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我的人生,我只想叹气一声,觉得自己实在倒霉。
我的前十九年,除了过分贫穷,实在平凡得挑不出一点闪光点。
可即使是癞蛤蟆,也幻想有一天出现一只天鹅走向自己。
我有时候坐在公交车上,百无聊赖地看着窗外,便会幻想一个女孩在窗外跟我打招呼。
她长什么样子,头发长不长,身材好不好……我不敢细想。依照本人长期实践得出的结论:一个人越是详细地勾勒幻想对象,醒过来时摔得就越惨,其惨烈程度与细节丰富度呈严格正相关。
我知道现实中没有女孩会喜欢上狼狈不堪的我,但我忍不住幻想,幻想后又止不住对自己羞耻。
我想了很久,觉得自己只是接触女生太少。
于是我做了件蠢事。
攒了很久的钱去商k,看着面前的一排女孩,我的手左右摇摆,最后却把她们全部赶出去,一个人在包厢喝得酩酊大醉。
这件事的逻辑漏洞在于:你因为渴望爱情而去了一个最不可能有爱情的地方,就像因为口渴而去了一家五金店——你不能说店里没有液体,但那焊锡水喝下去是要死人的。
这里哪会有所谓的爱情,我又到底在渴望些什么?
我倒在沙发上,闭上眼睛,缓缓入睡,梦里,有个女孩轻轻地向我挥手,她那么美好……
然后,我死了。
酒精中毒,说出去都丢人。
我最后的意识是救护车刺耳的鸣笛声和无尽的黑暗。
再然后,我醒了。
醒在一个泥泞的巷子里,浑身疼得像被卡车碾过。我低头一看——破布一样的裙子,细得不像话的手腕。
我当了十九年的男人,老天爷跟我开了个巨大的玩笑。
我猛地睁开了眼睛,然后闭上了。因为睁着睁着我就想起来,我现在是个女人了,再瞪也没用。
我变成了一个瘦骨嶙峋、满身是伤的流浪儿,蜷缩在异世界的臭水沟边上。
作为一个思维正常的成年人,我对这种开局持保留态度。通常来说,穿越者的标配应该是系统、金手指、或者至少一个老爷爷。而我得到的是:一身虱子,和一个随时可能冻死在冬夜的绝佳地理位置。
最初,作为穿越而来的幸运儿,我以为我会有金手指什么的。
可很快,现实就给了当头一棒——我是个流浪儿,就只是流浪儿而已。
不是那种落难公主潜伏期,也不是什么血脉觉醒前夕。我就是个纯粹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连名字都没有的流浪儿。这就像你花两块钱买了张彩票,满怀期待地刮开,发现上面写着“谢谢参与,并且你下辈子也中不了”。
为了活下去,我在垃圾堆里翻吃的,跟野狗抢食。
野狗比我厉害。它们有四条腿,牙齿比我尖,而且它们没有“我曾经是人”这种心理包袱。一条狗可以心安理得地吃发霉的面包,我却要在吃之前犹豫三秒——三秒,这是我作为人类最后的体面。
我也想过死,只是死过一次的人,反而比谁都怕死。
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你只有在没死过的时候才不怕死。死过一次之后你就知道了,那玩意儿一点都不好玩。
又是一个寒冷的冬夜,我抱着膝盖,蜷缩在墙角,饿得胃反起一阵阵酸水。
正是意识模糊间,我看见一辆马车停在了巷口。
马车上下来一个少年,十二三岁的样子,穿着深蓝色的外套,领口别着一枚银色的徽章。他长得白净俊秀,神色冷冷。
他看见了我。
我也看见了他。
那一瞬间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小心一些,再小心一些。我深知,一个有钱人在深夜停在一个流浪儿面前,其动机无外乎三种:找乐子、找靶子、找耗子。无论哪一种,对我本人都不是好消息。
少年的神色让我发怵,我想起了那些冲撞“大人物”的同伴们的下场,只能将自己缩得更小,生怕少年对我发火,拿起马鞭抽我。
可那双华贵的靴子最终还是停在了我面前。
我怕得发抖,咬破下唇,鲜血流进口腔,竟让我在极度的痛苦中感到一丝丝暖意。
在我眼前那一方小小的污浊土地上,出现了一筐金黄的,蓬松的,还透着热气的香甜面包。
我重重地咽了口水,在寂静的冬夜里格外响亮。
那声音之大,之清脆,之不知廉耻,以至于我事后回想起来都觉得应该向在场的所有人道歉。
“吃吧。”
于是,我狼吞虎咽,泪眼婆娑,发誓要向少年献上一生。
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我深知向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献上一生这种行为在统计学上大概率会导致悲剧。
但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嘴里塞着面包,胃里第一次有了温度,大脑供血终于恢复正常——然后它告诉我,献上一生,就这么定了。
大脑这个器官在缺氧之后的第一次决策,其可靠性相当于朋友的下次一定。但当时我没有更好的主意。
他把我从巷子里捡回去,让一个老妇人给我洗澡、换衣服、喂饭。当我坐在温暖的壁炉前,捧着一碗热汤的时候,我又哭了出来。
老妇人给我擦了眼泪,告诉我带我回来的少年名叫阿诺德·冯·克莱因,是克莱因子爵的独子。
他是我的主人,是我的少爷,是我效忠的对象。
我迅速消化了子爵在贵族体系中的含义,然后决定不去细想。细想容易让人产生阶级仇恨,而一个刚吃饱饭的流浪儿不适合有太复杂的情绪。
少爷让我在庄园里当女仆。他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很平淡,好像只是在说今天吃什么。
我学着上辈子电视剧里面的情节,跪下来向他道谢,他皱了皱眉,说不用这样。
事实证明,电视剧里的东西十有八九是骗人的,剩下那一成里,一半是演给傻子看的,另一半是傻子演给人看的。我属于后者。
我后来也想明白了——少爷大概只是觉得一个比他大的人跪在他面前这件事本身就很尴尬。
少爷问我叫什么名字,我答不上来。上辈子的名字用不了,这辈子又只是个流浪儿,自然也没有名字可说。
少爷递给我一支百合花,纯白的花瓣上还带着晨露。
“莉莉丝,”他说,“以后你就叫莉莉丝。”
我接过那支百合花,手指冻得发紫,花瓣的白衬得我的手越发不像话。那一刻我想起一件事:上辈子我活了十九年,没收到过任何人的花;这辈子我活了不知道多少天,倒收到了一个十二岁小孩送的花。
等少爷走后,我闻了闻那支百合花,没闻出什么味来——我的鼻子在流浪期间冻伤了,闻东西不太灵光。
但我还是把它插在了头发上。
原因很简单:我现在是女仆,女仆把花插在头上显然很不专业,但会显得很有格调,虽然我现在没有格调……
况且我上辈子是个男的,对“专业女仆应该什么样”这件事没有任何概念,自然是怎么高兴怎么来。
这就是我作为最有格调的女仆——莉莉丝在克莱因庄园的开端。
庄园真的很大,大到我觉得自己上辈子租的隔断间还没这里的马厩宽敞。玛莎把我安排在仆人房,一间朝阳的小屋子,这对我来说已经是个宫殿。
在这里的第三天,我学会了怎么蹲着上厕所不弄脏裙子。第六天,我学会了怎么用木桶打水而不把自己拽进井里。第十天,管事玛莎说我是个天生的女仆苗子,因为她从没见过哪个十四岁的女孩干活这么利落。我无法告诉她,这双手上辈子为了学费摇过奶茶、擦过盘子、在工厂流水线上拧过螺丝。上辈子我什么都当过,就是没当过女人。
少爷每天的生活很有规律。清晨六点起床,由男仆伺候穿衣。七点在餐厅用早餐,八点到十二点在书房读书。中午吃饭,下午要么骑马出去,要么继续读书。晚上七点晚餐,之后偶尔会有客人来访,大多数时候他一个人待在书房,直到深夜。
我远远地看着少爷的房间,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这小孩以后得有多累啊。
十二岁的孩子,每天读书十几个小时,没有手机,没有游戏,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我上辈子十二岁的时候在干嘛?在巷口跟人拍画片,在河边摸鱼,在课堂上睡觉被老师揪耳朵。那时候穷是穷了点,但还是挺开心的。
只是这些话我可不敢说。在这个世界,我是仆人,他是主人。我上辈子活了十九年,其中十年在打工,见过不少老板,深谙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别跟老板做朋友。
见我身体养好了,玛莎也开始教我女仆的工作。
扫地、擦桌子、铺床、叠衣服、端盘子、倒茶。这些事我上辈子也干过,在餐厅当服务员的时候,一个人管八张桌子,跑断腿的那种。
但庄园里的规矩可跟苍蝇馆子不一样。
“刀叉不能这么摆。”格蕾塔说。
“为什么?”
“不礼貌。”
我没敢再问,只撇撇嘴。
“叠床单的时候,角要对齐,抻平,不能有褶皱。”
“这床单叠完不还是要铺开吗?”
玛莎看了我一眼,那眼神像在看一个不开窍的榆木疙瘩。
‘客人又不会冲进仆人的房间看仆人叠没叠被子’我虽然心里这样想,但还是闭上嘴,老老实实地把床单叠成豆腐块。
第一个月的某天,玛莎让我去少爷书房送茶。我端着托盘,走在走廊上,心砰砰跳。
不是因为紧张,是因为托盘太沉了,我怕洒出来被扣工钱——虽然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工钱。
敲门,进去,把茶放在桌上。少爷坐在书桌后面,正在看一本厚得能砸死人的书。他抬头看了我一眼,认出了我,但没有说话。我放下茶,转身要走,却听见他说:“等一下。”
我站住了。
他递给我一枚金币,“拿着,去买几件厚衣服。冬天要来了。”
我站在他面前,手里捏着那枚金币,想说谢谢,嘴巴张了张,最后只挤出了一句:“少爷,您自己也要注意保暖。”
他没抬头,嗯了一声。
我走出去,在走廊上站了很久,然后蹲下来,把脸埋进膝盖里。
不是因为感动,是因为我突然想到一个很要命的问题——我一个大男人,为什么会对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子产生这种想要保护他、照顾他、为他做一切的感情?
我无声地仰头长啸:我绝不是恋童癖!
不对,我也是同啊!
不对,是童啊!
接下来的日子平静又美好,只是有些事情确实很麻烦。比如每个月那几天,比如穿裙子的时候刮大风,比如上厕所的时候得先确认有没有人。当然了,最麻烦的不是这些,是洗澡。
庄园每天晚上都烧热水,让女仆们轮流洗。轮到我洗澡的时候,我都要在浴室里磨蹭很久。
每次看到那具陌生的、瘦弱的、布满伤痕的少女身体,我都有一种强烈的割裂感。这身体不是我的,但它现在是了。
玛莎大概看出了我的不对劲,又告诉了少爷。
以至于有一天少爷问我:“莉莉丝,你是不是以前经常受欺负?”
我想了想,说:“是的。”
少爷神情古怪,莫名其妙来了一句:“这里没人会欺负你了。”
我说:“我知道。”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我习惯了这个身体,习惯了这份工作,习惯了每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还活着的事实。活着这件事,上辈子我觉得理所当然,死过一次之后才发现,这他妈是个概率问题。
冬天来了。第一场雪落下的时候,我站在庄园的走廊上,看着白茫茫的院子,想起那个寒冷的夜晚,那筐热乎乎的面包,那双停在我面前的靴子。
我把手伸进口袋,摸了摸那枚金币。我最后用自己的钱买了衣服,少爷给的一直没舍得花。
不是不缺钱,只是它是少爷给我的重要东西。
它不贵重,不特别,就是一枚普普通通的金币。
好吧,我承认它既贵重又特别。
但它更重要的是证明了那件事是真的——那个冬夜,真的有一辆马车停下来,真的有一双靴子走到我面前,真的有一筐面包放在我眼前的土地上。
玛莎从身后走过来,往我手里塞了一杯热茶。
“发什么呆?”她问。
“在想一件事。”我说。
“什么事?”
“想一个人对我好的时候,我该怎么还。”
玛莎笑了一声,那笑声粗粝得像砂纸:“傻姑娘,这世上有些人给你东西,不是要你还的。”
我想了想,觉得她说得对。但我心里还是默默地记了一笔账:少爷救我一条命,给我一口饭吃,让我有个地方住。
这笔账,我不知道要还多久,或许一辈子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