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在街头听过人卖唱。
那人脚边搁着一只黑箱子,箱子里有人声,他的嘴跟着动。和人说话的平调不同,而且很有节奏,也很有规律,更有活力,与平时街头上死气沉沉的氛围相比,我果然还是喜欢听这个。我站在箱子前听了半分钟,抬头问他:
"这是歌吗?"
他低头看了看我——一个踮着脚的小孩——弯下腰来。
"这重要吗?"
"很重要。"
"歌啊。嗯……"
他摸着下巴,慢慢地说:
"没错。是歌。我就是唱歌的。"
"哇。"
我那时发出的那一声有多亮,我记得。他松了口气、笑起来的模样,我也记得。
"不过,如果是歌的话,是哪一种唱法呢。真声还是气声,胸腔还是头声?你第二段换气的位置偷了半拍,还有你唱到高音的时候,嘴形跟出来的音对不上。箱子底下是录音吧,整场循环放的那种。还是——"
"抱歉。我这是对口型。"
而那个当场慌了神、一脚把箱子踩塌的男人,我同样记得清清楚楚。
我喜欢歌。我喜欢谱曲,我喜欢乐章,节奏,
虽然"喜欢"这两个字在这个世上被用得比零钱还随便,说出来显得轻浮,但我是真心实意地喜欢这些。
我想听歌。
什么歌都行。海盗的船歌,街边流行的口水歌,凯尔特旋律,电子合成器,古典的,摇滚的,有词儿的,没词儿的,真唱的最好,假唱的也听;别人唱的我听,我自己唱的我更想听;石头里响的、临死的人哼的、隔着三堵墙漏过来的半句,都算。只要是歌,怎样都满足。
哪怕这辈子只有一首歌能让我从头到尾听完,听完就死,也无所谓。
我的真心就是这种程度。
为了这份真心,我把耳朵练了二十年。再后来,在格子间里坐了七年——工位旁边杵着一台老空调的外机,整天嗡嗡地响同一个频率。同事忍了七年,我听了七年。
七年里,我把那一团嗡嗡一层一层剥开:哪一层是水管,哪一层是隔壁的打印机,哪一层是走廊尽头有人拖着脚在走路。别人以为那七年是白坐的。
我知道不是。我从那台外机身上学会了一件事——
任何一团噪音里,都还藏着别的歌。可能我得了失心疯?那不重要,能听曲儿就行,这就是谚语:活到老,听到老啊
"——?卡萝——"
那个大概是我父亲的男人,正喊着一个刚给我的名字。
所以死亡转生对我来说,不算什么大问题。
性别变成女孩,也不是大问题。
世界观从一间有空调的写字楼,变成一片有龙、有魔法、有爵位的中世纪,同样不是大问题。
这些东西在我这儿都算背景参数。变了,就重新测一遍,改个数,接着听。
当从一道很窄的缝里被挤出来、掉进一个开阔世界的时候,我脑子里只剩一件事。
所以。
这儿,有曲子吗?
幸好,据说是有的。
谢谢。真的,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