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林晓是被闹钟给吵醒的。
尖锐的铃声吵得他头疼,手在床头柜上摸索了半天,终于结束了这场酷刑。
在床上赖了一会儿,他才掀开被子坐起来。
脑子里乱乱的,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想了好久,他总算是察觉到了。
平凡,这样的日常实在太过平凡。
平凡到他按下闹钟的那一刻,一度以为自己还在做梦。
看了眼手机,已经快到七点半了。
林晓立马从床上弹了起来。
今天是周四,上午有课,还是那个老李头的课。
若是迟到个几次,这门课的平时分可就危险了。
简单洗漱过后,林晓看了眼自己的手。
还是那副模样,没有变回去,但也没有变得更糟。
林晓把之前拆下来的绷带重新缠了一遍,这次缠得更紧了些,一直包到手腕往上两指的位置。
即便如此,他还是没有停手。
出门前,还特地从抽屉里多拿了两卷绷带塞进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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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上紧赶慢赶,林晓终于赶在上课铃响起前抵达了教室。
他本想找个偏僻点的位置坐下,不巧后排的几个老位置已经被人占了。
无奈之下,他只好在靠窗的地方找了个座,把包往桌上一搁,低头玩起了手机。
旁边的一位男生,正睡眼惺忪地趴在桌上,在看见他的手时,不由愣了一下。
“你手这是怎么了?”
“打球摔的。”
林晓头也没抬,应对的说辞他早就准备好了。
“两只手都摔了?”
“摔得比较均匀。”
男生哦了一声,没再追问,又趴了回去。
比苏晴好糊弄多了,林晓心想。
然后,他的思绪又飘向了窗外。
计算机系的教室在西区,医学系在东区,两个方向差了将近一公里。
以前他还偶尔往东区跑,不是苏晴忘带饭卡了,就是苏晴的伞落在他包里了,乱七八糟的理由总有一个。
现在好了,他不用再考虑这些,也不用再两头来回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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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课的铃声响起,教计算机组成原理的老李头走了进来。
他把保温杯往讲台上一放,表情比平时更严肃了几分。
在看到他手上的东西后,班里几个敏感的同学已经开始交头接耳了。
“今天不讲课,”老李头从文件夹里抽出一沓卷子,“随堂测验。”
教室里顿时一片哀嚎。
“不是吧老师,都没通知——”
“通知?”老李头眼皮都没抬,“通知了还叫随堂?”他把卷子往第一排桌上一搁,拍了拍,“通知了就学,不通知就不学。你们都是来给我学的?”
没人接话。
“传下去。”
老李头往椅背上一靠,拧开保温杯。
卷子从前排一张一张传过来,纸页哗啦啦地响。
林晓接过卷子的时候,手指在纸面上蹭了一下,触感似乎跟以前不太一样。
纸还是那种纸,但他的指尖比以前敏感得多,连纸张的纹理都能感觉到。
他低头看了一眼自己的手。
老李头教的这些东西,他闭着眼睛都能把流水线的五个阶段画出来。
但脑子知道,手到底能不能跟得上?
上次敲代码的经历还历历在目。
手指放在键盘上,脑子里的 int main() { 清清楚楚,手却愣了三秒才找到第一颗键。
那种感觉就像你的身体忽然变成了一个不听话的工具,你想往左,它偏偏往右,你还说不清楚是哪里出了问题。
怀着忐忑的心情,林晓拿起了笔。
刚开始写名字,那种不对劲的感觉就来了。
“林”字的第一笔横落下去,收尾的时候带了个很轻的提笔弧度。
不是他有意在控制,是手自己带出来的。
他停了一下,看着那个字,工整得不像是他写的。
以前他的字全班最烂,歪歪扭扭大小不一。
现在纸上的“林晓”二字横平竖直,撇捺舒展,最后一笔竖弯钩还带了一丝连笔,像是用软件做出来的艺术字。
林晓看得有些愣了。
他没有工夫细想,老李头这张卷子题量极大,有将近四页的内容,需要在两个小时内做完。
或许是手不太习惯写方块字,中文部分他写得很慢,一笔一划像是小学生在写字。
但慢归慢,笔画就是好看。
而到了英文和符号的部分,完全是另一个画风。
手中的笔尖如同在纸上跳舞,大写收笔有个回勾,小写竖线往上轻挑,f和g的弯弧里还多了一道装饰线,跟他在任何课本上见过的字体都对不上。
林晓以前英文写得跟蚯蚓爬一样,苏晴没少笑话过他。
而现在,即使是英语老师来了,也赶不上如今的他分毫。
他盯着纸上那些弯弯绕绕的花体字,嘴角不自觉地翘了一下。
但考试还没结束,现在不是得意的时候,他必须埋下头来继续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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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头拿着保温杯,在教室里来回踱步。
走到靠窗那一排时,他本来已经走过去了,脚步顿了一下,又退了回来。
脑袋往林晓的卷子上凑了凑,眼镜片后面的眼睛眯了一下,又瞪得老大。
他认得林晓的字。
上学期交上来的实验报告,他的字是所有学生里最烂的那一档,老李头每次批他的实验报告都得多花上几分钟。
有时候实在认不出来,还得在边上画个问号,课后再把他叫过来问“你这里写的到底是什么”。
但眼前这张卷子上的字,跟那些实验报告上的字根本不是一个人写的。
漂亮得让老李头一度以为,这是哪个新来的女生。
又站了几秒,他推了推眼镜,走了。
回到讲台上翻了一下点名册——林晓,上学期期末考了87分。
他把点名册合上,端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没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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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卷铃响的时候,林晓刚好写完了最后一个字。
他把卷子往讲台上一搁,便收拾东西出了教学楼。
在外面找了处没人的角落,他低头看向自己的手。
干干净净的绷带下,手指蜷了一下又张开,灵活得不像是他自己的。
以前他写字跟搬砖似的,手指抓笔抓得死死的,写完一张卷子虎口酸得不行。
今天写了将近两个小时,手上竟然一点感觉都没有。
这双手,比他想象中要好用得多。
他把手指对着阳光一根根张开。
也许……还能试试做点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