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魔科特工等级评定规程
文件编号:OPR-07-███
机密等级:甲级(公开条款见第六章)
发布机构:猎魔科·情报部·特工管理科
版本: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规定猎魔科特工等级划分、特凶评定、权限范围及管理流程。
第二条 猎魔科特工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五级:
等级 名称
五级 试用特工
四级 外勤特工
三级 资深特工
二级 高级特工
一级 特凶
第三条 特凶为猎魔科特工等级中的最高级,是特工体系内公开的最高荣誉称号。所有在籍特工及协作人员均可报考。
第四条 特凶为独立作战单位。特凶直接对猎魔科科长负责,不受城市分部、地区分部及任何中间层级指挥。
第五条 特凶评定不设资历门槛,不设年龄限制,不设出身限制。普通人类、魔法少女、怪人均可考取。考取标准统一,不因身份类别调整。
第二章 特凶定义
第一条 特凶是猎魔科在极端条件下投入的单兵力量。魔法少女以魔力核心为战斗基础,特凶以综合能力为战斗基础。
第二条 特凶能力范围包括:
· 独立完成对其他特工而言需要整队配合的任务;
· 在无支援、无后勤、无撤退路线条件下持续作战;
· 对超规格目标实施斩首、破坏、夺取或牵制;
· 在信息不足、环境未知、敌我悬殊条件下做出可执行判断;
· 在魔力不可用环境中维持完整作战能力。
第三条 特凶不参与常规事件处置。特凶出动须由猎魔科科长直接下令。城市分部无权调用特凶。地区分部无权调用特凶。其他机构无权调用特凶。
第四条 特凶出动记录不进入普通任务档案。每次出动单独归档,档案编号以SHD-T开头。归档位置不写入本文件。
第三章 考取资格
第一条 所有猎魔科在籍人员及协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特凶考核。报名不设推荐人,不设前置等级要求。
第二条 普通人类报考条件
· 通过猎魔科标准体能测试,成绩不低于试用特工标准的█倍;
· 通过魔力抗性测试,能承受██级以下魔力冲击;
· 通过认知稳定测试,评级不低于A级;
· 掌握至少三种不依赖魔力的战斗方式;
· 具备在无魔力环境下独立生存█天以上能力。
第三条 魔法少女报考条件
· 魔力核心稳定度不低于██%;
· 具备不依赖魔力输出的近身格斗能力;
· 通过认知稳定测试,评级不低于A级;
· 完成魔力抑制状态下的作战训练;
· 理解并接受特凶任务中可能出现的魔力不可用情况。
第四条 怪人报考条件
· 通过猎魔科标准体能测试,成绩按个体基准线折算;
· 具备人形稳定状态,考核全程不出现不可控变形;
· 通过认知稳定测试,评级不低于A级;
· 掌握至少一种不依赖种族特性的战斗方式;
· 具备与人类及魔法少女协同作战的基本沟通能力。
第五条 以上条件为报名门槛。通过报名门槛不等于获得考核资格。报名后由特工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进入考核流程。复审不通过者可在█个月后再次报名。报名次数不设上限。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一条 考核原则
特凶考核不设固定科目,不设标准答案。考核以任务形式进行。考核过程中不提供支援,不提供补给,不提供情报。考核全程由考官远程监控,不进行干预。
第二条 考核阶段
考核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孤立
考核者被投放至指定区域。区域内有敌对目标存在。考核者须在无支援条件下完成指定目标。阶段持续时间为█至█天,具体时长不预先告知。
第二阶段·压制
考核者被投放至更高威胁等级区域。区域内存在至少一个超规格目标。考核者须在目标活动范围内完成指定任务。阶段持续时间为█至█天。
第三阶段·抉择
考核者被置于信息矛盾、资源不足、时间紧迫的模拟战场中。考核者须做出判断并执行。该阶段不设正确结果。考官评估考核者在压力下的决策逻辑与执行力度。
第三条 考核评估
评估维度包括:战斗能力、生存能力、判断能力、执行能力、心理稳定性、对猎魔科宗旨的遵守程度。
评估由三名以上考官独立进行。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保留三档。保留档须在█个月内进行补充考核。补充考核仅一次机会。
第四条 考核全程不对考核者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考核者可在任意阶段主动退出。退出后自动回到原等级,不影响在籍状态,不写入个人档案。退出者可在█个月后再次报名。
第五章 权限与限制
第一条 特凶享有以下权限:
· 自主选择是否接受任务;
· 在任务中自主决定行动方式;
· 在任务中调用猎魔科任何城市分部的资源;
· 在紧急情况下先行动后报告;
· 查阅与其任务相关的所有等级情报;
· 直接与猎魔科科长通讯;
· 以特凶身份参与猎魔科内部公共事务;
· 以特凶身份担任猎魔科内部任何非行政职务的候选人。
第二条 特凶不享有以下权限:
· 不得调动大型魔物讨伐军;
· 不得干预城市特遣队的日常调度;
· 不得以特凶身份参与非猎魔科事务;
· 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表彰或记录。猎魔科内部表彰不受此限。
第三条 特凶称号为公开等级。猎魔科不禁止特凶以该身份参与公开事务。特凶个人身份信息是否公开由本人决定。
第四条 特凶代号由本人在通过考核时指定。代号须经特工管理科审核,不得与现役特凶重复。代号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已退役或阵亡特凶的代号可再次使用。再次使用不视为继承,不视为纪念。
第六章 特凶名录
第一条 特凶名录分为现役名录与退役名录。现役名录为公开名录,猎魔科在籍人员可查阅。退役名录永久保存,任何人可查阅。
第二条 名录仅记载特凶代号、通过考核日期与当前状态。名录不记载特凶姓名、外貌、能力、出身。
第三条 特凶阵亡或失联后,其代号从现役名录移入退役名录。
第四条 特凶之间不建立固定联络关系,不强制互相识别。任务需要时由猎魔科科长指定联络方式。
第七章 特凶与魔法少女的关系
第一条 特凶与魔法少女在任务中为平等协作关系。特凶不指挥魔法少女。魔法少女不指挥特凶。两者在任务中的行动优先级由任务本身性质决定。
第二条 特凶与魔法少女可组成临时作战单元。该单元指挥权由猎魔科科长在任务指令中指定。指定结果不预先告知参战人员。
第三条 特凶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魔法少女的协作身份要求其执行超出本人意愿的任务。该条款与组织章程第一条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规程修改须经猎魔科科长与特工管理科科长共同签署。单方面修改无效。
第三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特工管理科所有。
文件编号 OPR-07-███ 阅读完毕
下一名值班人员请签名。
签名:鹤城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