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指挥官没有追究游击队私设公堂的责任——不是没有法律依据,是在那种情况下,追究责任会让当地已经极其脆弱的和平局势瞬间崩塌。
指挥官只是让士兵把共济会的人从椅子上解下来,带走,然后把据点的物资清点造册,其中一部分作为“合作奖励”留给了游击队。
游击队在拿到那批物资后不久就宣布解散了,不是被政府军打散的,是他们自己不想打了。
他们用那批物资在原来的控制区建了一所学校、一个卫生所和一个供水站,然后拿起锄头和镰刀,变成了农民和牧民。
全世界所有支持共济会的资本家、异常组织,在共济会彻底覆灭之后的几个月里,被联合国和公济世逐一清算罪孽。
清算的过程不是混乱的、随意的、像暴民私刑一样的报复行为,而是有序的、法治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司法程序。
每一个被告都有辩护律师——不是走过场的“指定辩护”,是真正的、有执业资格的、可以为被告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律师。
每一个证人都被要求宣誓说实话,每一个证据都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和认证,每一个判决都要写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判的过程是公开的,全球所有的媒体都可以直播,所有人都在看。
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欣赏”那些罪犯受审的样子,而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知道——这个世界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作恶的人。
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那种“不会放过”,是人间的、现实的、由人民自己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不会放过”。
资本家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各不相同,有人痛哭流涕,跪在被告席上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资本家们说自己是“被共济会胁迫的”,说自己“不知道萝莉岛上发生了那种事”,说“如果知道一定不会参与”。
但检察官出示的证据驳斥了他们的辩解——电子邮件、会议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
每一条证据都清清楚楚地显示,那些资本家不仅知道萝莉岛上发生了什么事,而且直接参与了对萝莉岛地下设施的投资和运营。
甚至有资本家亲自去过萝莉岛,“视察”过那里的“业务”。
当检察官把那些证据一件一件地展示在法庭上,把那些邮件里冷冰冰的文字一行一行地念出来的时候,那些资本家不哭了。
不哭了,不是因为不想哭了,是因为哭没有用了。
他们知道,在那些证据面前,任何眼泪都是廉价的、可笑的、不值一提的。
有人选择了沉默,从开庭到宣判,一个字都没有说。
他们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或者看着天花板,或者闭着眼睛,律师替他们发言,他们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不是因为他们不关心判决结果,是因为他们知道说什么都没用。
他们的罪行已经被证据锁死了,任何辩解都只会让法官和陪审团更加厌恶他们,所以他们的律师告诉他们——什么都别说。
这个策略在某种程度上是有效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没有因为被告的态度而加重刑罚,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做出了判决。
但没有人觉得那是对他们的“仁慈”,因为判决本身已经足够重了——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那些资本家来说,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可怕,因为死刑是一瞬间的事,而无期徒刑是几十年的事。
他们将在监狱里度过余生,每一天都是重复的、单调的、没有希望的,每一天都在提醒他们——你曾经拥有过一切,但你把它全部毁掉了。
异常组织的成员们受审的时候,法庭外总是聚集着大量的受害者家属。
他们的亲人在异常组织制造的恐怖袭击中死去,有的是在爆炸中,有的是在枪击中,有的是在被绑架后失踪,再也没有回来。
他们等这一天等了很多年,等到头发白了,等到眼睛花了,等到有些人已经等不到这一天了。
那些还能来到法庭外面的人,手里举着亲人的照片——一张张泛黄的、边角磨损的、被泪水浸过很多次的照片。
照片上的人有的年轻,有的年长,有男人,有女人,有孩子。
他们安静地站在那里,没有喊口号,没有举标语,没有冲上去打被告。
他们只是站在那里,举着照片。
他们看着被告被押进法庭,看着被告被带出法庭,看着被告的律师在媒体面前发表那些空洞的、没有任何诚意的“辩护意见”。
他们的沉默比任何呐喊都更有力量,因为那种沉默告诉他们——你们做的事情,我们没有忘记,永远不会忘记。
那些异常组织的成员在法庭上的反应比资本家更加复杂。
有人已经完全清醒了,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主动交代了组织的所有内幕,甚至当庭向受害者家属下跪道歉。
他们的真诚是毋庸置疑的,因为他们的眼泪是真的,他们的颤抖是真的,他们的悔恨是真的。
但法律不是用来衡量“真诚”的,法律是用来衡量“罪责”的。
他们还是被判了刑,刑期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取决于他们在异常组织中的角色、参与行动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
有些人上诉了,要求减刑,理由是“我已经悔改了”“我已经不是以前的我了”。
上诉被驳回了,不是因为上诉没有法律依据,而是因为他们的悔改不能抵消他们已经造成的伤害。
一个人杀了人,然后说“我后悔了”,那个人还是杀了人。
悔改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从轻情节,但不是免责的理由。
还有那些没有清醒的异常组织成员——那些在萝莉岛战役中仍然在念诵咒语、比划姿势、试图用自己的意志去对抗唯物辩证现实的狂热信徒。
他们的精神状态在审判前被法医鉴定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精神疾病,而是因为他们的精神疾病不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原因,他们的犯罪是源于他们自己的选择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