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很自我的生物,与他人共情这件事发生的概率,大概比穷小子逆袭成为百万富翁还要低上许多;善意从来都不是无私的,相反,那里注入了太多肮脏的想法。
作恶之人与行善之人,唯一的区别无非是:前者在路口直行,后者绕了个弯——他们殊途同归。
这样说的原因,只是因为我个人持有的幼稚的恶意,不过,不也恰好证实了我的观点吗。
喜爱的事物多少并不能作为评判人的标准,它没有价值。
喜爱所有事物的人,只是从所有事物身上都能寻找到自我的满足;喜爱单一事物的人,只是从别的事物身上感受不到自我的满足。
帮助他人,是因为看到他人满足的样子,自己会得到满足;伤害他人,是因为看到他人痛苦的样子,自己会得到满足;既然二者在本质上都是对自我满足的追求,那就没有孰高孰低之分,就像你无法指责一个喜欢苹果而不喜欢香蕉的人是错误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路,走在上面,既是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