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理小讲堂(II)

作者:Gloria Aurora 更新时间:2017/4/22 20:21:46 字数:639

屏幕外的大家好,我是流云。

嗯……本来不想来的,还得看着阿泉呢……但是作者那家伙刚刚期中考试正精神低落,所以把我给拽来了。

明明贵为“创造主”却这么怠惰呢……

(远方传来缥缈的响声:“小心遭天谴诶,别抱怨了。”)

……好吧好吧。

GA本来似乎打算讲“等价代偿”原则,虽然这是一个在术式构成中的原则性基础定律,不过我不想讲。

我们来研究一下希格尔转换的问题吧。

希格尔是在闪光历21年提出的这一理论,作为等价代偿原则的高阶具体化引论,在实际术式编织中……(巨大的雷声)

……怎么也不肯放我走啊?好吧好吧。

所谓“等价代偿”原则,是说,要达到目标,必会以某种形式付出价值高于目标的价值的代偿的原理。

由于等价代偿第三定则,所付出的价值必须高于所达到的价值。

同时根据第二定则,达成目的的方式方法会对转换效率起一定影响。再加上原定则,也就是第一定则,方式方法本身又需要代偿,因此转换过程就具有二阶以上的复杂性……啊~麻烦死了,干脆把等价代偿九定则背一遍算了。

第一定则:任何结果,均需要代偿。

第二定则:达成结果之过程,亦需要代偿。

第三定则:代偿之价格必高于结果之价格。(PS:这里的价格说的是价的格位)

第四定则:代偿可能以任何形式、任何方法支付。

第五定则:随方式方法之不同,代偿之支付具有一定随机性。

第六定则:等价代偿原则对以太成立,即对宇宙万物成立,但仅对本宇宙内成立。同时,在本宇宙内进行的活动,将遵循此原则。

第七定则:随代偿之价格之变动,结果之价格亦可无限变动。(PS:价格,同第三定则)

第八定则:万物皆有其价。

第九定则:转换过程无时无刻,无时无处不在进行。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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