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非——这也是修行的一部分!”
在林悠真心提到嗓子眼的时候,火怜不出意外给出了笨蛋般的猜测。
林悠真现在可以确定,火怜那不大的脑袋里只能装得下关于修行的事。
在确定这一点之后,火怜修行之心更盛了,向林悠真道别之后,便迫不及待地开始了晨跑的修行。
万幸她没学林悠真的离奇穿搭。
阿良良木家暂时没发现阿良良木历的消失,林悠真打算,直到事态失控之前,都当作不知道。
发生了太多事,又一整晚没睡,林悠真实在有些疲惫,便回房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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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睡了多久,林悠真在一阵电话铃声中被吵醒,窗外的太阳挂在正中,时间并没有过去多久。
迷迷糊糊地摸着窗边的手机,能模糊地看见屏幕上显示着11.30,以及黑泽诗织的来电提示。
只睡了五个小时的林悠真困意未消,但还是强忍着疲惫接听了电话。
“……喂?”
“已经这个点了还一副没睡醒的样子,昨晚没睡好?”黑泽诗织温柔的声音从电话里传出。
“啊,黑泽同学,没有,只是睡了个回笼觉。”林悠真撒谎道。
“这样啊。”黑泽诗织似乎并未起疑,继续往下说道,“关于打工的事情,今天就要去我家了哦?有一些协议需要月见里同学签,还有工作前的练习要参加。”
“欸?好的好的,我马上就过来!”
林悠真一听到“打工”二字,整个人瞬间便清醒了大半。连忙坐起身,手忙脚乱地开始换衣服。
他可不想上班第一天就喜提迟到。
“没事,我已经在门口等你了。”黑泽诗织淡淡地说。
“门口的意思是……?”林悠真下意识地从窗边往外看去,阿良良木家的门口,停着一辆眼熟的黑色轿车。
那正是平时接送黑泽同学上下学的车。
“等你哦。”黑泽诗织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林悠真连忙换好衣服,带上了之前黑泽诗织给他的女仆装,便匆匆下楼了。
澪还没睡醒,昨晚对她来说确实有些太晚了,她现在正是需要充足睡眠长身体的年龄。
“月见里酱,你起来了?”
月火穿着浴衣在客厅喝着茶,看到月见里下楼,主动开口打招呼。
“是啊月火姐,今天要去打工。”林悠真回道。
“嗯……对了。你今早,有看到过哥哥吗?刚才去他房间想叫他起床,结果床上居然连个人影都没有。”月火捧着茶杯,语气中带着几分疑惑。
不出林悠真所料,阿良良木家终于发现了消失的阿良良木历,只不过阿良良木历居然每天都会被妹妹叫起床,真是幸福的家伙。
“没、没看到呢,可能是有事出门了吧?”林悠真随口敷衍过去。
“这样啊,哥哥像这样偷偷溜出去,多半又是去买a书了。”月火喝了口茶,语气笃定地说道。
为什么这种事情你会这么了解啊?
林悠真把想吐槽的话默默咽下。
“不过哥哥偶尔彻夜不归也很正常,月见里酱可不要跟他学坏了,出门打工要注意安全哦。”
“我知道了,谢谢月火姐。”
匆匆告别月火,林悠真快步走出门外。那辆熟悉的黑色轿车正静静地停在那里。他刚走近,车窗便缓缓降下,露出了黑泽诗织那张精致而充满大小姐气质的脸。
黑泽诗织带着一抹淡淡的微笑,安静地望着他。
“终于出来了。也不算太晚。上车吧?”黑泽诗织伸手替他推开了车门。
一钻进车内,一股清香便弥漫在林悠真鼻尖,除了车内特意喷洒的清新剂气味之外,更多的,是源自黑泽诗织身上那股恬淡如花香的气息。
黑泽诗织从后座拿出几张a4纸,上面写着各种有关打工的条款,这就是需要林悠真签署的条款。
“直接在署名这一栏,签上名字就可以了。”黑泽诗织体贴地递过一支笔,纤细的指尖轻轻点在最下方的署名栏上。
“嗯……我看一看。”
林悠真出于习惯,还是翻阅起上面的一条一条的条款。
“嗯,请便。”
黑泽诗织爽快地应允了。但眼底却闪过一丝计划即将落空的失望。
果不其然,林悠真在少量的正常条款里,发现了黑泽诗织掺杂的大量私货。
“为什么……在正式入职之后,我需要穿着指定制服,当着甲方的面,说出‘我将只属于大小姐一人’……这种话?”
面对林悠真的质问,黑泽诗织仍旧是那副淡淡的笑容,语气平缓地回答:
“企业文化,很正常。”
林悠真没有从黑泽诗织的表情上看出一丝破绽,于是指着下一处继续说:
“那这个呢,为什么每天下班之后,要和甲方进行工作汇报,还强调必须单独进行?”
“为了了解员工上班的过程,及时调整排班,很正常。”
黑泽诗织波澜不惊的脸上依旧没有一丝动摇。
“好,这些我都可以接受,但是这些都是在店里的条款,剩下的私人女仆条款,是不是太私人了一点?”
黑泽诗织给林悠真的条款中,除了在女仆咖啡店工作的,还有作为私人女仆在黑泽家工作的部分。
林悠真指着上面的条款念道:
“女仆有义务服侍大小姐沐浴更衣,同理,大小姐也有权在必要时,协助女仆进行沐浴,前面就算了,后面这条是?”
林悠真眼角抽动,这黑泽诗织,演都不演了是吧?
“咳咳。”黑泽诗织清了清嗓子,仍旧强撑着回答,“现在讲究人人平等,虽然你是女仆,我是大小姐,我都不介意,你介意什么?难道月见里想破坏这个和谐平等的社会吗?”
“呵呵……”林悠真笑了,是释怀,也是气笑了。
还有老一辈的打法,给他扣上帽子了说是。
再仔细看下去,更多过分的要求一条一条被罗列在纸上,林悠真甚至觉得,是纸张的大小限制了黑泽诗织的发挥。
在所有条款的最后,还有着一条最终条款。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若单方面解约,需支付迄今为止已支付薪资总额的一百倍,作为违约金。此外,若乙方因任何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以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背负巨额债务、遭遇重大疾病等),甲方均有权主动为乙方脱离困境。而自此之后,乙方的一切当全权属于甲方所有。
二十一世纪了,还有卖身契。
你这合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