竟是他写的。

“根据帝国《空域惩役法》,我,希纳·迪纳克,允许这位受伤的船长使用本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即爱丽丝·迪纳可作为船员,时限一年,如果你可以出售这些黄铁矿,我可以延长至三年。”

《帝国惩役法》涉及到船长间纠纷的解决,分别是民用与军用,民用与民用,而军用与军用飞艇的纠纷应在军事法庭解决。

其中民用与军用的纠纷较严格,如果民用飞艇没有主观故意,须赔偿,且根据情节全部船员拘役,船长剥夺航行资格两倍时间,在重获飞船前应接受帝国派遣在军用飞艇上作为船员,学习飞行规则。如果民用飞艇具有主观能动性,则上升至刑法处理。另外,在此法发布以来,军用与民用纠纷全都是民用飞艇主责,帝国军人是不会犯错的。

民用与民用就较为宽松,主要是私了。但是有一点,无论达成何种协议,犯罪者若非船长,必须将犯罪者交与对方船长,签订至少一年的契约,在此期间犯罪者出现任何问题(包括生命问题)与双方船长无关。这是在无主的空域帝国共识的法律。

然而,希纳这句话有个隐藏条件,他首先提出黄铁交易,且暗示黄铁交易是私了契约的附属品,使其插入一个隐含前提:一切交易需要在同意船员移交的前提下进行。这对于船长自然是好事,毕竟他也缺船员,但是他仍然不明白希纳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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