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古风时代,一些社会的王室会视近亲婚姻为把皇室血统永久延续下去的手段,古埃及王室便是其一,在古埃及,通过王室成员间的近亲相婚,将原本应由女性继承的王位转而由男性王室成员继承的例子相当常见,如胡夫的儿子,Radjedef,在其兄长死后,则纳娶胡夫的女儿,且继承了埃及王位。
抛开该类现实主义考虑,仅因情爱而近亲相婚的情况在古代埃及也属常见,如著名的拉美西斯二世在其爱妻妮菲塔莉去世后,遂“将他们共同的女儿看作妻子”(出自《古代エジプトうんちく図鉴》,无中文翻译)。直到罗马帝国时期,仍有约五分之一的古埃及夫妇之间存在直系血亲关系。
除埃及之外,琐罗亚斯德教(祆教)同样允许近亲结婚存在,称为“血亲圣婚”。如阿契美尼德王朝的冈比西斯二世,即曾先后与两位妹妹阿托萨与洛克桑娜相互婚配,而萨珊王朝的喀瓦德一世则与其女儿相恋。这种大量且持续的近亲相婚在萨珊时代广泛存在,虽然这之后,由于波斯地区在七世纪期间被伊斯兰教徒所征服,这种习俗逐渐消失,然而,这种现象被萨珊的某些边界地区,如亚美尼亚王国,始终保留下来,即便其在之后同样去祆教化并转而信奉一性论。
此外,诸如于古印度存在的性力派印度教徒,及于古代匈奴存在的“撑犁”信仰,均在不同程度上允许目前不被允许的近亲相婚,其形式各有不同,或赋予其在宗教上的神圣意味,或因统治阶级出于维持自身权利始终处于同一家族派系内的考虑。
读者们必须注意的是,近亲结婚在社会学意义和生物学意义上的危害是显著的。即便抛开社会学意义上的问题(事实上,社会学意义上的问题甚至可能更加巨大而严重),仅通过生物学角度考量,近亲结婚也将带来多种生理问题,如著名的冯-哈布斯堡家族那过分巨大的下颌,以及英国王室中过分常见的血友病,因此,现代社会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禁止近亲婚配。即便在本篇小说中,大多数国家的居民也认为这种宗教习俗存在问题。
在本作品中,曼纽尔王国推行血亲相婚更多出于现实主义考虑,其目的为始终保持“圣族”,也即维特海姆王室及其相关支脉始终持有权力。
为了使得这一即便在中古时代也不被多数人认可的情况得到广泛的承认,其对原有的自南方而来的圣光教义进行了有限度的修改,并通过“纯粹的血亲相婚”(即父亲和母亲均为圣族)和“不纯粹的血亲相婚”(父亲和母亲中有一方为圣族)划分贵族地位的高低。
如我们在到目前为止的故事中所见,虽然这使得权力稳固地掌握在维特海姆一系手中,但其也带来了极大量的问题,如上位圣族广泛的狂躁与其他精神问题(显然,圣王和卡洛琳小姐是其中的例外),以及许多上位圣族的短命和生育力低下,以至于在故事的开始,即DE100,王室甚至无法在上位圣族(即父亲及母亲均为圣族的个体)中找到适龄且无疾病的未婚男子与圣王的长孙女婚配,以至于需要引入青年军事家维克多-格莱德诺,破格将其擢升为上位圣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