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汐张了张嘴。喉咙像是被什么攥住了,发不出一个音。她看见他的眼睛,那两口井,此刻井底烧着大火,火里翻腾着一种她从未见过的东西——不是愤怒,不是怨恨,比那深得多,冷得多。她忽然明白了,这个人看着她的时候,看的不是她雨汐,是她背后那一整个金光闪闪、吃人不吐骨头的阶级。那目光里,是赤裸裸的、毫不遮掩的杀意。
她两条腿软得站不住,身子直往下坠,双手反撑着桌沿,指节抠进木头缝里,抠得生疼。她想跑,脚却钉在地上。
薛牧之却在这时退开了。他退回案后,坐进椅子里,从锡盒里拣了片薄荷叶,慢条斯理地嚼起来。嚓,嚓。屋里重新有了声音,炭火的,风窗的,还有他嚼薄荷的。
“哦,对了。”他的语气又变回了先前那副不咸不淡,好像方才那尊杀神从没出现过,“我到底是个许久不事农桑的新贵族。小姐若真想弄明白,为什么买了金印也换不来锦瓷,就先去弄明白一件事。”
他抬起眼,看着她,眼神已经收了,收得干干净净:“麦子,是从百姓手里种出来的。权柄,是从百姓的身子上长出来的。这几千年,天下的更迭,说穿了,不过是,麦子熟了几千次罢了。”
雨汐撑着桌沿,慢慢站直了身子。她整了整裙裾,屈膝,行了礼。那礼行得端端正正,可起身的时候,身子晃了一下。
“总兵大人。”她的声音哑了,却还撑着,“小女子……受教了。”
薛牧之摆了摆手:“有兴致,去城东北的夜宫坐坐。那儿的老板,或许很乐意给小姐解答些疑问。他手里,确实有让居民们活得更舒坦的法子。”他顿了顿,补了一句,“哦,兴许你们已经见过面了。”
雨汐走到门边,闻言回过头,眼里还汪着泪,脸上却浮起一点困惑:“大人说的,不会是那个穿着补丁衣裳、永远苦着脸的包子铺小贩吧?”
“小姐若觉得衣裳和脸面就能定一个人的斤两,那还是趁早回泰同去吧。”薛牧之端起她碗里剩的那点草莓汁,一仰脖,倒进了自己碗里。
雨汐再没说话。她推开门,门外那狐狸尾巴的秘书正垂手候着。她迈出书房,脚在门槛上绊了一下,秘书伸手扶她,她没接,扶着门框站稳了,快步往楼下去。走到楼梯口,她鬼使神差地回了一次头。
书房的门半掩着。从门缝里望进去,薛牧之坐在灯下,正就着那半碗草莓汁,一口一口,喝得极慢。他的影子被烛火拉得老长,从案前一直铺到门口,把整间屋子劈成明暗两半。他坐在亮处,影子趴在暗处。
雨汐打了个寒战,逃也似的下了楼。
薛牧之把最后一口草莓汁喝尽,将碗底残液在案角磕了磕,搁下。窗外,军堡街上的梆子声传过来,敲两下,走三步,悠悠的。更远处,码头卸货的号子一浪压着一浪,把整座城的烟火气托在夜风里,送出去老远。
墙上那幅字让烛火照着,四个字沉甸甸的,一笔是一笔:民惟邦本。
说来也怪。这锦瓷镇,列位如果听惯了康斯坦丁话的,大可以叫它塞拉茨,一个星期的税银进项,少说几十万两,铺开来能把军堡街的青石板从头到尾铺上三寸厚。
但稀奇的是他那位老搭档,夜宫之主菲利克斯·罗雅臣,前瑚林男爵,如今系着条补丁摞补丁的围裙在后厨颠勺的主儿。有一回,他在法兰克斯人开的馆子里吃饭,那馆子有规矩,吃完了得赏堂倌几个小钱。您猜咱们罗老板怎么着?人家堂倌端着银盘,在他桌边站了足有半炷香的工夫,他硬是面不改色,把最后一口汤喝完,抹抹嘴,抬腿就走,气得那法兰克斯堂倌用家乡话问候了整整三天,据说把那厨子都教会了两句。您道他穷?他管着全锦瓷的火药和粮草,手指缝里漏一点就够买下半条街。可他的钱跟他的人一样,锁在库里,一个子儿不往自己身上花。
薛总兵自己也好不到哪儿去。他前年看上一把利剑,爱不释手,把玩了半天,到底没敢还价,回来找罗老板借的银子,打了一张借条。这借条如今还压在夜宫柜台底下的铁盒里,纸都泛了黄,那剑呢,还在铺子里挂着。据不完全统计,薛总兵眼下欠着钱的人,能凑齐一桌牌九还富余:夜宫老板罗雅臣,副总兵孙留茫,学者西逹林,邮驿总管黄终瞿,往下还有一长串,写出来比他那本蓝皮书的目录还壮观。
列位要问了:那么多钱,都长翅膀飞了不成?
列位不妨往细里想想。这锦瓷镇,夹在朔帝国和康斯坦丁正中间,往北是罗斯曼人的草原,往东是维尔蒙人的马队,富得流油,兵家必争。这么一块肥肉,多少年竟没人下得去嘴,您道是为什么?因为下嘴的人都明白:头天晚上你梦见金山银山,第二天一睁眼,城外就站着十万上好了刺刀的兵。这城能中立,能站住,靠的不是谁的面子,是真金白银砸出来的城墙、棱堡、炮位,是十万兵的口粮和军饷,是四等民户的赈银,是以工代赈的工钱,是医馆里那几味不赚钱的救命药。这些钱,一分一厘,都长在百姓身上了。
给谁当傀儡不是当?给朔帝国当战略要地,给康斯坦丁当复兴之路,给随便哪一家当西域飞地,都顺风顺水,吃香喝辣。可傀儡就是傀儡,风浪一来,最先沉底的准是它。这帮人心里跟明镜似的:水能载舟,也能把船掀个底朝天。银子从百姓那儿来,就得花回百姓身上去。他们不是圣人,也成不了圣人,只是账算得太清楚,清楚得让天底下的聪明人浑身不自在。
再说这塞拉茨,矛盾得能把人脑袋挠破。它喊着自由开放,可那部宪法的雏形,是天下最排外的朔帝国文法;它以朔人身份为傲,城里却有整整三成是信了朔文化的康斯坦丁人,剩下六成朔人,再加一成天南海北的杂色人等——精灵、矮人、兽人、半兽人,五光十色,跟赶大集似的。它口口声声忠于帝国、忠于天子,实际上自己说了算,跟四方势力眉来眼去,暧昧得很;它号称追求真理平等,私底下还留着几样连朔京都嫌过时的老规矩;它讲崇尚道德理想,治理起来该下狠手的照下狠手;它是全黄金大陆银子流得最急的地方,可城里的官和民,谁也没富得流油;它嘴里臣子二字喊得山响,库里的枪炮刀剑,却比好些藩镇还齐全。
总而言之,这地方糟糕透顶。可怪就怪在,没一个人愿意走。
也难怪。这要是法兰克斯人嘴里的赐福之地、地上天国,黄金大陆也就不至于成天价闹腾了。说到底,这座城市,不过是一群认死理的人,拼了命推开眼前的铜臭富贵,去够一顶荆棘编的王冠。冠是荆棘的,戴上就流血。可他们偏要戴,还戴得挺稳当。这大约就是它跟天底下所有地方都格格不入的缘由了。